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规定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3.具有不低于购、建房总价款30%的自筹资金。4.有固定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全部6个回答 >扬州境外人员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存住房公积金流程有哪些
143****4617 | 2016-08-02 15:40:42-
133****7009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显示,取得中国永久居留资格外籍人士、台港澳人员以及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但仍在扬州工作的三类人群可在扬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了。 在本市缴存公积金后,在中国境内如发生购房租房行为,可按本地职工同等待遇在本市提取公积金和使用公积金贷款。 扬州公积金资金池目前呈净流出状态 一月份全市公积流入5.58亿,缴存4.41亿,回收贷款1.17亿。流出8.19亿元,其中房贷5.34亿元,提取2.85亿元,净流出2.61亿元。 受政策利好影响,当前扬州楼市整体上扬,市民购房热情高涨,市民如选择公积金贷款买房应尽可能早点递交申请,否则可能需要等待4-5个月。未来扬州市将保证公积金贷款需求的同时,鼓励市民朋友更多申请“公转商”贷款。商贷超出公积金贷款利息部分的支出会有公积金管理中心予以补贴。 扬州买房快速指南 仪征市直接补贴房款,**高达6%,具体政策市,面积90平米(含)以下的,给予总房款的6%的补贴,购买面积在90-144平米(含)的,给予总房款的4%的补贴。具体以开发商出具的税务发票为准。 而扬州市区的城市规划也将改变部分区域的地段价值。2016年宁启铁路动车正式运行,途径六合、仪征、扬州、江都、泰州等地南至启东,未来扬州动车至南京只需40分钟。 邗江南路2016年全线通车,北起江阳路,南接春江路,途经新328国道,下穿沪陕高速,上跨吴州路、仪扬河,并与扬子津路等道路相交,全长12.1公里。届时将由4条大道**长江边。 地段价值是确保房产****重要的因素,好的地段意味着生活购物不愁,而交通出行也不会是问题,商圈也会很快完善。 2016-08-02 15:4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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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以下任何一个条件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1)非我区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区重新就业。(2)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重新就业满五年。(3)下岗或失业,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4)离休、退休。(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6)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公有住房、拆迁安置房。(7)购买二手房。(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9)租赁自住住房。(10)偿还贷款本息。(11)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12)出国、出境定居。(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14)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或者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在提供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有效证明,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后,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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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住房公积金缴费明细总共有以下几种方式:1、带着本人身份证和公积金联名卡,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2、到单位财务部门查询;网上有说可以在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到缴费明细,这是不对的,在网站上只能查询到缴费总额。需要了解正确的公积金信息,**好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51社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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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公积金管理的相关政策,个人因向国管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原因,需国管分中心证明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的,以受委托银行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书(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那么,北京公积金缴存证明怎么开呢?如果你在北京,可以本人持身份证到就近的公积金管理部打印一份明细,如果是不在北京,可以让你原单位经办人给你去开,如果原单位不管,也可以委托你在北京的朋友帮你开,但是要有授权委托书(公正有效的那种)。开北京公积金缴存证明所需资料有哪些?(一)需受委托银行出具住房公积金查询书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二)个人住房公积金曾在国管分中心缴存,现已转移到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国管分中心申请开具缴存证明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三)主申请人在北京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同申请人向国管分中心申请开具缴存证明的,须提供购房合同(应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签名)、借款申请书、主申请人在北京中心缴存证明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四)个人住房公积金由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国管分中心时,需国管分中心出具缴存开户证明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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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潍坊市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1. 何为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范围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本市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人员,是指不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独立从事某种职业,为社会提供合法服务的劳动者。 2.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纳公积金? 《办法》规定,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潍坊市辖区内拥有相对固定的住所和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在本市社保机构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个人信用良好,自愿承诺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范畴,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享有住房公积金制度赋予的相关权利。 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人社部门公布的本地上年度**低工资标准,**高不得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额的3倍;缴存比例**低为12%,**高为24%。 灵活就业人员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符合《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购买自住住房,并承诺在贷款期间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