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旧房改造经村委会签字盖章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城乡个人建房用地许可和规划许可。
全部3个回答 >请问翻修旧房需要什么手续?
151****2566 | 2018-06-25 16:35:15-
132****4646 1、经查:严少月户,家庭现有人口4人,现有住房老宅三处,总占地面积达390平方米,现已超过一户一宅160平方米的规定。
2、严少月户原系严店村二队,其宅基地属于严店街道规划范围内,对于旧房翻建时必须符合乡集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根据该户房屋所处的位置属严店街道改造范畴,但严少月户翻建必须符合街道规划才能重建。
3、对于该户翻建房屋时,首先个人申请,居民组(或村民组)户户签字,居委会(或村委会)审查,乡政府审核,报县政府批准的法律程序。
4、对于该户老宅翻建时,必须先审批,对于房屋所占用的土地进行评估,补交标准地价的出让金后,方可翻建房屋才能动工建设,否则属违法建房,必须依法查处 2018-06-25 16:36:38 -
138****5922 1、你的旧房翻修,若仅是原来基础上进行翻修不再占用土地,应该说不用重新办理土地证,因你原旧房是有土地证的。
2、若以前未办理任何手续,则需先办土地证,而后依次是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后办理房产证。
3、其中土地证在土地局办理,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在规划局办理,施工许可证在建设局办理,房产证在房产局办理。
补充回答:
1、将原旧房翻修部分与扩建部分拿出总体布局图至当地规划局审批,此图中要有很详细的尺寸,便于核定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
2、取得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找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同时包括出施工图,至当地规划局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办理施工许可证,根据当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填写相关表格。
3、在邻取以上证件后,便可施工。
4、施工结束后,请当地规划局质检部门进行验收,同时至当地土地局换发新的土地证,至当地房管局办理新的房产证。 2018-06-25 16:36:29 -
137****5155 旧房翻新需要的手续:
1、土地证、房产证齐全的,将老房拍照,写出申请,持土地证、房产证、*、老房照片,到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
2、没有房产证的,如土地证上四邻清楚,将老房拍照,写出申请,持土地证、*、老房照片到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
3、没有房产证,且土地证四邻不清的(四邻均为本主外墙根),需土地部门对土地证认定后,写出申请,持土地证、*、老房照片,到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
4、报建后,经现场勘查,用地性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可进入办理程序,并提供以下*:现状图、布置图、施工图纸、立面效果图。
5、报建后,经现场勘查,用地性质与城市总体规划不相符合的,不允许翻建、改建、扩建 2018-06-25 16:36:19 -
134****4335 你好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建户应到我局规划处进行申报,农村旧房翻新重建必须符合规划、按照有关收费政策、土地使用证,因此建房户需聘请具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规划,申报时应提交个人申请、四邻协议、镇规划区内农村旧房翻新重建应向我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即规划测绘费。 2018-06-25 16:36:08 -
133****5593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农村旧房翻新重建应向我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建户应到我局规划处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提交个人申请、土地使用证、四邻协议、建设工程规划图、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二、按照有关收费政策,农村旧房翻新重建不收取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但是,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农村旧房翻新重建必须符合规划,因此建房户需聘请具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规划,在此过程中,建房户需向规划设计单位支付一项服务性费用,即规划测绘费。 2018-06-25 16:3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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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需要去当地土地局/所、住建所办理相关产权登记,并提交你重建的理由,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才能进行房屋重建。但是现阶段一般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以,只要在原有宅基地上建设,一般都不会有人去做审批手续的,但是我建议您还是按照正规流程去做,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毕竟这个程序不难。需要准备的材料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六)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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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二条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八十三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第八十四条 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第八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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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改造所需要的手续:①:持有土地证、房产证的。首先将老房子进行拍照,然后写出改造申请,向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出示土地证、身份证、房子照片、房产证进行报建申请。②:有土地证,没有房产证。如果土地证上面四邻清楚,那么流程同情况一是一样的。③:没有房产证,四邻不清,那么就绪要土地部门对土地证进行认定,之后再写出申请,并向审批大厅的规划局窗口出示老房照片、身份证、土地证进行报建。④:物业管理的小区的业主。遵守业主公约以及与物业管理处进行良好沟通以外,还要以不影响相邻权为前提,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报建之后,经过有关部门的现场勘查,用地性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才可以进入相关的办理程序,这时候需要提供的材料有立体效果图、施工图、布置图、现状图等。报建之后经过有关部门现场勘查发现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不允许翻建扩建和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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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二条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八十三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第八十四条 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第八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二)房屋坐落变更的;(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第八十七条 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第八十八条 依法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设立抵押,申请抵押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四)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五)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六)其他必要材料。第八十九条 房屋登记机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和房屋权属证书上注明“集体土地”字样。第九十条 办理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的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等房屋登记,可以参照适用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的有关规定。除上述规定外,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也有一些具体的规定,可以到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去详细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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