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评估只是房屋征收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在评估报告上签字,**多能证明同意这个评估结果,不代表必定同意被征收。房屋征收需要重新签定房屋征收合同才行。如果评估报告你已经签字同意,而且已超过给定的5天的重新申请期限,那么你是无法再申请重新评估了,此评估价应视为你认同的价格。
全部3个回答 >请问2009年评估的商业用房,2018年若拆迁,能要求重新评估吗?
136****2062 | 2018-07-18 19:09:17-
154****6963 协议有效的,双方需要遵守,谁违约,谁承担违约责任。 2018-07-18 19: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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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5558 你问的实际是房屋用途界定的问题。从各地立法来看,
当前并不完全统一,有的以房屋权属登记为准,有的以房屋的实际用途为准,有的以房屋权属登记兼实际用途为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的明确规定:“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2018-07-18 19:10:02 -
152****8758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 2018-07-18 19: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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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相关法条的规定如果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拆迁当事人向原估价机构申请复核估价的,该估价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估价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估价结果改变的,应当重新出具估价报告;估价结果没有改变的,出具书面通知。 拆迁当事人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的,受托估价机构应当在10日内出具估价报告。 拆迁当事人对原估价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或者另行委托估价的结果与原估价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自收到复核结果或者另行委托估价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估价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的估价报告的估价依据、估价技术路线、估价方法选用、参数选取、估价结果确定方式等估价技术问题出具书面鉴定意见。估价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维持估价报告;估价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估价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估价报告。但是我们要知道,估价专家委员会的复估只是针对估价报告的技术问题出具的书面鉴定,并不是进行实地现场的再次调查评估,因此如果对于评估面积的丈量有错误或者依据有错误,在复估中是不能被纠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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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住宅房屋拆迁评估方法,系数确定参见附件五。其计算公式为:根据被拆迁非营业用房的建筑结构.确立评估基准.确定评估价格,基准价格按比准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确定: ; 2,其取值参见附件三; 4:一般被拆迁住宅房屋的界定及细分参见附件一,系数确定可参见附件四,其公式为,直接套用可比实例修正方式进行,3 其中Vo1为成套住宅分类基准价格。因案例收集等具体原因无法适用市场比较法时; —可比实例权益因素情况修正为标准样本住宅权益因素情况的修正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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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评估 一直是比较稳定的行业行业专业范畴不大,但专业性强所在地域不同,做评估的企业和单位数量和项目大小就不同例如:多征地,多新建厂区,投资商多的地区,这个行业就很重要也火,利润大土地评估这几年比较火,因为国家政策,乡镇发展速度加快,提倡大学生返乡创业,更多的新兴企业入驻,土地评估、整理就是先头兵,会等到当地企业,政府的重视。总体来说,这个行业,在土地评估方面的前景还是很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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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评估只是房屋征收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在评估报告上签字,**多能证明同意这个评估结果,不代表必定同意被征收。房屋征收需要重新签定房屋征收合同才行。如果评估报告你已经签字同意,而且已超过给定的5天的重新申请期限,那么你是无法再申请重新评估了,此评估价应视为你认同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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