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第三十二条 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全部4个回答 > 经适房共同申请人还能买房吗
143****7888 | 2018-07-10 20:4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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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4780 首先,共同申请人是和主申请人共同拥有产权的
根据国家政策,经适房是以家庭为单位来进行申请的。
由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七部委联合制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根据文件规定,可以看出,经适房是以家庭为单位来申请购买的,即使申请经适房的家庭仅有一个人,也是以单身家庭的名义来申请购买经适房,而不是像普通商品房那样由以自然人个体来购买。因此,经适房的房屋权属为家庭共同体,而不是单一的主申请人(单身家庭只能是主申请人了)。
经济适用房的房产证内页,房屋产权人登记的是主申请人,而在【附记】栏目内,会填写共同申请人的信息,并注明是房产共有人。 2018-07-10 21:03:57 -
141****0137 不可以,所有申请人都被限购。
如果要买第二套房,一种是将该套房的剩余产权买下(不分单独不单独),转共有产权保障房性质变为普通商品房,他可以买,同时你们也一样可以买。
另一种是退出,该房屋被国家收回,你当时的购房款退给你,同样你们三人都能买。
好像是这样的。 2018-07-10 21:02:47 -
137****1470 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后,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可以上市转让或者由购房人、同住人购买政府产权份额,但购房人、同住人拒不履行区(县)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有关房屋管理的行政决定或者有违约行为未改正的除外。上市转让或者购买政府产权份额后,住房性质转变为商品住房。
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后,购房人、同住人购买商品住房且住房不再困难的,应当在办理商品住房转移登记前,先行上市转让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或者购买政府产权份额,但符合确有必要购买商品住房情形的除外。具体例外情形,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2018-07-10 20:5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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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购买具有经济适用房产权的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申请人与申请人配偶除外的其他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的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需作为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参与申请。但购买二手房,没有任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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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的问答都不对。因为重庆没有符合条件的人申请的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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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一般是以户为单位,必须户籍中所有人都有名字的,以防止你再购房,贷款的话,一般都是所有共有人为债务人的,属于共同债务。关键看你是不是和你父母一个户口了。还有你当初申请的时候都是以谁的名义申请的,一般有几个人申请了就要加几个人的名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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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继续申请经济适用房,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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