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租房自住的;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出境定居的;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二、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以下程序办理:(一)申请时间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二)提取程序1.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一)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三)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四)租房自住的,首次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五)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以上医院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七)出境定居的,提供签证和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八)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九)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十)失业(或下岗)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的,提供失业证(或下岗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十一)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户口簿、提取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职工本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发生上述(一)、(二)、(三)项情形的,对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的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所提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需提供产权证明(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材料。
全部5个回答 >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有哪些条件 湖南环卫工能不能享有个人住房公积金
155****2971 | 2016-07-05 10:16:16-
153****6111 城市环境卫生的维护、道路和公共场所的卫生清洁都是需要环卫工手动清洁的。长期以来,环卫工是以一人脏,换来万人洁。无论严寒酷暑,他们都第一时间坚守在工作岗位上,默默的做城市的美容师。然而,环卫工人被快速行驶的车辆撞伤、带病工作……等各种新闻时有发生,不禁让人思考,谁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谁又能帮忙提高他们的工资待遇和工作环境? 湖南近日出台的《关于切实改善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与环卫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但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及时补签。 《意见》明确要求: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进一步提高环卫合同制职工工资水平,确保其月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低工资标准的110%。2015年长沙城区**低工资标准调为1390元。按照标准以及《意见》的要求,2015年长沙市合同制环卫工的月工资至少要达到1529元。 此外还提到要落实轮休制度,保障环卫职工休息、休假权利,配齐休息日、节假日轮班人员,对在休息日、节假日轮班以及因工作需要安排环卫职工加班的,要及时足额支付加班工资。一线环卫职工岗位津贴按出勤日计算,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出勤日10-15元。《办法》提出,对签订有效劳动合同的环卫职工,用人单位应按照用人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意见》同时还有以下要求: 1、场地:配足配好作息用房 根据《意见》,湖南要配足配好环卫职工作息用房。为环卫职工提供休息、更衣、洗浴和停放小型车辆、存放工具的场所。 2、救助:建立特殊困难救助机制 针对一线环卫职工意外伤害事故频发、因病致贫等问题,《意见》要求各地建立环卫职工特殊困难救助机制。 3、配套:支持环卫工户口迁入 环卫职工在工作所在地城镇办理户籍迁入,公安等部门应给予政策倾斜支持。环卫职工工作地教育部门应及时解决其随迁子女转入学问题,切实保障外来环卫职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此次的调整,对于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个人收入水平和工作环境,促进社会公平、和谐和进步均是有好处的。 2016-07-05 10: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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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个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或其所在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自住普通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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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目前的《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家相关政策 1.公积金不能用于商业住房! 2.商业贷款不能转公积金! 但可以申请公积金贴息或与公积金组合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全称是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它是指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性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的个人住房贷款,一方面是它的利率低,另一方面主要是为中低收入的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这种贷款。 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D5年的利率是3.6%,6-30年的利率是4.05%;商业性贷款在1-5年的利率是4.77%,6-30年的利率是5.04%。 普通职工65周岁之前,副部级干部75周岁之前都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职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两个条件:第一要求建立公积金在一年以上,第二是要求在申请贷款之前连续6个月缴存公积金。 贷款额度:以房改房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同时不超过房价款的90%;购买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单笔贷款额度**高不超过30万元,同时不超过房价款的80%;购买二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笔贷款**高限额不超过30万元,同时不超过房屋评估价的80%。