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在交易过程中涉及到诸多的问题,情况十分复杂,并且潜藏着许多陷阱,所以在进行交易时,购房者一定要小心谨慎,**好多了解二手房交易陷阱的具体类型,以及应对方法之后,再去购买房产。一、二手房交易陷阱有哪些?1、个人现金收房一些不法中介先伪装成个人购房者,与业主谈好房价后,再与业主一同去公证处办理房屋出售全权委托公证。此时不法中介可以将房子转手高价出售,一旦无法快速将压在手里的房子变现,就会采用以业主名义出租或抵押等形式将房屋变成现金流,甚至有黑中介拿业主的房产证恶意行骗,然后卷款潜逃。2、买卖合同猫腻多有时交易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只简单说明了约定的房款数额,所交易房屋的地理位址等基本情况,待到过户完成之后,由于合同中既没有付款时间、付款方式的相应条款,也没有入住交验、费用明细的相应条款,于是**终演变成一场持久纠纷。3、代理合同陷阱在《委托销售代理协议》中,一般会对买卖双方的权责义务都会分别做出规定,但是对中介的行为约束甚少。但实际上,正规的中介合同会规定中介公司委托出售房屋的时限,或规定中介公司超时出售的违约责任,同时也会规定委托期内业主的义务,委托期内业主的违约责任等。4、无法办理产权过户许多人认为一手交钱一手交房,拿到钥匙就等于得到房产,实际上,在房屋正式过户之前,产权仍然归属原业主,并且存在可能无法完成交易的可能性。许多不法中介为了促成交易,对可能出现的风险避而不谈,更有甚者,一些不法中介还将可能存在交易困难的房产出售,然后房产就无法过户,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证。二、如何避免二手房交易陷阱?1、购房者在与售房者签订购房合同时,应提前考虑房价上涨等因素可能带来的隐患,约定好违约赔偿责任,并在能够办理过户手续时,尽快办理,避免对方反悔。2、购房者在买房前要充分了解房屋买卖需要的各种手续,**好选择专业人士提供法律意见,再慎重签订合同。3、购房者应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一定要让对方提供确保有权处分所售房屋的证明或夫妻等其他共有人同意处分的证明。4、二手房买卖双方在交易时应当选择正规中介机构,并对双方商定的内容以书面形式约定好,以免被不法中介欺骗。5、购房者应在购房前向物业、邻居了解房屋的真实情况,**好到现场看房,并对出现质量问题如何承担责任等内容做出书面约定。
全部5个回答 >二手房交易陷阱有哪些? 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有哪些?八大陷阱需警惕
158****2375 | 2019-01-18 11:48:21-
156****9913 二手房买卖交易纠纷时常出现,如何才能在交易中避免掉入陷阱里,保障自身的利益呢?购买二手房注意事项有很多,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总结了一些二手房交易中的陷阱,希望能使大家提高警惕,小心这些圈套。
陷阱一
房屋买卖前,验证产权证是买房人一般都不会忽略的环节,但产权证的真实性并不是所有人都会考 虑的。**直接、有效的防范方法,是到房地产产权登记部门进行查询,核实产权的真实性。
陷阱二
出卖人具有合法处分权,是保证“二手房”买卖行为合法有效的基本条件,否则可能导 致买卖合同无效,这是二手房买卖中常见的“陷阱”。
要想避开这个陷阱,买房人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出卖人必须是产权证上登记的产权人;
如果房屋有多个共有人需要全体共有人,共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出卖人为已婚,买卖行为需要取得其配偶的确认,购买二手公有住房, 应取得共同居住人同意。
陷阱三
在签订买卖合同后,如果卖房人又将该房屋卖给他人,并且办理了过户手续,致使先前的买卖合同 无法履行。
“预告登记”是避免这一陷阱的有效手段,但买房人要注意,必须在预告登记后三个月内去办理申请产权变更登记,超过三个月未申请的,预告登记失效。
陷阱四
购买的房屋正由出卖人或承租人居住的情况下,在买房人付款后,如果房屋居住人拒不交付房屋, 买房人仍会无房可住。
为避免这一陷阱,在购买这类房屋时,买房人应在房屋腾空,具备交付条件后再交付房款并在付款后立即接收房屋。
陷阱五
一些没有办理产权证的房屋,是因为存在难以解决的问题(如开发商欠缴政府费用、设计变更未经 批准),可能在长时间内无法取得产权证。
如购买此类房屋,先要把未办理产权证的原因弄清楚,对未来风险有充分预期,再决定是否购买。
陷阱六
如果房屋存在被抵押、被法院查封情况等产权受限制的情况存在,买房人在购买房屋后,将无法顺 利取得所有权,甚至可能造成经济损失。
买房人应事先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查询,如存在上述情况 ,不要购买。
陷阱七
为卖出房屋,卖房人经常会向买房人提供虚假信息和承诺,但有些内容并未写进合同中。事后,当 买房人发现问题时,有苦难言。
为避免这个“陷阱”,买房人应就关心的问题询问卖房人后,尽可能去核实情况的真实性,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写进合同里。 2019-01-18 11:48:51 -
133****4241 1、产权交易有限制
购房者在买房时要特别注意房子是否能够进行合法买卖,比如一些被查封、被列入拆迁范围、或属于公房等的房屋是不能进行上市交易的。
2、未办理房产证
如果房屋尚未交付,原业主只有购房合同和发票而没有产权证,那么这样的房屋仍存在无法办理产权证的风险,不建议购房者购买此类还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屋。
3、城市居民不能买农村宅基地自建房
农村宅基地自建房的土地性质属于集体所有,所以,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给城市居民。小产权房需经国家批准,征地开发,等土地性质由集体变为国有时,才能在二级市场上进行房产交易。如果是县城住房,土地使用证上显示是城镇开发的,才可以上市交易。
4、是否为在租房源
租客有优先购买权,如果购房者看上了某个在租房屋,需要先得到租客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承诺,或等租赁关系结束后,才能再购买。房屋产权问题是购房者在房屋交易中需要特别留心的一个问题,买方应注意避免二手房的产权陷阱,才能保证房屋买卖的顺利进行。 2019-01-18 11:48:45 -
