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上有每个步骤的规定时间,假如不行就起诉他。合同违约金是房价的20%!
全部3个回答 >请问如果老人过世,房屋一直不更名过户有什么影响?
132****1489 | 2018-08-14 11: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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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5568 房产权因为有的产权人死亡而产生继承,如果需要过户,可以办理继承权公证,如果不需要过户,则无需行动。不过户,房产权处于待定状态,不影响正常使用。 2018-08-14 11: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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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4617 按常理推论,你奶奶应该也过世了吧?
1、那么当初你爷爷过世的时候,你父亲和你伯父各自的继承份额为50%,现在你父亲去世,你和你母亲各自应该继承25%(合起来就是50%)。
2、房屋继承过户是需要公证的,按理你母亲不同意是做不了公证。
3、时效性的问题我不太懂
4、指界人不是权利人。
**好和你伯父商量一下,一起到公证处做一个遗产继承公证,把各自份额确定下来。 2018-08-14 11:25:58 -
157****3072 1、既然是公房(就是属于房管局的房,每月都要交房钱),那么使用人只有承租权没有所有权。因此,题中提到的“房产证”实际是房单(承租单),按月交房租就足以证明这一点,否则,“产权证”上写的是姥爷的名字,岂不使姥爷变成是房子的所有权人了?!
2、姥爷已经去世十年了,也没留下遗嘱并不影响这套房子是公房的属性。一直没改名,等于继续沿用姥爷的名字缴纳房租,并不违法。
3、由于房子是公房,自然不能作为姥爷的遗产,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由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共同继承。因此,“姥爷共有八个子女,但大家都同意给其中第五个女儿了。因为一直是第五个孩子和老人一起住。”除说明姥爷的其他七个子女的通情达理,关系融洽外,承担了较多的服侍、赡养义务的五女儿,因始终与姥爷在一起居住,顺理成章的成为该房子新的承租人。
4、因为不是遗产,不适用《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不需要其他七个子女写放弃继承书。办理承租人变更,只需五女儿持户口簿(姥爷的户籍上应注明已死亡),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即可。
补充问题:
能否直接改成五女儿孩子的名字,取决于五女儿的户口是否在该户口簿内,且需要征得房产管理部门的同意。 2018-08-14 11:25:48 -
141****7081 自己家里老人的房子 ,如果没有财产上的纠纷 ,一般的是无需办理产权过户的 ,一旦遇到拆迁 ,出具死亡证明也能领取拆迁补偿款 。 2018-08-14 11:2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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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6052 不会,做个继承公证,然后去房管所过户就可以了。 2018-08-14 11: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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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无法办理房产证不能进行房产证的办理程序,无法拿到属于自己的房产证,也无法进行房产交易。②无法提取公积金一般情况下,想要提取住房公积金是不需要缴纳完契税的证明材料的,但是必须要的一样东西就是房产证书。如果房产证书没有办理下来,就要提供缴纳完契税的一些税务单子以及缴纳完的完税证,才可以提取出住房公积金。③产生滞纳金购房者没有按照规定时间缴纳契税,并且拖欠契税是会产生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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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交房的条件是该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达到这个标准就应当交房,你的《合同》里应该载明交房的条件,你仔细看看。也就是说只要经过竣工验收,达到质量标准,开发商就应当书面通知你来接房,如果开发商没有书面通知,那么你可以从《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的次日计算违约金,但是你的诉讼时效快要过了,你要注意在2009年底之前,追究开发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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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带齐证件(包括:房产证、契税单、购房发票、户口本、身份证原件、死亡证明),证明房子是你爷爷的与你爸爸是父子关系,符合继承这套房由于个人继承。接着带着公证书和上述证件到当地房管所备案,(有会有评估公司评估房子,交一定的交易费),接着去地税局打契税(1-3%之间)房子面积小于90平方打评估价X1%的契税,面积大于90平方的普通住是评估价X1。5%,高档住宅就是3%),然后到地税登记备案,办理权属转移就行了,房子的产权就变成你爸爸的名字了。不办理,如果不出售出租的话也没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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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一点影响,只不过是有些人迷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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