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贷款是可以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一、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下列7个条件:1、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2、借款人必须是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需为买受人);3、原商业性购房贷款未结清且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4、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一年(含)以上、信用记录良好且无逾期贷款余额;5、所购房产已取得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且为钢混结构;6、所购房产可以设定抵押权的商业贷款可以转公积金贷款;7、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二、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所需材料(所有资料均需提供原件):1、购房合同原件;2、税务部门出具的购房发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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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5143 | 2018-05-23 09:33:13-
152****6704 住房公积金转移须知
一、本市同行转移、本市跨行转移业务
因工作调动或辞职到本市新单位工作的职工,住房公积金需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存,由原单位经办或本人带有关材料(调函或新单位工作证明、本人身份证),填写转移凭证到承办网点直接办理,材料留存银行备查。
二、本市跨“中心”转移或转县(市)各管理部业务
因工作调动或辞职需将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其它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如省直、煤炭、铁路或各县(市)管理部等缴存的职工,由原单位经办或本人带有关材料(调函或新单位工作证明、新单位的公积金账号、本人身份证),填写转移凭证到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再到银行承办网点办理结息转移手续。有关材料留存市管理中心备查。
三、批量转移业务
市属单位因撤并、重组,需批量或全员住房公积金转移的单位,由单位经办提供本单位撤并、重组的依据,以及住房公积金转移的报告,填写批量转移清单,经市管理中心审批后再到银行承办网点办理转移业务。有关材料留存管理中心备查。
四、转入代管户业务
因单位撤销、解散、破产,需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的“代管户”内统一管理的,单位应向管理中心报备后,提供单位职工个人身份证和个人账号,填写“转移凭证”经原单位盖章后到管理中心盖章(盖代管户章),再到银行承办网点办理转移业务,有关材料留存管理中心备查。
公积金转移是指因职工工作变动,而由原工作单位将其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到新工作单位为该其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行为。
1、转出单位在职工停发工资当月,向承办银行办理单位缴存人员变更手续,将职工账户予以“封存”;
2、转入单位在职工发放工资当月,向承办银行办理单位缴存人员变更手续,为该职工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将该账户通知该职工;
3、转出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随同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折到省直公积金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4、转入转出单位在办理转移手续七个工作日后,到承办银行领取转移凭证单位联,职工可持公积金存折查询转移情况。 2018-05-23 10:14:33 -
135****3356 由调入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经调出单位确认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转移手续。受委托银行为调动职工注销原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新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2016年2月1日起,公积金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存基准利率执行。
2016年4月15日,住建部出新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律不得高于12%,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从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住建部发布《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 2018-05-23 10:14:20 -
154****5251 当职工工作变动时,其个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应转入新调入的单位职工公积金帐户下。
具体方法是:
(1)调出单位根据调入单位公积金缴存的代码,填写《公积金转移凭证》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对无误后办理转出手续。
(2)调入单位凭《公积金转移凭证》并办理转入手续 2018-05-23 10: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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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转移须知 一、本市同行转移、本市跨行转移业务 因工作调动或辞职到本市新单位工作的职工,住房公积金需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存,由原单位经办或本人带有关材料(调函或新单位工作证明、本人身份证),填写转移凭证到承办网点直接办理,材料留存银行备查。 二、本市跨“中心”转移或转县(市)各管理部业务 因工作调动或辞职需将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其它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如省直、煤炭、铁路或各县(市)管理部等缴存的职工,由原单位经办或本人带有关材料(调函或新单位工作证明、新单位的公积金账号、本人身份证),填写转移凭证到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再到银行承办网点办理结息转移手续。有关材料留存市管理中心备查。 三、批量转移业务 市属单位因撤并、重组,需批量或全员住房公积金转移的单位,由单位经办提供本单位撤并、重组的依据,以及住房公积金转移的报告,填写批量转移清单,经市管理中心审批后再到银行承办网点办理转移业务。有关材料留存管理中心备查。 四、转入代管户业务 因单位撤销、解散、破产,需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的“代管户”内统一管理的,单位应向管理中心报备后,提供单位职工个人身份证和个人账号,填写“转移凭证”经原单位盖章后到管理中心盖章(盖代管户章),再到银行承办网点办理转移业务,有关材料留存管理中心备查。 公积金转移是指因职工工作变动,而由原工作单位将其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到新工作单位为该其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行为。 1、转出单位在职工停发工资当月,向承办银行办理单位缴存人员变更手续,将职工账户予以“封存”; 2、转入单位在职工发放工资当月,向承办银行办理单位缴存人员变更手续,为该职工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将该账户通知该职工; 3、转出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随同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折到省直公积金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4、转入转出单位在办理转移手续七个工作日后,到承办银行领取转移凭证单位联,职工可持公积金存折查询转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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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单位住房公积金转移时,一般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两种情况,通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或是因为其他原因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需要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办理流程如下:1、先要由新单位帮助职工开立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开立后需要提供开户证明。2、由原转出单位,根据职工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按要求填写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送到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的部门。3、按要求提供其他的相关资料及证明,交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审核。4、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一同上报给公积金管理中心,若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以当地公积金中心的规定为准。5、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审核通过之后,会通知申请人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按照相关流程办理转移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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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积金转移前提是,职工新入职的单位须已经开通缴纳公积金的账号。2、职工到新入职企业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一张接收单。3、带着这张接收单,回到原单位要求其开具一份住房公积金转移证明。4、凭转移证明、接收单、职工本人身份证、原单位发的住房公积金卡到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账户转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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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转移需要办理如下手续:由所在本市的单位为职工办理开户及缴存手续。本人持住房公积金龙卡、身份证及一份复印件,到所在单位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管理部申请开具缴存证明,管理部同时在缴存证明上为职工提供建设银行转账账号。迁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职工在当地的缴存款项划转至管理部提供的建设银行转账账户内。职工在本市的单位为职工办理补缴手续。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应按以下程序办理:缴存人转入单位为缴存人办理缴存登记,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缴存人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缴存人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转入单位签章确认后,连同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送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身份证及原住房公积金缴存有效凭证复印件及《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一并发送至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送的资料进行审核,无误后,根据缴存人委托,将转移资金转账或汇至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并向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送《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办结单》及银行转账或汇款票据复印件。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转入的资金记入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并告知缴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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