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高,从字面上理解也就是一层房屋的高度。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建设部联合发布的《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说到层高,必须将其与“室内净高”予以区分。《住宅设计规范》规定,室内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室内净高和层高的关系可以用公式来表示:层高=室内净高+楼板厚度,即层高和楼板厚度的差叫室内净高。《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一般是就层高进行约定,而许多买受人在交房验收时测量的是室内净高,忽视了楼板厚度。
全部4个回答 >安置房层高一般是多少?
143****0669 | 2018-07-07 15:12:58-
148****1109 看你的表述,应该是毛胚房的室内净高,而层高是在这个基础上加上楼板厚度和面层、板底粉刷厚度的,算下来层高应该是2.8m。
这个高度现在的中高档小区比较少见,那些楼房的层高一般2.9~3.0m了。但是一些廉价的小区还是很常见的,也是符合规范的。
其实想想80,90年代建造的“新工房”,都是2.8m层高的啦,前辈们也都这么过来了。安置房的标准不可能太高的,知足吧。 2018-07-07 15:22:34 -
132****3079 分配的安置房各地是有差距的,有的是拆一补一,有的是补二、具体是按建筑物的面积和占地面积来计算的 2018-07-07 15: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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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0225 不合规!**少应该是2.9
2018-07-07 15:18:36 -
144****2290 看规划,没有固定层高。 2018-07-07 15: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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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7984 层高2.9米,净高2.7米 2018-07-07 15: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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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设计规范》规定: 指标计算 4.0.1 住宅设计应计算下列技术经济指标: ——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m); ——套内使用面积(m/套); ——套型阳台面积(m/套); ——套型总建筑面积(m/套); ——住宅楼总建筑面积(m)。 4.0.2 计算住宅的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应等于各功能空间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 2 套内使用面积应等于套内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和; 3 套型阳台面积应等于套内各阳台的面积之和;阳台的面积均应按其结构底板投影净面积的一半计算; 4 套型总建筑面积应等于套内使用面积、相应的建筑面积和套型阳台面积之和; 5 住宅楼总建筑面积应等于全楼各套型总建筑面积之和。 4.0.3 套内使用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套内使用面积应包括卧室、起居室(厅)、餐厅、厨房、卫生间、过厅、过道、贮藏室、壁柜等使用面积的总和; 2 跃层住宅中的套内楼梯应按自然层数的使用面积总和计入套内使用面积; 3 烟囱、通风道、管井等均不应计入套内使用面积; 4 套内使用面积应按结构墙体表面尺寸计算;有复合保温层时,应按复合保温层表面尺寸计算; 5 利用坡屋顶内的空间时,屋面板下表面与楼板地面的净高低于1.20m的空间不应计算使用面积,净高在1.20m~2.10m的空间应按1/2计算使用面积,净高超过2.10m的空间应全部计入套内使用面积;坡屋顶无结构顶层楼板,不能利用坡屋顶空间时不应计算其使用面积; 6 坡屋顶内的使用面积应列入套内使用面积中。 4.0.4 套型总建筑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全楼各层外墙结构外表面及柱外沿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求出住宅楼建筑面积,当外墙设外保温层时,应按保温层外表面计算; 2 应以全楼总套内使用面积除以住宅楼建筑面积得出计算比值; 3 套型总建筑面积应等于套内使用面积除以计算比值所得面积,加上套型阳台面积。 4.0.5 住宅楼的层数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住宅楼的所有楼层的层高不大于3.00m时,层数应按自然层数计; 2 当住宅和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物内时,应将住宅部分的层数与其他功能空间的层数叠加计算建筑层数。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大于3.00m时,应对大于3.00m的所有楼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00m进行层数折算,余数小于1.50m时,多出部分不应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0m时,多出部分应按1层计算; 3 层高小于2.20m的架空层和设备层不应计入自然层数; 4 高出室外设计地面小于2.20m的半地下室不应计入地上自然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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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层高一般多少按照《国家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第六节层高和净高:1、住宅层高不应高于2.80m。第2.6.2条卧室、起居室的净高不应低于2.40m,其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m。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时,其一半面积的净高不应低于2.10m,其余部分**低处高度不宜低于1.5m。3、厨房的净高不应低于2.20m,卫生间、厕所、贮藏室的净高不应低于2m。4、卫生间、厕所内采用蹲式大便器时,其蹲位处地面距上部存水弯的净高不应低于1.90m。房屋层高怎么计算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米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米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米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米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3.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米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米及以上至2.1米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米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层高多少合适过去住宅层高一般为2.8米,应该是有科学依据的。现在开发商为追求“销售卖点”将层高提高到3米以上,这是欠妥的。层高应与面积相适应,如果客厅的面积才30多平方米,而层高却3.2米,三维空间比例就失调了,如果客厅100平方米以上,那3.2米层高才会有意义。现在人们的生活条件改善了,对居住的要求也提高了很多。现在,不少人装修时要考虑安装地热、中央空调以及吊灯,如果层高只有2.8米的话是远远不够的。长沙某业内人士表示,现在大凡比较高端楼盘的层高都会超过3米。2.8米是很多年以前的标准了,当然如果是经济适用房或者是中低端楼盘,这样的层高问题不大。层高不够可以要求赔偿吗关于层高缩水购房人如何索赔的问题。应委托鉴定机构对同地段符合约定层高的房屋和层高缩水的房屋进行估价鉴定,确定损失额。因此,因层高缩水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的范围应以专业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为依据。如商品房层高缩水后实际层高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可认定为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在此情况下开发商构成根本违约,购房人不仅可以请求赔偿,还可以商品房主体结构不合格为由要求与商品房开发商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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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复式的每层层高都必须达到住宅的标准层高,在2.8-3.0米之间,而深圳部分楼盘,为追求赠送,将层高控制在4.8-5.4米之间,从而做到买一层送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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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设计规范》中关于层高的规定: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0m。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 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 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应低于1.90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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