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单位没有办理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第十四条规定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十五条规定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三十七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全部3个回答 >想问下单位交公积金流程是怎样的?
151****6332 | 2018-11-22 20:4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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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4938 一、住房公积金的初始登记
1、单位在初建住房公积金时,按照“填表说明”,要填写两份“住房公积金的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的汇缴清册”报到归集部门,同时要提供单位的印鉴卡一式两张来完成初始的登记。
2、“住房公积金的汇缴清册”的实际的张数要与“住房公积金的登记表”上附的汇缴清册的张数一致。
3、住房公积金每月的缴存额在原则上时每年来核定一次。以后每年的5月1日至31日,均要向当地归集部门来编报本单位在下年度的“住房公积的金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的汇缴清册”
4、缴存额在核定后,在住房公积金的年度内可以变更一次,单位要重新填报“住房公积金的汇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的登记表”,并在“住房公积金的登记表”空白处来注明新汇缴额起始的汇缴月份。
5、单位办理登记的手续应该提供的材料: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需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独立核算企业需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外地派出机构代表处或办事处需出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转移程序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的,应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将其在原单位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新调入单位。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职工应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1、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的;
2、职工调入、调出本市的;
3、单位合并、分立的;
4、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
5、其他需要办理转移手续的情形。
所有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要求转出单位先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转入单位在为职工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后,方可办理转移手续。双方系统中职工个人信息不一致的人员不得办理转移,需先通过职工个人信息变更程序更正个人信息后方可办理。
(二)住房公积金的转移分为内部转移、外部转出和外部转入。
1、内部转移住房公积金的内部转移,是指职工因在中直机关单位之间调动工作而办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1)由转出单位填制《中直机关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以下简称《转移通知书》见附件二十),到中直分核心办理内部转移手续。
(2)单位如办理2人(含)以上转入同一单位的转移业务,可填写一张《转移通知书》,但需填写《中直机关住房公积金内部转移清册》(见附件二十一)。
2、外部转出外部转出是指职工因调到中直机关以外的单位工作,而办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1)转出单位填写《转移通知书》,并持转入单位所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开具的住房公积金开户证明材料(市核心及铁路分核心提供的《转移开户证明》,国管分核心受托银行提供的《查询书》、外省市单位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出具的开户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到中直分核心办理外部转出手续。
(2)单位如办理2人(含)以上向同一单位转出的,可填写一张《转移通知书》,但需填写《中直机关住房公积金外部转出清册》(见附件二十二)。
3、外部转入外部转入是指职工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将其在中直分核心以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开立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入中直分核心而办理的转移手续。
外部转入程序如下:
(1)单位在中直分核心为调入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职工个人持《中直机关住房公积金开户证明》(以下简称《开户证明》见附件二十三)到转出单位办理转移手续;
(2)中直分核心收到转入汇款,经核对相关信息正确后,将其转移本金、利息金额分别记入职工个人账户及利息专户,待年度结息后,利息再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3)业务办理成功后,中直分核心电话通知单位经办人员领取该职工的转入业务回单;
(4)单位经办人员收到转入回单后,将转入本金金额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台账。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需要携带相关资料到公积金管理核心进行办理,按时为员工交纳公积金,有利于提高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 2018-11-22 20:46:00 -
131****3805 住房公积金设立登记程序及材料
一、 办理登记。
单位位应当准备以下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授权书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 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 单位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7、 填写《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清册》,如果要求对以前年度补缴的,还需要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计算表》
8、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 审核批准
单位持证明材料和填制完备的表格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出具审核意见,资料传递至受托银行。
三、账户设立
受托银行录入相关信息通知单位办理账户设立。单位按到受托银行通知后,持二表及有关资料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2018-11-22 20:45:43 -
157****5536 离职到新单位要处理的社保,不仅仅是公积金,应该是五险一金。辞职后五险一金的处理:
1、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养老保险采用 “双转移”模式,转移手续如下:
第一步是携带包括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第二步是带齐这些手续,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此后,就不需要再操心其他事宜,新旧参保地两地社会部门将处理转移事项。只要审核通过,参保者将在45个工作日后接收到社保部门完成转移的通知。
2、医保账户可随人划转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当劳动者离职之后到新城市就业,即可加入当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将通知原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劳动者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就业地在中止参保手续的同时出具参保凭证备查。同时,个人账户余额通过保险经办机构转移。这意味着,只要你在新就业地参保医疗保险时提供足够真实的参保信息,那么所有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事情你都不用再费心了。
3、工伤及生育保险
这两种保险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并不存在转移的问题。
4、失业保险转移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如需办理手续,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并按迁入地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不需划转资金。失业人员跨省迁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并划转所需资金,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资金划转手续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
4、公积金异地购房只能一次性提取
按规定,个人到外地工作,如果他在外地的工作单位已为其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那么他就可以将在原来住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金额,转移到外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办理时,该员工需要提供调入单位接收证明、在调入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转入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给在原居住地的原单位,通过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申请办理。
因地区差异,各个省市会有所不同,具体请咨询当地社保局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官方回答为准。 2018-11-22 20:4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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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交住房公积金是违反国务院条例的。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新录用的职工在参加工作第二月就应当缴纳住房公积金。不管是正式的还是合同的,您的正当权益应当维护。您可以去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可向工会组织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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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2、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3、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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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具体如下2、计算公式:应得定期利息=定期部分存款余额×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活期利息=活期进账数额×天数×活期年利率/360天 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次年的6月30日,每年6月30日进行结息。3、实际举例:比如,一职工自2011年9月开始缴住房交公积金,每的缴交额为500元,加上单位的500元,每月进入帐户内的余额有1000元,至2012年6月30日结算时,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有余额10000元,这10000元将按当时的活期利率0.4%计息: 当年的利息:10000*(0.4/100/12*10个月)=33元 当年的本息:10000+100=100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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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会变成危房呢?98年的房子至今也就11年啊,但是如果被鉴定成危房的话,应该很快会被纳入城市拆迁的队伍之中的,到时候会有很丰厚的补助金,说不定能够因祸得福呢。我们这边的拆迁户都发了笔小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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