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和**高限额、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倍数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小值就是借款人**高可贷数额。小编整理了与公积金贷款额度查询相关的贷款数额计算方法供大家参考。1、按照还贷能力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计算公式为:(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或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额×12(月)×贷款年限。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现有贷款月应还款额为借款人或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中贷款的月应还款额。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2、按照房屋价格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比例其中贷款比例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来确定,购买商品房的,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价款的70%,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价款的80%;购买私产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造住房、公有现住房的,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价款(住房评估价值)或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70%。3、按照贷款的**高限额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高限额为40万。 4、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20倍确定的贷款限额,借款人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小于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全部4个回答 >请问如何算公积金贷款金额是多少?
134****3178 | 2018-11-28 19:54:25-
156****3727 计算方法如下:
按还贷能力计算公式,{(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使用配偶额度的{(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按房屋价格计算公式,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
按账户余额,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
按**高限额,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高限额60万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高限额70万元。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要综合计算才可以确定的。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小值就是借款人**高可贷数额。 2018-11-28 19:55:41 -
142****7502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小值就是借款人**高可贷数额。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如下:
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按使用配偶额度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按照贷款**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高限额60万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高限额70万元。 2018-11-28 19:55:34 -
153****5793 公积金贷款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其中四个条件计算出的**小值就是贷款人**高可贷金额。
1、以还贷能力为依据的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为:
贷款额度=[(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40%-借款人或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贷额]×12(月)×贷款年限。
其中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2、以房屋价格为依据的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为:
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比例。其中贷款比例根据不同类型来确定,一般来说,购买房屋的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款的70%;建筑面积在90平米以下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放款的80%。
3、按照贷款**高额度计算: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公积金贷款的,且符合其申请条件的,**高限额为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的,且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贷款**高限额为70万元。
4、以公积金账户余额为依据的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为:
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参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20
5、贷款期限:住房公积金贷款**长期限不超过30年,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二手房房龄与贷款年限之和不超过50年。 2018-11-28 19:5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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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若是商品房**为20%,**多可贷款50万,而二套房**为40%,**多可贷款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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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额度,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其中四个条件计算出的**小值就是贷款人**高可贷金额。公积金贷款额度及其计算方法:[(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使用配偶额度的:[(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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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款为30%具体能公积金贷款多少,还需要看你们当地的标准计算,和你本身的公积金月缴纳多少、工资标准、年龄和当地标准来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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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北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为20%,**高贷款额可达到40万元。想要了解详细信息,快看看详细规定。 早在2015年3月30日,央行、住建部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其中规定: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低**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低**款比例为30%。 **快实施此项新政的是广西区直公积金中心,从4月24日起执行贷款新政:首套房不论多大,**都是20%。4月30日,北海市也开始执行这项政策。 2015年8月10日,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告,住房公积金贷款**高额度调至40万元。具体规定如下: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的通知》(桂建金管〔2015〕2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精神,从7月30日起,《北海市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实施办法》及《北海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实施办法》正式施行。 此后,缴存职工购置自有产权住房的,可按要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及装修费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高额度调至40万元;缴存职工家庭可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另外,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赁一套住房的房租。 购置自有产权住房提取公积金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流程不变,职工可直接向公积金中心业务柜台申请办理。 租房提取的申请人需要提供的证明资料及复印件有: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只提供原件); 2、本人身份证明; 3、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的,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4、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证明(单身职工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构一年内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租房合同、租金支付凭证; 5、按规定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偶身份证明、婚姻证明; 6、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流程: 1、租房提取申请人持证明资料及经单位审核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当场预受理并对提交的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同时提取申请人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本人及配偶当前是否拥有自有住房;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反馈的查询情况,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提取手续; 4、需对申请资料进一步核查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反馈的查询情况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 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将申请资料退回提取申请人,并告知不予提取的原因。 住房公积金新政对进一步支持住房消费,规范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有积极作用,有利于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功能,提高我市职工居住水平,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考虑到新政操作的不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时告知:如果需要了解政策详情,欢迎咨询其信贷管理科。联系电话:3087051,3087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