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办理转移时应提供的证明、资料 1、内部转移: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发生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的单位之间的转移。应提供: 新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证明(内容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职工个人账号及单位账号和缴存银行)、原单位填制盖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2、外部转移:指职工调入的新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到中心审核应提供资料:新单位出具的经其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盖章确认的证明(内容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职工个人帐号及单位帐号和缴存银行)、原单位出具的 关于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异地)申请; 到原缴存银行办理应提供证明、资料:经中心审核的异地转移申请、原单位填制盖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二)公积金转出办理流程 1、内部转移: 转出职工向原单位提供新单位住房公积金证明→原单位持填制完成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和转账支票直接到缴存银行办理→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出。
全部5个回答 >请问购买商品房委托他人代为办公积金提取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58****1301 | 2018-08-06 12:50:41-
143****1089 满足提取条件办理提取。因特殊原因本人无法办理的,可由他人代为办理,其中:由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代为办理的,出示职工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代办人与职工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委托他人办理的,出示委托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由委托人签署经公证的委托书;由职工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的,出示职工本人及单位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章的《缴存单位集中代办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承诺书》。
凡属代办提取手续的,代办人都必须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和复印件。 2018-08-06 14:27:49 -
132****6655 一、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原则上要求必须本人亲自办理,不允许他人(指无直系亲属关系的)代支公积金。但是,为方便职工,进一步优化服务,允许以下三种代支行为:
(一)允许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代支公积金。由配偶、子女、父母办理支取的,另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缴存职工本人银行账户,提取款项只能拨入职工本人银行账户。
(二)缴存职工因故确实无法本人办理提取,代办人又不是直系亲属或无法提供直系亲属证明的,原则上由单位代办,但款项必须拨到缴存职工所在单位账户,由单位负责转付职工本人。
(三)除上述两种情况,缴存职工委托他人办理的,必须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书及复印件,否则不予办理。
凡属代办提取手续的,代办人都必须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和复印件。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其中:第1、5、6条属于部分提取;第2、3、4、7条属于销户提取。
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
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
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
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018-08-06 14:18:28 -
148****3950 所需材料如下:
一、提取申请人及代人身份证明材料 、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代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及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人必须是提取人的配偶或直系血亲)。 、提取申请人出具给代人的书面委托。 、特殊情况需配偶或直系血亲以外的其他人代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购买商品房、二手房以及公有住房房款已付清的:购房合同(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购房发票(个人购房交款凭证)、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另外: )夫妻中未上产证的另一方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和结婚证明,且同样需要其公积金帐户所属单位开具提取申请书和提取证明。 )材料准备齐全后,可以直接到各区县建行支行公积金业务专柜提取审核手续。 )提取公积金不会影响到公积金贷款申请,贷款额度以当时系统审核结果为准。 2018-08-06 14:18:00 -
135****6273 办理委托提取需要准备的资料:
(1)购房合同或购房备案表(购二手房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2)住房贷(借)款合同复印件;(3)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结婚证复印件;(5)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6)银行打印的近期3—6个月已还款明细(还款存折需提供复印件)。
注意事项:
(1)委托人是指所有借款人和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房屋共有人,均到场签订委托提取协议;
(2)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联名卡号、移动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到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更改手续;
(3)委托人对划入联名卡储蓄账户的资金,如有疑问或未按时到账的,应及时拨打12329咨询服务热线进行查询。
(4)签订委托提取协议但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委托人(如只是共同还款人但不是房屋共有人的职工),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5)委托人签订了委托提取协议的,不能再到柜台办理因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2018-08-06 14: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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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所需材料如下:若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若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还需要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另外,缴存职工因故确实无法本人办理提取,代办人无法提供委托证明的,原则上由单位代办,但款项必须拨到缴存职工所在单位账户,由单位负责转付职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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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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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房合同或购房备案表(购在交易住房的提供产权证)原件; 2.住房贷(借)款合同原件; 3.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结婚证原件; 5.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6.银行打印的近期3个月已还款明细(还款存折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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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转移办理需要员工本人或者单位经办人亲自前去办理,当事人委托他人,应该事先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联系沟通,并且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当事人的身份证和受委托人的本人身份证。其他资料同时完整齐全。 1.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包括职工调动、辞职、解聘、辞退、开除等,应当自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2. 单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未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封存、启封、对账等手续的,职工有权进行监督。 3.办理提供资料:职工应当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缴存凭证)及经单位审核、盖章的《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1)、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2)、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户口本或由所在单位出具非本市户籍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本市非城镇户籍职工提供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4)、申请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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