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嘉兴,本市户籍职工公积金缴存在省内其他地市,只要已正常连续缴公积金满6个月,可以凭缴存地管理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在本地申请公积金贷款,在本市购房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浙江本省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贷款。 申请异地贷款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工作,并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2、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有合法的购买合同(协议)及其他证明资料,并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5、提供购房地中心认可的担保或抵押; 6、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7、符合购房地中心相关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异地贷款办理7个流程 1、开具证明。借款职工到缴存地中心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以下简称《缴存证明》)。 2、贷款申请。借款职工到购房地中心提出异地贷款办理申请,并持有购房地中心需要提供的贷款资料。 3、审核审批。购房地中心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受理、审核和审批工作,决定是否准予贷款并通知借款职工。 4、贷款签约。异地贷款审批通过后,借款职工到购房地中心或承办银行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附属合同、单据等书面文件。 5、贷款担保或抵押。购房地中心负责办理并保管抵押(预)登记。 6、贷款发放。房屋抵押(预)登记后,购房地中心或承办银行收妥房屋抵押(预告)登记权属证明后发放贷款,并将《缴存证明》回执反馈至缴存地中心。缴存地中心应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7、异地贷款备案。缴存地中心开具的《缴存证明》、购房地中心发放的贷款等情况均通过全省住房公积金OA平台备案并查询。
盐城公积金异地贷款有什么操作流程 法律如何规定
148****2022 | 2016-07-05 10:16:20-
156****7752 盐城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已从2015年10月份开始执行,实现异地缴存本地购房,取消省内户籍地限制。 一、凡在异地(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盐城市行政区域内购房的,均可凭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在本市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本市缴存职工在异地购房,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各管理部门核实职工在本市的缴存和贷款情况,向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各管理部门在收到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的反馈回执后,在业务系统中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 三、本市缴存职工在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果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转移出本市,相关管理部门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 四、缴存职工以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名义申请提取公积金的,除提供《盐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规定材料外,另需提供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贷款合同、贷款余额证明或还款流水明细。 简言之,就是: 1、全面推行异地贷款,取消省内户籍地限制。 2、职工在缴存地以外的省内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向住房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 3、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不需单位出具职工收入证明。 4、缴存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身份证明、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外,不需提供其它证明材料。 知识小贴士: 盐城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www.ycgjj.com:7005/login.jsp 盐城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515-88368016。 服务时间:工作日 9:00—17:00; 自动语音服务:24小时。 另外,盐城市已开通微信查询公积金功能,搜索公众号:盐城公积金。 2016-07-05 10: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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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要满足缴存年限,还要符合当地购房政策,具体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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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异地公积金贷款要工作稳定,连续缴存,有购房合同,审核通过后签合同,办理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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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省是否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看申请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否支持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可操作的话,满足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就可申请。一般流程如下:(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四)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五)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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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10月8日起,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湘潭公积金异地买房流程是什么?国家出台政策后也说明部分设区城市的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额度提高。截止到2015年12月2日湘潭只接受省内互转。 所谓“异地贷款”是指,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的地区进行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缴存地和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相互配合,及时出具并确认缴存证明等材料,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 一、业务咨询 公积金中心接受对职工的异地贷款问题进行解答,并告知贷款所需审核全部材料。 二、职工贷款申请 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的申请,核实职工缴存的贷款情况,对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三、中心核实情况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将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同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四、账户转移 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五、归还贷款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