155****6274 (一)中介机构无证经营。这种机构大多无固定场所,发生问题就转移,使消费者无法投诉,所以消费者应首先看有无房地产中介服务资质证书。
(二)既收佣金又吃差价。购房人与中介签订委托代理购房合同,中介以低于与委托人谈妥的价位购买房屋,从中收取其中不为双方知晓的差价。 2019-01-18 11:48:40 -
148****5100 新买的房屋,竟有5000余元水费没交,卖家坚持从未入住,不可能产生费用。那么,这笔“巨额”水费从何而来?近日,句容市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院方介绍,霍先生今年初在句容宝华地区买了一套房子,是毛坯房,刚建成两年。入住前,霍先生去自来水公司更改户名时震惊地发现:该房屋自2015年9月起一直未交水费,共产生了5000余元水费!霍先生当即将这一情况告知卖家张女士,张女士也很意外,表示自己从未入住该房屋,不可能产生这么多的费用。
自来水公司介入调查发现,原来是该房屋的水管不明部分发生漏水。经法官调解。**终,张女士同意支付所欠水费以及维修水管的费用,总共6500元。
为了避免出现以上问题,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南京的**新购房政策以及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
南京**新购房政策
1
南京限购政策
2
南京贷款政策
①商贷政策
②公积金政策
3
南京税费政策
二手住宅税费
买 方
契 税
家庭唯一住房≤90㎡1%
家庭唯一住房>90㎡1.5%
二套房≤90㎡1%
二套房>90㎡2%
三套房3%
卖 方
增值税
满2年免征
不满2年
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
纳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个人所得税
满5年家庭唯一免征
家庭非唯一全额1%或差额20%
不满5年全额1%或差额20%
二手房交易需警惕
买二手房的基本流程
1、 锁定房源信息——2、实地看房——3、确定购买签订合同——4、过户和房屋交割
二手房买卖合同六大要点
1、确认房屋产权人和双方身份
2、明确房屋交易价格
3、明确房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4、明确相关税费支付方式和时间
5、明确交房时间
6、约定违约责任
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流程
一、确认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除了房屋产权和手续要齐全外,还要验证这些信息是否真实、有效。
1.不动产证、身份证和签署合同人要统一。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出具有法律依据的公证委托书。
2.房屋地址要严格按照房产证中的地址填写。
3.房屋面积要按照房产证上注明的面积填写。如果房屋附有赠送的小部分的面积(不含在房地证或者房产证的面积中)需要在合同的“其他条款”中注明。
4.房屋权属要明确注明,要填写产权人和共有权人姓名。
二、约定总房款、税费和付款方式
1.付款时需写明:总价款、**款、尾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付款时间
2.交易税费。理论上由房主承担的税费有:增值税、个税,商业性质房源还有印花税(双方各交一半);由买房人承担的税费有:契税,商业性质房源还有印花税(双方各交一半)。另外,根据房屋的性质以及实际情况还可能要交土地增值税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交易中,房主报价一般都是净得价,税费都由买房人承担。 2019-01-18 11:48:33 -
159****9324
1、买房之前,一定要注意审核售房者是否为房屋的产权所有人
二手房上市交易,必要要有房产证。买房首先需要注意的是房屋是不是归卖方所有,其次需要注意售房者是否有处理该房屋的权利。所以,**好到房管局查询一下,看看该房屋是否已经被抵押、被查封,或者存在纠纷;签订合同时,应当由房主本人及其配偶共同签字,只有这样,才能顺利办理过户。
2、查看房屋是否有承租人
房屋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在购买二手房时,要注意查看房子是否还有承租人。需要承租人书面承诺放弃其优先购买权,购房者买房才能更安心。如果房子是公房,还需要查看公房原单位是否具有优先购买权等,以避免无法取得房产证的情况发生。
3、查看房屋质量以及配套
一定要注意检查房子的质量,主体结构有无出现质量问题,房屋有无存在违建等情况。另外,还要注意看下房子的供电、供水、供暖、网线等各方面的配套,过户时注意查看水电费等各种费用是否已经结清,避免存在欠款的情况。
4、注意户口迁移
很多人买房是为了落户、孩子上学,只有当原房主的户口迁出了,购房者的户口才能够迁入,必要时可以去到有关部门核实原房主的户口迁移情况。为了以防万一,购房者可以与售房者在合同中约定,等到原房主户口全部迁出后再支付相应的房款。
5、注意贷款问题
买方一定要给自己留有足够的时间去办理贷款的相关手续,防止出现逾期付款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6、注意限购情况
买房前,去房管部门查清楚自己是否有购买资格。如果不符合条件,**后造成合同签约不成,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7、中介费不要太着急支付
二手房的交易流程复杂,因此很多人都是通过房屋中介来进行二手房交易的。现在很多的中介也比较黑心,只想着从中牟利,购房者在与中介交易过程中,为了以防万一,注意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果真的发生纠纷,维权也有据可依。支付中介费的时候不要太着急,可以在办理完所有的购房手续后再支付相应的中介费,防止出现**后没有买到房子中介费也追不回的情况。
8、签订合同需谨慎
购房者与售房者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仔细审查合同的内容,哪怕一些微小的细节问题,也不能忽视。对于卖方承诺的事情一定要在合同中落实,口说无凭。为以防万一,还可以请律师陪同签订合同。特别要注意的是,房屋的装修情况,房款中是否包含房屋内的装修也要在合同中写清楚,避免出现在搬进去后,发现原房主将马桶、厨柜等用具都敲掉的情况。
