可以。但婚后为你在房产证上加你的名字,必须得到男方同意,且该房产已取得房产证。在房产证上为你加名后,该房产就属你们夫妻共有财产。对房产的共有方式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如果加名时不注明共有份额时,则该房产属于你们共同共有,双方各占一半,你所占份额相当于男方赠与给你。根据《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首先很明确购房是婚前行为,所以该房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款部分为共同财产!所以这种情况下,给配偶加名字,确实要再收契税。由于属权证加配偶名字的,是婚前个人单独的房产,部分产权份额转移给配偶,按转移登记(赠与)收取契税、交易手续费、合同印花税、印花税(权证)、房屋登记费。其次加名字程序。如果能在还完贷款后再加名字,那手续就很简单走正常的加名过户手续就可以直接到当地的房管所办理,带上个人身份证,及其产权证,结婚证。如果短期内不打算还款,那么首先要到贷款银行开证明,表示银行同意增加配偶为产权共有人,其次再到房管所申请加名。婚前房产加上对方名字,房产就成为共同财产,如果离婚,他有权利分割。
全部3个回答 >婚前房子加名字有效吗谁了解这个啊?
158****0255 | 2019-03-22 01:01:55-
157****8243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公告一出,广大男性同胞纷纷倒戈,表示同意丈母娘和老婆的意见——在房产证上添加上老婆的名字,让房子成为共同财产。
而在夫妻双方**终办理加名的时候,通常都会出现包括对本身夫妻双方婚前婚后购房情况、房产是贷房或者购房情况,以及其他情况下添加配偶名字的案例,下文都有不一样的加名字流程及注意事项。
1、婚后房产证上加配偶名字
婚前如果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购房一套,**30万,婚后仍有30万贷款,现商议与妻子共同还贷。
若房产证上要加上妻子的名字:在房贷尚未还清的情况下,是否在贷款银行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具体需要哪些手续和资料?办理需要多少费用?
这种情况下,房屋的更名,需要先办理房屋抵押注销手续,才能办理更名而若作为婚前以购得财产,婚后想变为共同财产,只需要办理过户手续,这种情况下,手续办理所需要资料等同二手房过户,税费按照分割的份额确定。
2、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该怎么加?费用多少?
夫妻办理共有产权分两种情况:
一是婚后购买的房子,可以直接申请变更手续,办理夫妻共有产权,只需要缴纳一定的登记费和工本费,不需要缴纳税费;
二是婚前购买的房子,也可以申请办理夫妻共有产权,但需要缴纳税费。另外房子有按揭存在的,需要将按揭还清,因为抵押物发生变化须先解除抵押,建议办理财产公证。
同时举例附上贷房加名情况下具体需要交纳税费计算过程:
假如婚前个人按揭购房(**50%现款),男方借款付了40%的钱,女方也掏了余下10%左右。预售合同上写的是男方的名字,按揭也是男方办的,每月也是男方在付,现在女方要求办房产证加上她的名字,怎么办?
