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同样是以家庭为单位,但相比商业贷款认房又认贷而言,目前武汉公积金贷款仅认贷。 武汉市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同样是以家庭为单位,但相比商业贷款认房又认贷而言,目前武汉公积金贷款仅认贷。安经理进一步解释道,公积金贷款相对商业贷款是独立的,在通过购买资格审核的前提下,只要夫妻双方都尚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那么就可以算作首套房,但一旦使用过公积金贷款,无论夫妻双方名下是否还有房产,都属于二套房,**比例60%。 搜房网友鱼爱才:搜房网记者您好,我和老公目前名下已经有一套房子,是纯商业贷款,目前还没有还完,再买一套用公积金贷款,可以算做首套吗? 买房360:“鱼爱才”您好,只要你和你老公都没有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那么就可以算首套房。 在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益人群中,中低收入家庭占到近80%。 记者昨从武汉市公积金中心获悉,截至去年底,武汉历年累计归集(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已达808.76亿元! 若按缴存额度对缴存人群以高、中、低三档分类,武汉“中、低缴”人群缴存金额占比为53%,但其贷款总金额和户数占比却接近80%。 这意味着,武汉高额缴存公积金的群体,正在为中低收入群体买房提供“补贴”。同时,武汉公积金贷款30岁以下年轻人是主力,体现了公益性。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限哪些家庭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151****2390 | 2016-05-30 16:48:41-
141****3339 符合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购房政策市民,首套房商业贷款,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变,房贷**50%;满足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市民,首套房公积金贷款,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提高,房货**50%,可贷金额减少,房款高者有可能**80%情况。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是专门用于缴存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问题的长期储金,缴存职工购买自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但各地政策执行情况差异很大,特别是部分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一些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并非完全用于自住,所以在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明确,凡不符合《条例》规定,影响住房公积金发挥互助作用和制度公平。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严格将贷款限定于支持缴存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问题,有利于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发展过程中正本清源,更好地发挥其基本住房保障作用。为此,《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基础是制度的互助性和公平性。按照《条例》规定,职工有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义务,也享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利,应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享受低**、低利率贷款政策的需求。《通知》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30%。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这既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公平性,也体现了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规模主要由**高贷款额度控制。**高贷款额度是根据权责对等、支持基本住房需求、资金充分运用、机会均等、流动性合理等原则设定的。额度过低,对职工基本住房消费支持力度不够,导致闲置资金过多,资金使用率不高;额度过高,则会造成少数收入较高缴存职工占用过多资金,引发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金短缺,导致其他职工享受不到应享有的政策优惠,资金互助性体现不足,影响制度公平。《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以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贷款需求为原则,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高额度,并按规定进行备案。 《通知》强调,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抓紧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防范骗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行为。 《通知》要求,城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落实本通知精神的具体措施,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2016-05-30 16:5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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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据了解,标准定为家庭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必须低于33平方米。也就是说,如果现有人均住房面积超过33平方米,就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了。另外,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补充:人均住宅面积是按照一个家庭单位中,借款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来计算的,不包括家中的老人和成年子女。比如,一个三口之家,如果是二次申请,家庭的现有住房面积不能超过99平米。依此类推,四口之家不能超过132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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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看首套房是申请商业贷款还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是申请商业贷款,那么第二套房还是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六成(公积金组合贷款需**七成);首套房如果是住房公积金贷款,需等第一套房结清之后,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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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根据建房号《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住房信贷政策: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2、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3、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根据国办发【201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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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款比例不低于60%。主要内容如下: 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住宅类),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对于职工提出明确第二套房以及90平方米以下住房**款比例等政策的要求,《规定》第十四条增加了“**款比例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款比例要求”的规定,确定适用国家有关规定的原则。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30%。 如果之前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住房(住宅类),然后又卖了,现在准备新购一套商品住房(住宅类),申请公积金贷款仍算第一套。与商业银行不同的是,银行‘认房也认贷’,而公积金中心‘只认房不认贷’。也就是说,公积金中心只认申请人目前名下房产,不计算其拥有房产和按揭贷款的历史记录。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第二套房”或“多套房”的认定标准 一、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二、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当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当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数据为准。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贷执行。 三、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按前款规定执行。 四、商业银行应切实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借款人按诚信原则提交真实的房产、收入、户籍、税收等证明材料。凡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的,所有商业银行都不得受理其信贷申请。对于出具虚假收入证明并已被查实的单位,所有商业银行不得再采信其证明。对发生上述情况的借款人和单位,商业银行应及时向其所在地银行业协会报告,由银行业协会负责收集上述信息并予以通报,监管部门列入重点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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