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继承法》规定,书写的遗嘱形式一般有两种,一是自书遗嘱,二是代书遗嘱。两种遗嘱有效的写法分别有如下要求:一、自书遗嘱 1.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2.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3.自书遗嘱可按照下列程序订立: (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 (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如不同书面遗嘱内容相矛盾时,应以时间在后的书面遗嘱为准。同时,订立遗嘱的时间有时也可证明遗嘱内容的真伪。 (3)遗嘱人亲笔签名。 (4)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有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二、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中国《继承法》第17条第3项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注:《继承法》中认可的有效的遗嘱形式有以下五种: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紧急情况下)。拓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自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是由设立遗嘱和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所构成,它分别具有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
全部3个回答 >房产的遗嘱怎么写?
137****9899 | 2018-10-21 16:46:26-
157****0084 遗 嘱
立遗嘱人: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 * * 市××路×号×室,身份证号:××××。
我今年78岁,在立遗嘱时精神清醒,由于年事已高,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可能发生意外,故立遗嘱,由于我握笔困难,由刘应良律师代我起草本遗嘱,由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刘应良律师、陶小平律师进行见证。遗嘱内容如下:
1、将我位于 * * * 市××路×号×室的房产一栋(房产证号:××××)由儿子李××继承。
2、除上述房产外,我其余的财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处理。
3、我指定刘应良律师作为我的遗嘱执行人。
5、本遗嘱一式三份,我本人、遗嘱执行人、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各保管一份,继承开始时由执行人负责实施。
立遗嘱人:李××
代书人:刘应良律师
证明人:王××
在场人:张 * *
时 间:二00九年**月**日 2018-10-21 16:46:54 -
152****6939 一:继承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但是因为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必须你父母一走共同立下公证遗嘱才行,写明在你父母百年之后将房屋由你继承。
二:遗嘱有以下五种形式: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
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遗嘱。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的遗嘱。
4: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立的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三:同一时间所立的遗嘱,公证遗嘱效力**高;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的效力是一样的;
四:见证人必须不是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并且和被继承财产没有任何利害关系;
五:不管是任何一种遗嘱,必须符合所立遗嘱的形式要件,不然就是无效的;
六:立遗嘱人所立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自己的个人所有财产。 2018-10-21 16:46:45 -
144****2781 可以自己书写遗产或委托他人书写或者到公证处办理公证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2018-10-21 16:46:38
-
答
-
答
我国《继承法》规定,书写的遗嘱形式一般有两种,一是自书遗嘱,二是代书遗嘱。两种遗嘱有效的写法分别有如下要求:一、自书遗嘱 1.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2.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3.自书遗嘱可按照下列程序订立: (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 (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如不同书面遗嘱内容相矛盾时,应以时间在后的书面遗嘱为准。同时,订立遗嘱的时间有时也可证明遗嘱内容的真伪。 (3)遗嘱人亲笔签名。 (4)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有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全部5个回答 > -
问 房产遗嘱怎么写答
①在房产医嘱上面需要有明确的标题,在标题的下方需要规定遗嘱人的基本情况,要注明候选人的信息,比如说候选人的性别,年龄,籍贯还有住址等等。②接下来就是写正文了,正文当中首先得有立遗嘱的理由,然后要写明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以及财产金额和财产所在地。同时需要注明遗嘱人对自己遗产的处理意见,要写清楚遗嘱的份数,在正文的最后面要明确的有具体的日期和立遗嘱的地点。③接下来最后一部分就是尾部,在一份遗嘱的尾部,需要有立遗嘱人的签字,同时还要有证人的签字。如果这份遗嘱是别人代写的,那么要有代收人的签名或者是盖章。如果一份遗嘱想要具有法律效力,那么选任的人员需要具备民事行为能力,选言的人员所设立的选言必须是其真实的意思表达。
-
答
(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依我国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因此,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2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遗嘱设立时为准。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有遗嘱能力的,其后虽丧失遗嘱能力,遗嘱也不因此失去效力。反之亦然。所以,**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中明确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二)、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遗嘱人**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三)、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我国《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一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遗嘱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不能有效。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照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四)、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遗嘱既是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就只能就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作出处置。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应认定无效。(五)、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民事行为无效。遗嘱若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内容违反社会公德,则也不能有效。小编在上文中对遗嘱的效力做了列举说明,现在大家应该知道该如何书写遗嘱才会具有法律效力了吧。遗嘱一直以来都是大众关注的热点,但因遗嘱发生的纠纷也不在少数,为您维护您的权益,您可以通过律师365网站委托专业律师来帮助自己争夺遗产。
全部4个回答 > -
答
写明立遗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写明立遗嘱的原因,要处理的财产的名称、数额,财产分割意见,有关继承人应得的具体数额,以及其它有关要求。立嘱人、证明人、代书人分别签字盖章,**后署明立嘱时间。因为是房屋继承,所以**好就去公证一下。
全部4个回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