如果是婚前房产,要加夫妻中的另一人的名字,必须纳税。任何人要加名,就是转让1/2产权给他(她),要双方签订交易合同,一起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加名手续,双方都要缴纳规定税负的一半。
全部税负是:1%契税(90平米以上的是1.5%)和1%个人所得税。
如果产权不满五年,还要缴纳差价5.5%营业税。
差价就是转让时的合同价减当初购买价的差额。 2019-03-22 01:02:42 -
136****5919 可以。但婚后为你在房产证上加你的名字,必须得到男方同意,且该房产已取得房产证。在房产证上为你加名后,该房产就属你们夫妻共有财产。
对房产的共有方式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如果加名时不注明共有份额时,则该房产属于你们共同共有,双方各占一半,你所占份额相当于男方赠与给你。
根据《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首先很明确购房是婚前行为,所以该房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款部分为共同财产!所以这种情况下,给配偶加名字,确实要再收契税。
由于属权证加配偶名字的,是婚前个人单独的房产,部分产权份额转移给配偶,按转移登记(赠与)收取契税、交易手续费、合同印花税、印花税(权证)、房屋登记费。
其次加名字程序。如果能在还完贷款后再加名字,那手续就很简单走正常的加名过户手续就可以直接到当地的房管所办理,带上个人身份证,及其产权证,结婚证。
如果短期内不打算还款,那么首先要到贷款银行开证明,表示银行同意增加配偶为产权共有人,其次再到房管所申请加名。婚前房产加上对方名字,房产就成为共同财产,如果离婚,他有权利分割。
2019-03-22 01:02:35 -
144****5247 无效,对方同意加名,离婚时也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因为该房事实上仍是对方婚前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019-03-22 01:02:29 -
139****5980 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是共同财产,那么婚前一方的婚前财产加上名字是否有效呢?我们以房产为例,婚前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是否有效?婚前房产加上女方名字是有效的,但需要走房产交易的程序,即通过二手房转让或者赠与的方式,这种情况下要交纳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税费。
办理房产证加名手续,需要提供房产证、房子的市场指导价或评估报告和评估费用的发票,买卖双方身份证,购房发票,契税证,网签购房合同房改房的时间以房本、收据、出售公有住宅协议上的时间为准,此外还需提供户口本、结婚证。
另外,为了证明是购房人的唯一住宅,还需要房管部门出具无房证明。 2019-03-22 0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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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婚后为你在房产证上加你的名字,必须得到男方同意,且该房产已取得房产证。在房产证上为你加名后,该房产就属你们夫妻共有财产。对房产的共有方式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如果加名时不注明共有份额时,则该房产属于你们共同共有,双方各占一半,你所占份额相当于男方赠与给你。根据《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首先很明确购房是婚前行为,所以该房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款部分为共同财产!所以这种情况下,给配偶加名字,确实要再收契税。由于属权证加配偶名字的,是婚前个人单独的房产,部分产权份额转移给配偶,按转移登记(赠与)收取契税、交易手续费、合同印花税、印花税(权证)、房屋登记费。其次加名字程序。如果能在还完贷款后再加名字,那手续就很简单走正常的加名过户手续就可以直接到当地的房管所办理,带上个人身份证,及其产权证,结婚证。如果短期内不打算还款,那么首先要到贷款银行开证明,表示银行同意增加配偶为产权共有人,其次再到房管所申请加名。婚前房产加上对方名字,房产就成为共同财产,如果离婚,他有权利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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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没有对婚后财产进行特别约定,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前一方已经支付全部房款购买的房屋,为一方的婚前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产权证仅仅是一个物权凭证,决定房产归属的关键是房产的出资情况,而非房产证的取得时间。即便婚后才取得产权证,该房屋依然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公民对个人的财产权益具有处分权,双方可以通过约定,将一方拥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变更房屋登记,在房产证上加署配偶的名字,就是一种常见的赠与方式。夫妻双方应携带相关证件,办理变更手续。如果双方没有对房屋的份额做出特别的约定,而只是简单地加上另一方之名,则应认定房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各拥有50%的产权。为了避免将来发生纠纷,法官建议双方将各自拥有的房产份额在房产证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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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婚前房产证上加名字还是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房子都属于两人的共同财产,二者的区别就是婚前加需要交纳契税一个大项的费用,婚后就不用交纳契税。婚前房产契税税率3%,计税价格为评估价格的一半,也就是说一套评估价为100万元的房产,要加个名,要缴契税1.5万元。 司法解释中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从婚姻法解释三公开征求意见反馈的情况看,作为出资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他们担心因子女离婚而导致家庭财产流失。现在房价高企,大多数年轻人只能选择贷款按揭买房。贷款还清之前,是不能办理变更登记的。稳妥起见,可以去公证处办理“婚前协议”,或是双方就财产的出资、归属立个约定。“先小人后君子”,不用心里揣个疙瘩过日子,万一日后婚姻出现问题,双方的权益能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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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子加名字后,当然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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