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还属于你们村集体,但使用权已不属于你们村集体。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途径进行了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也就是说,给企业仅仅取得了使用权,而所有权仍然是村集体。政府如果征收该土地,意味着土地的所有权变更,根据《土地管理法》应给予原土地所有人给予补偿,且必须经过听证,如果没有合法的程序,那么该项行为不合法。
全部3个回答 >急:我的房产是集体所有证,如果政府拆迁,是不是我的房屋地基就被收回集体所有了啊?并且没有地基的赔偿
143****1492 | 2014-04-25 21:06:03-
153****5217 土地本来就是国家的,国家有权收回
我们一般所说的拆迁补偿也只是针对土地上的建筑物
通常补偿有两种形式:
1.金钱补偿,按市价补偿
2.房屋补偿一般按1:(1-1.2)左右,也就是说迁你100平米,补偿你100-120平米左右! 2014-04-25 21: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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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按这个"办法"。上海农村私宅拆迁分两种情况。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 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 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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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皮永远是国家的。现在办理土地证的钱,可以理解为承包费。70年后,需要续签合同,再缴纳承包费。现在人大正在审议的《土地法》49条,把70年后无偿续期,改成了70年后续期,把无偿去了。至于到那时候再缴纳多少钱,暂时没有规定。从我本人看来,到时候会象征性拿钱,不会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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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是集体所有,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农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并且在土地管理法当中明确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对于农民本身来说,享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这也就是为什么宅基地不能够买卖的原因。宅基地使用权如何转让:虽然国家明令禁止,是不允许出卖出租宅基地的,但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是可以转让的,只是禁止单独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只要符合相应的条件,能够把宅基地上房屋的使用权转让给其他人。1、宅基地使用权的受让主体是有一定范围限制的,即宅基地使用权只能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2、在转让的时候需要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如果转让给村外人员,该受让人必须在本村落户并且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符合宅基地使用权的条件。3、宅基地上房屋进行转让时,履行相关的登记和审批手续,而且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不可私下买卖,非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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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体的笼统点,理论上只要有产权证的房子,在各方面都是有保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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