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可办理商业银行贷款。贷款额度:贷款**高额不允许超过总房款的50%。贷款年限要求:女性年龄+贷款年限不超过55周岁,男性年龄+贷款年限不超过60周岁。相关要求:有正式工作的,需签订正式用工合同(须经劳动局备案的用工合同),并缴纳“三险一金”中的一种。个体经营者,需有营业执照和近期连续三个月的完税证明。
经济适用房可以商业贷款吗
137****9278 | 2018-07-10 17:49:34-
152****1554 国家规定,购买经适房可以申请按揭贷款。经适房属于保证性住房,在五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不能抵押贷款,所以并不是一切的银行都愿意受理该业务。据了解,目前可以在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申请经适房按揭贷款,具体可以咨询相关银行。
购买经适房也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当然,各个地区的规定也是不同的。北京、上海、青岛等地职工,在购买经适房时,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购买经适房可不可以申请按揭贷款,首先要看当地银行是否有这项业务,其次要看自己是否符合贷款条件。相对于普通住房申请按揭贷款来说,经适房的难度要大一些,在贷款额度、贷款期限方面也不同。 2018-07-10 17:50:40 -
136****7878 可以贷款,首次贷款**高7成,**长30年,和普通的公积金商业贷款一样,非首次60%。 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规定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提供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证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不得上浮。 用于个人购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可优先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发放。职工可以提取本人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以本人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 下面是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证明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外地户口还需提供暂住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卡》、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
3、《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契约》。(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提供)
4、《南京市房屋买卖契约(危旧房改造项目专用)》和《南京市拆迁补偿协议书》。(购买复建房购房人提供)
5、售房单位出具的不少于规定比例的付款收据或付款证明。
6、借款人亲笔签字的《自行安置承诺书》,同意贷款银行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并打印《个人信用报告》的承诺书。
7、借款人配偶在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南京铁路分中心、省监狱管理局管理部、华东石油管理局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申请贷款时,提供分中心(管理部)盖章确认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8、借款人配偶为军官(含士官)的,提供军队统一颁发的有效证件。 凡申请组合贷款的借款人,除须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由借款人及其配偶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2018-07-10 17:50:19 -
148****3640 如在招行贷款,需产权明晰,变现能力较强的商品住房和商业用房作为抵押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同城办理:抵押房产与贷款经办网点须同城,不接受异地抵押。
不接受评估现值≤10万房产作抵押物;
已有产权证且产权清晰,可上市流通并能办理抵押登记没有产权争议等不利变现情况;
具有较强变现能力:房产结构好,水电、交通、物业管理等各项设施服务齐全,不存在纠纷和问题,不在政府规划的拆迁范围内;
抵押商品住房房龄≤20年且贷款/授信期限+房龄≤40年;抵押商业用房房龄≤20年,且贷款/授信期限+房龄≤30年。
原则上不接受闲置>6个月商业用房作抵押物。
温馨提示具体您的房产是否符合条件,请联系当地网点个贷部门咨询确认 2018-07-10 17: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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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可以办理银行贷款。《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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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后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贷款如果没有还清的话,在买房银行按揭办不下来。 你只能一次性付款,房产证以后可以办理,但办理房产证后你的适用房会被政府收回,因为你已违反申请适用房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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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贷款,首次贷款**高7成,**长30年,和普通的公积金商业贷款一样,非首次60%。 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规定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提供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证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不得上浮。 用于个人购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可优先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发放。职工可以提取本人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以本人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 下面是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证明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外地户口还需提供暂住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卡》、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 3、《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契约》。(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提供) 4、《南京市房屋买卖契约(危旧房改造项目专用)》和《南京市拆迁补偿协议书》。(购买复建房购房人提供) 5、售房单位出具的不少于规定比例的付款收据或付款证明。 6、借款人亲笔签字的《自行安置承诺书》,同意贷款银行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并打印《个人信用报告》的承诺书。 7、借款人配偶在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南京铁路分中心、省监狱管理局管理部、华东石油管理局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申请贷款时,提供分中心(管理部)盖章确认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8、借款人配偶为军官(含士官)的,提供军队统一颁发的有效证件。 凡申请组合贷款的借款人,除须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由借款人及其配偶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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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或者组合贷款都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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