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听说,如果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够、缴存时间不足、信用记录不良或者已经有公积金贷款没还清,可能就申请不了公积金贷款。还有,如果购房手续不齐全,也可能影响申请。
全部3个回答 >南京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哪些行为无法申请
134****6279 | 2016-07-05 10:16:13-
138****8849 别以为信用卡逾期或房贷逾期是小事,这种将录入个人征信的信息,将可能影响到你的公积金贷款。2016年1月5日,南京公布的《住房公积金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南京公积金也将采集个人征信,出现信用卡或房贷逾期等8种严重失信行为的,将被禁贷公积金,此外,公积金提取可能也会受到限制。 个人信用信息分为“严重失信”和“一般失信”两类。其中严重失信的八种行为可以导致购房者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那么这些失信行为是什么呢? 一、严重失信行为 1. 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逾期期数达到6期(含)以上的; 2. 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信用卡逾期未还清的; 相应限制: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未还清行为的,只允许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3. 商业贷款**近2年内累计逾期期数达到6期(含)以上且未出具合理说明的(助学贷款除外); 4. 信用卡近2年内累计逾期期数达到6期(含)以上且未出具合理说明的(年费除外); 5. 近5年内采取违规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相应限制:不允许办理所有公积金提取业务 6. 近2年内有严重经济犯罪或对社会公共治安造成危害行为被相关部门登记在案的; 7. 有债务纠纷尚未处理完毕被相关部门登记在案的; 8. 管理中心认定的应该进入严重失信类的其他个人信息。 二、一般失信行为 1. 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逾期期数达到3期(含)以上6期(不含)以下的; 2. 商业贷款**近2年内累计逾期期数达到3期(含)以上6期(不含)以下的(助学贷款除外); 3. 信用卡近2年内累计逾期期数达到3期(含)以上6期(不含)以下的(年费除外); 4. 近3年内采取违规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未遂的; 相应限制:只允许办理购买唯一自住住房、重大疾病、低保特困提取业务。 5. 有处理完毕的债务纠纷被相关部门登记在案的; 6. 管理中心认定的应该进入一般失信类的其他个人信息。 三、信用记录解除 1. 假如认为自己明明没有违规,却被记录失信怎么办? 此次文件中规定,可以向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异议申请,公积金中心将在核查后15日内作出答复。 2. 如果一旦严重失信就永远不能贷款买房了吗? 除了个人,单位也有可能成为失信者。如果不慎成为失信者也不要太气馁。此次南京规定,单位和个人不良信用信息的披露或者使用期限,严重失信信息记录期限为5年,一般失信信息记录期限为3年。这意味着,如果市民因失信被禁贷公积金,那么只要保持信用良好,5年后仍然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 2016-07-05 10: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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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稳定,按时交公积金,信用良好,无欠款,年龄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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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二)本人住房公积金已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存住地所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半年以上;(三)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五)对自有住房进行大修的,应出具自有住房房屋产权证;(六)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物,或由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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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条件1、申请贷款前6个月已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公积金,并且申请贷款前两年内没有欠缴公积金(不同城市对缴存期限的规定不一样,具体以城市为准);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3、申请人所购的住房是用于自住的普通住房;4、申请人是所购住房的房屋权人或共有权人;5、申请人可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作还款保证或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质押;6、申请人夫妻双方没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7、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它贷款条件。二、公积金贷款办理地点个人办理公积金贷款要去当地公积金管理办公室,有市公积金、省公积金、直属单位公积金(铁路、煤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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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怎样申请保障住房?保障性住房分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中低价商品房等,以下是相关政策详解。 一、廉租房 申请条件:除具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购条件外还要满足: 1.连续享受城市**低生活保障2年以上且无住房; 2.年满60岁的孤老;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的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注:符合城镇拆迁补偿**低标准并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被拆迁家庭,本市无其他住房的,可以申请实物配租。家庭住房困难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也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办理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所需材料: ①民政部门核发的《《南京市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②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 ③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 ④现住房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约、租赁合同等); ⑤拆迁货币补偿金额存款单证实书和本市他处无住房的证明; ⑥其他相关证明(无子女军烈属、无子女60岁孤老、残疾人证明等) ⑦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的区房改办。 二、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条件: 第一类是针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口满两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第二类国有土地拆迁居民和集体土地拆迁农民的供应。其中对国有土地上供应经济适用房须具备以下条件: 1.货币补偿金在当年规定的标准金额以下(从10万、15万、到目前的25万); 2.同一户籍家庭人员人均年收入在上半年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下; 3.本市他处无住房。 向集体土地被拆迁农民家庭,经济适用房则基本上是敞开供应,实际上变成了农民拆迁安置房。由于每户农民可安置**大面积控制在220平方米以内,因此,一户农民分得多套安置房较为普遍。这种现象仅是针对征地农民的,与城市居民保障对象应区别对待的。 三、中低价商品房 南京现有的中低价商品房,是采用土地出让的方式专供拆迁项目需求,价格略高于经济适用房。目前,已经建成11865套。目前,在莲花村中建设的中低价商品房待物价部门审批。其供应价格为同时期同质商品房的60%-70%。 申购中低价商品房须具备以下条件: 江南八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被拆迁家庭拆迁补偿款在30万元(含本数)以下,未申购经济适用房的并且除拆迁范围外,本市无他处的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