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归谁有夫妻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全部3个回答 >离婚时无产权的房子如何分割
145****8119 | 2018-06-21 02:54:44-
152****1226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该项是不可以分割的:
1、根据我国《物权法》第6条、9条、14条的规定,房屋产权以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为准;
2、房屋产权未登记在当事人夫妻双任一方的名下(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证)的,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夫妻双方有出资的前提下,是可以根据夫妻共同财产分配该债权的),离婚时,当事人双方是不能处置该房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2018-06-21 02:55:35 -
158****5166 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可以依法分割,不过也可以调解解决。如果到法院起诉的话,法院要先进行调解的,调解不成的话会判决。但是你婆婆出的钱,应该要弥补的。 2018-06-21 02: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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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2298 房子没有房产证,即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对争议的房屋均不享有所有权,双方均无权请求房子归自己。
但是可以就房屋的居住、使用以及以后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归属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就房屋的居住使用、以及取得房产证后的归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参考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由哪一方居住使用该房屋,而不能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进行判决。 2018-06-21 02: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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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这一规定是建立在争议房屋有国家合法产权基础上的,而小产权房屋不可能取得商品房的产权,法院不会将其作为商品房进行分割,但可以对房屋本身具有的财产权益进行分割。因为购买时不是按照有商品房产权的房屋价格购买的,所以分割时也不能按照有商品房产权房价格来对待。不过,房屋毕竟有一个增值因素,双方对争议小产权房屋的市场价可以进行议价,议价不成时还可以进行重置价评估,使用房屋的一方应给对方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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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你们房子是婚前还是婚后了。... 只要是婚后取得的房产,房产证无论是谁的名字,其性质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问题不够详细,但是一般是一人一半的权利,现在要看婚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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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福利分房,一半都与过户的年限限制,比如房产证办理5年后才能过户,如果违反,可能需要交纳一定的和通过预定的违约补偿。有些地方时不允许提前过户的。看分房系统的要求和规定。2没有房产证得情况,特别是你说的限制过户的,是无法过户的。3不管福利房原产权归谁,等离婚协议生效,需要男方给女方支付15万后产权才全部归男方,如果双方还没有实现此经济往来。则房子还是以前状态。如果是男方给不出钱,则可申请协议部分失效,房产归属原产权人如果原福利房归女方自己的,那还是女方自己的;如果算婚姻期间的共同收入财产,则各一半产权。 如果是女方要实现协议内容,可以自己出钱办理,并与男方再重新协商过户的经济补偿。如果男方已给过15万,房子归男方所有了,则女方应自己出这笔钱。当然,过户对男方有利,女方也有利,属于双方可协商的内容,不存在硬性不可协调的情况。4所有过户行为,必须等房产证办理才有可能。5 如我第三条所说,过户对双方都有利,可以协商。但是协商的过程客观存在谁先恳求谁的问题,那在经济上必然需要让步。如果要过户,必须要女方身份证和房产证,**好女方自己办。当然如果女方不配合,则要麻烦很多,比如男方要拿出已经发生的15万补偿金额的交付证据,能不能申请执行,还是有点现实难度的。如果不信,可以起诉归还15万,然后要求保全该套房产,如果女方还不出现,然后拍卖偿还15万,其余归女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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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产权的福利房离婚时无法分割,人民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一方所有,夫妻双方共同购买支付的款项由取得产权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规定: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1〕18号)规定: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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