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时间,**长不超过30年。月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职工,每月**低还款额应是家庭收入的20%,月收入在2000-5000元的职工,每月的**低还款额应在总收入的25%以上;月收入在5000元以上的职工,每月的还款额应是月收入的30%以上。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照规定是实行一年一定,在贷款期间如遇到利率调整,如果贷款期限只有一年,则这个利率就不做调整。如果贷款的期间是在一年以上,则从下一年的一月一日执行新的利率。 贷款的担保方式:第一种是售改租承诺。主要是指购买单位出售的公有住房,贷款人在贷款期限不能偿还贷款时,由原单位将房屋的产权收回另行安置。如果安置有困难的,改成租住。第二种是房产低押。如果贷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银行就要通过法律程序行使它的低押权,将房屋进行处置,处理所得用来偿还贷款。第三种担保方式叫权利质押。它是以在建设银行的定期存单和建设银行承销的国债作为质押,如果在贷款期间个人不能还款了,银行就把存单或国债兑现来还贷款。 贷款的还款方式,目前有两种。如果您的贷款期限是在一年以内,就实行一次性的还本付息。如果您的贷款期限是在一年以上的,就实行等额本息还款法。即是您每月还款的本息都是相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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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办理需要条件如下: 1、贷款对象:申请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拥有居民身份证或有效居留证件的自然人。 2、贷款额度: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评估净值的70%;以个人商用房抵押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房产评估净值的60%; 3、贷款期限:根据具体贷款用途和抵押期限确定。 4、贷款利率:根据具体贷款用途确定。 5、还款方式:1年期以下的贷款,可按月付息,到期一次还本。1年期以上的贷款,可选择等额或递减还款方式。 6、贷款申请人需提交资料:《房地产证》、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收入证明、评估报告、贷款用途证明(如购买商品房合同、购车合同、装修合同等)、银行要求的其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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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连续缴存无欠缴的职工,在购买已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立项准予发放“个贷”的住房时,可以申请政策性住房贷款。一、申请职工住房抵押贷款需具备哪些条件?1、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资信良好;2、有经登记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3、有不少于购房总价款30%的自筹资金;4、同意用所购住房作抵押;5、同意办理贷款综合保险;6、有保证人(售房单位)同意为其担保至领取《房地产权证》,并进行房屋他项权利抵押登记后交贷款银行和公积金中心收存;7、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的申办程序是什么?第一步:有购房意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向所购房屋的售房单位(开发商或组织实施集资建房的单位)询问,如该项目为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则可向售房单位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第二步:借款人准备以下资料交售房单位,由售房单位核实其是否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一)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含配偶)、参贷人的身份证、户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二)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三)已缴纳不低于购房总价款30%自筹资金的凭据;(四)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五)婚姻状况证明(含单身证明);(六)产权共有人(含配偶)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七)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第三步:到经办人员通知的地点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保险,由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进行贷款审查。第四步: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抵押登记。第五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所有贷款资料进行**后审核后,通知承办银行放款。三、职工住房抵押贷款期限是多少?职工住房抵押贷款的期限为:贷款期限**长不得超过20年(也有地方规定不超过30年),且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长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四、职工住房抵押贷款额度是多少?根据可贷款额度和**高限额,确定实际贷款额度。贷款**高限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年初公布同时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买一套住房费用总额的70%。可贷额度=(贷款当月借款人及其同户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之和)*30%*12(月)*贷款期限(年)五、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年利率是多少?5年以内(含5年):4.50%;5年以上:4.95%。政策性抵押贷款利率随人民银行利率的调整而调整。六、职工如何偿还住房抵押贷款?1、贷款本息采用按月等额本息法或按月等额本金法偿还。(一)按月等额本息法月利率×(1+月利率)贷款期限(月)月均还本息 = 贷款额×(1+月利率)贷款期限(月) -1其中:月还利息 = 贷款余额×月利率月还本金 = 月均还本息 - 月还利息(二)按月等额本金法月还本息 = 月均还本金 + 月还利息其中:月均还本金 = 贷款额÷贷款期限(月)月还利息 = 贷款余额×月利率2、借款人应从发放贷款后次月起按时将还款资金足额存入个人还款帐户(单位代扣款的由单位每月从个人工资中扣出),如当月未能及时还款,则次月存入的资金除含每月正常还款外,还应包括罚息部分。3、月超额还款或提前还款,按实际贷款余额计收利息。4、贷款清偿完毕后,应到承办银行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清偿证明,凭此证明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解除房屋抵押。如系提前还款,还可凭此证明到保险公司按实际贷款期限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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