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证,有的时候,可以有时间约束,多少之后,公证就过期了,而且公证,只是你有这样房子的处理权利,还不是这房子的真正主人。而房产过户,就是过户到你名下了,你是此房子的真正主人了,但是过户的时候,是需要交纳国家法定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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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776 | 2018-07-10 16:59:22-
136****1013 房产已经到公证处做了公证肯定有必要过户,不然房产证上面的名字还是原有的人。 2018-07-10 17: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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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1160 房产公证,有的时候,可以有时间约束,多少之后,公证就过期了,而且公证,只是你有这样房子的处理权利,还不是这房子的真正主人。
而房产过户,就是过户到你名下了,你是此房子的真正主人了,但是过户的时候,是需要交纳国家法定的税。 2018-07-10 17:00:19 -
154****5530 房产过户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房产公证虽然不是房产交易的必经环节,但经过公证处的审查,当事人在房产办理上可以避免很多风险和麻烦,且经过公证的购房合同或是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房产公证可以分为房产继承公证(继承权公证)、遗嘱公证和赠与房产公证。有关房产权转移的涉外和港澳台的法律事务,也必须办理公证证明。 2018-07-10 17: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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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不容易解决。因为之前办理的委托授权,肯定没有期限。当然催促他办证是有道理的,不然这套房子的一切问题都将是原房主承担。催促方法:1、通知吴先生,在近期应尽快办证,否则到房管部门申诉,吴先生将受罚(因过期不登记过户)。2、要求中介公司协助。中介公司既然收费了,应将交易完成。3、到原公证机构询问公证的委托书有没有默认期限,比如一年等。4、**后的办法要起诉。这是肯定可以解决的,不过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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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过户的时候就是要提供当时网签的那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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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过户公证不是所有房产过户必经程序,但是有些房屋过户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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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赠与需要办理公证吗国家税务总局在7月3日发布的2015年第50号公告中规定,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 使用权,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免征营业税规定的,在办理营业税 免税手续时,无需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该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实行登记制度,采用公示公信主义,房屋所有权证是房屋权属的凭证,只有购房合同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从法律上讲,房屋的所有权还没有发生法律上的实际转移,严格意义上讲,当事人是不可以办理房产赠与合同公证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权利义务可以概括转移,即权利的转让和义务的承受,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成立后,房屋的买受人就享有该房产的当然债权,房屋的买受人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将购房合同中的相关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给他人,该转移就包括有偿转让和无偿赠与,因此,从合同法的角度讲,只有购房合同也是可以到哈尔滨公证处申请办理购房合同中的买受人讲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概括赠与给他人。注意:从法律上讲,当事人是可以只凭借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到哈尔滨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的,但是,当事人一定要到相关部门事先咨询一下,开发公司和房产管理部门能否依法给你更名,如果因为一些开发商或者是地方政策的原因不可以更名的,建议当事人不要办理公证,否则,权利能否得到**终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二、房屋赠与公证手续如何办理?赠与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产权人将个人所有的财产无偿地赠送给他人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一)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二)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1. 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2. 赠与书;3. 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4. 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三、 房产赠与合同公证需要注意什么?(一) 赠与是无偿的法律行为,法律后果不同于有偿的转让行为;(二) 赠与后变更产权登记的税费与继承后变更的标准不同,办理前应向房管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充分咨询;(三) 一般的赠与行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也就是说经过公证的赠与行为一般不能撤销。《合同法》第192条规定了受赠人可以进行撤销的几种情况:(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所以陈主任特别提醒,办理赠与必须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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