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资房买卖注意事项: 1、集资房大多都是村委会与开发单位合作建房。从2001年8月6日后,政府部门就不再审批合作建房,即便是在政府规定的红线范围内,集资房项目也大多没有经过正规的报建程序;同时,集资房的开发单位多数无开发资质。 2、集资房都没有正规楼书。集资房楼书多是一纸宣传单,一般不标明开发单位、建设设计单位,传单采取沿街散发形式。 3、集资房没有正规预售合同。售楼员出示的购房协议书是开发单位与村委会联合印制的,并非正规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4、集资房房产证大多数都是由村委会自行印制。在看房时,售搂员会告诉购房者签了合同后,发楼房使用证,但事实上,这个证是村委会与开发单位自行印制的,并无法律效力。 5、集资房没有补交地价。售楼员也表示,他们是先建房后办报建手续,日后购房者补交地价后,即可办理房产证。 6、集资房遇拆迁有风险。因此不希望自己的房子被拆建的就要注意不要买集资房了! 7、集资房价格便宜但不能办按揭。很多人选择集资房原本是因为其价格相对来说比较便宜,不过如果经济能力相对较弱的也要注意了,集资房买卖是不能按揭的! 8、集资房品质较商品房稍低。集资房的做工一般都比较粗糙,很多都是毛坯房,只有少数有简单装修,当然你也可以买房之后再进行简单的装修。 9、集资房基本上都会从单体楼向小区发展。当然,这个是一个有利于大家选择集资房的理由。 10、集资房自有配套不多。多集资房一般配套设施都不多,如果家里有老人的**好就不要选择楼层较高的集资房了。
全部3个回答 >如何集资建房? 个人集资建房需要注意什么?
145****7327 | 2018-11-26 15:07:28-
158****7374 集资房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对外出售。
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集资房政策是指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全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者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进行住房建设的一种办法。
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用地、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 2018-11-26 15:07:51 -
154****2267 有房产证,但没土地使用证。他说不能过户,能吗?
请帮我看看什么地方需要改动,这是初拟协议!我是买方。请指点,一定加分!
房屋使用转让协议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愿将某(这就不说明了)**院内一套住房转让给乙方长期使用(面积: 平方米)。双方就有关事项协议如下:
1。从签订协议之日起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住房。并将房屋产权证交乙方作为抵押。
2。乙方对房屋有装修、装饰的权力(不影响房屋结构)
3。从签订协议之日起因单位(或其它)原因而造成的拆迁(或变更)给乙方带来的损失,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单位(或其它)原因而造成的拆迁(或变更)给乙方带来的获利,甲方也无权进行干涉,单位(或其它)原因而造成的拆迁(或变更)甲方需为乙方办理好相关手续。
4。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将房屋进行变卖、转租或转让。在其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和事故概由乙方负责。
5、因甲乙单方原因违约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概由违约方负责。
6、其费用以签订协议所收费用为准(见收据)。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连同收款凭据一起有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某年某月某日 某年某月某日
从签订协议之日起因单位(或其它)原因而造成的拆迁(或变更)给乙方带来的损失,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单位(或其它)原因而造成的拆迁(或变更)给乙方带来的获利,甲方也无权进行干涉.
这条那就没什么实质用处????
我们是同一单位的。是**。不能过户? 2018-11-26 15:07:45 -
158****6817
现在的集资建房是有房产证的,但是不能直接办到你的名下,房产证办理时间较长,单位统一办理。
办理后可以过户,和经济适用房一样,要缴纳评估价和购房价的差价的一定比例,如果想买的话,得咨询当地房管部门,弄情比例,计入成本。 2018-11-26 15: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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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集资建房如何分答
您好,只需做个更名手续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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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福利房和单位集资建房有什么区别集资房,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个人所有,不对外出售。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福利房,一般是由国有单位申请划拨国有土地并出资建设后分配给单位职工居住,房屋产权归单位所有。福利房和集资房都是国家对国有单位职工住房的优惠政策,所以享受过福利分房、参加了集资建房的员工都不可以享受货币分房中的补贴。总的来说,单位集资建房是单位组织职工向单位缴纳资金,由单位以自己的名义,在自有土地上筹建房屋,房屋建成后由单位依据内部集资建房的政策,按成本价销售给职工的房屋。大家都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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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ITE-SPACE: normal; ORPHANS: 2; FLOAT: none; LETTER-SPACING: normal; COLOR: rgb(43,43,43); WORD-SPACING: 0px; -webkit-text-size-adjust: auto;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应该是不允许的。不过郑州仍允许单位集资建房。集资建房的单位必须是住房困难的企业;企业必须有自用土地,且土地性质为划拨的住宅用地,符合郑州市总体规划要求;集资人员必须是本企业职工,未享受过房改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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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实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后,为尽快改善城镇居民和一些行业职工住房紧张的状况,国家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鼓励职工通过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合作建房),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改善居住条件。但是,近年来,一些地区出现部分单位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住房实物福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等问题。为维护住房制度改革成果、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们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和《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4]77号)等文件精神,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律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严禁党政机关利用职权或其影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搞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二、对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集资合作建房项目,房地产管理(房改)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重新审查,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房改政策的,不得按集资合作建房项目开工建设。三、已经开工建设的集资合作建房项目,房地产管理(房改)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重新审查项目供应对象、面积标准和集资款标准。对住房面积已经达到当地规定标准等不符合参加集资合作建房条件的职工,取消其资格。对虽然符合参加集资合作建房条件,但住房面积(以前已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住房面积和新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面积合并计算)超过当地规定的,按照当地住房面积超标处理办法执行。对单位违规向职工提供集资建房补贴的,责令收回。四、符合规定条件,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进行集资合作建房的企业和单位,要严格执行《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4]77号)和其他有关集资合作建房的规定。五、集资合作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列入当地本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的审核等要严格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建成的住房不得在经审核的供应对象之外销售。六、各级监察机关要会同建设、国土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批准或实施集资合作建房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利用职权及其影响,以“委托代建”、“定向开发” 等方式变相搞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的,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凡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搞商品房开发,对外销售集资合作建成的住房的,要没收非法所得,并从严处理有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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