很多人买二手房,都是通过熟人介绍,买房时亲信熟人,结果造成自己上当受骗,维权也缺少证据,造成自己吃了哑巴亏。这里提醒大家在买房的时候,一定要多留意一个心眼,注意多看多问多观察,并提前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 2019-01-18 11:4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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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流程1、买方咨询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2、签合同卖方提供了房屋的合法证件,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3、办理过户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4、立契房地相关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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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介机构无证经营。这种机构大多无固定场所,发生问题就转移,使消费者无法投诉,所以消费者应首先看有无房地产中介服务资质证书。(二)既收佣金又吃差价。购房人与中介签订委托代理购房合同,中介以低于与委托人谈妥的价位购买房屋,从中收取其中不为双方知晓的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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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由于价格较低、配套成熟,受到很多刚需购房者喜爱,但二手房的交易过程有许多要注意的地方。真实案例中,一位女士买了一套二手房,在她从卖家手里拿到房产证后,对方却一直推脱不办理过户手续。原来,卖方补办了新的房产证,还将房产办理了抵押借款。了解到实情后,买方认为,房管局未尽到严格审查义务,一怒之下将房管局告上法庭。 2013年5月,甲方(购房房)从乙方(售房方)手上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屋,双方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甲方如约支付了全部购房款。由于该房产已抵押给银行,乙方未及时涂销抵押,因此当时双方未办理过户手续,甲方只是搬进去居住。甲方要求乙方及时办理,出于保险起见,她将乙方的购房合同、房产证等相关原件拿来自己保管。 事后,甲方继续要求乙方办理过户手续,但乙方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2014年7月,甲方感觉不对劲的经过查询才得知,乙方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欺诈手段将原房产证挂失,重新办理了新的房产证,并以新的房产证向银行做了抵押借款。 此消息犹如晴天霹雳,甲方将增城市国土房管局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房管局补发的新房产证。她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的,权利人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由登记机关作出补发公告,经法定期限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补发。但房管局在给卖方办理补发新的房产证手续时,未尽到严格审查义务,属于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 面对控诉,增城市国土房管局认为,新房产证是根据阿钟的申请并依照房地产权登记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之前遗失的房产证补办而来,是未改变登记内容的遗失补发权属证书行为。虽然甲方认为她在2013年5月与乙方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但她也同时承认与乙方并未办理过户手续,即她从未取得涉案房产的物权。 房管局还认为,新证补发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2013年8月,乙方向房管局申请挂失涉案房屋的房产证,同年9月,在当地报纸刊登了遗失声明。1个月后,乙方向房管局申请补办涉案房屋的房产证。2014年2月,房管局补发了新证。 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新的房产证的颁发是旧证的补发登记产生的行为,而不属于新的登记行为。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房屋登记机构作出未改变登记内容的换发、补发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或者更新登记簿的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为此,房管局向原房主发放的房地产权证属于补发行为,甲方对此提起诉讼,法院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经办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购房之前,应先行了解房屋权属状况,也可以要求卖家打印相应的证明。签订买房合同后,应尽快办理过户登记。如果遇到案例中的情况,买家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卖家办理过户,否则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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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没有陷阱,按正常流程走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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