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是人均收入不超过6万元!以后没关系!
全部9个回答 >北京购买经济适用房
136****3611 | 2014-04-17 15:33:04-
133****5426 目前政策是不能跨区购买,你只能等了,户口在哪个区就只能买哪个区的经适房,如果没有摇号就是房子还没有建,只能等这个区建经适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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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龙观不就是海淀的吗?天通苑有经适房吗??如果是经适房,当然可以排号了 2014-04-19 21:07:01 -
154****1941 申请经济适用房一定要有北京户口才可以。。。您可以买商品房。。。。 2014-04-19 15: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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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4313 1.经济适用房需交纳哪些费用? 答: 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而推出的带有优惠政策的普通住宅。购买经济适用房需交纳如下费用: 税费 在交易过程中:
1、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减半即按2%收取;
2、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套房屋买卖交易的手续费为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
3、印花税:买卖双方各缴纳房价款的0.5%;
4、公共维修基金:房价款的2%。 在申办产权过程中:
5、登记费:每建筑平方米0.3元;
6、房屋所有权工本费:每证收费4元;
7、印花税:每件5元 如买方通过银行贷款付款的,需支付的费用除利用公积金贷款不须支付评估费用外,其它与上述商品房所交费用一致。 物业管理费 按《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试行)》(京价房字〔2000〕第163号)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收取。
2.什么人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 答: 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并且是无房户或现住房面积未达到本市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未达标户。另外,2001本市城近郊八区居民家庭年收入须在6万元以下。
3.在经济适用房办法中哪些家庭购房不需核定家庭收入?办理程序如何? 答:
1、夫妇双方为机关工作人员或教师的家庭,如实填写审批表并由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
2、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被拆迁居民家庭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区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审核表,并持拆迁人出具的证明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
四、申请人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应按京政办发<2000>131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在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上核准盖章,并注明购房家庭**高购房总价标准。
五、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崇文区东花市北里1号楼)设立窗口,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登记和备案手续。购房申请人须持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后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到办公窗口办理购房登记手续。
六、申请人持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身份证和审核通过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到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购房。
七、购房家庭购买超过规定面积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家庭须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暂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上述住房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其中超过规定面积购买部分在产权证中注记。再上市时,该部分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
八、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在预、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购房家庭的核定表、审核表或审批表以及房屋的户型、面积等资料报市开发办备案。
九、市有关部门定期组织抽查,对不按本通知执行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开发建设单位或提供虚假证明的申请人及有关单位人员,由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其纪律责任。
十、本通知适用于本市城镇居民首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将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另行规定。
十一、自2001年1月1日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均须按本通知核定购房人资格。本通知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开发办负责解释。
4.购买北京经济适用房时家庭收入须经哪三层审查? 答: 经济适用房自诞生以来,对启动内需、拉低房价以及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均发挥了显著的作用,并受到中低收入者的普遍欢迎。北京市于去年出台了相关政策,将2001年中低收入者的衡量标准定为年收入6万元以内,2002年以后的收入标准将由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公布,远郊区县可结合当地情况自行规定中低收入者的标准线,并报市政府备案。 据长安新城的销售负责人介绍,关于家庭年收入的审核相当严格,共分为三个层次。首先认购者需填写《家庭年收入审核表》和《补贴面积标准表》,由认购者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对其收入情况和补贴面积标准进行审核;接下来,再经过开发商的严格复查;**后交付市开发办审批。确实属中低收入者,方能签订购房合同。
5.什么是北京经济适用房限购对象? 答: 北京经济适用房面积超标须交纳 10%的地价款 按说,购房者是名副其实的“上帝”,开发商笑脸相迎都惟恐不及。然而近期,在长安新城这个经济适用房项目中,却有数位“上帝”被开发商拦在门外。原来,市建委、计委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北京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程序的通知(试行)》,长安新城被确定为该政策的首个试点项目,上述几位“上帝”就因年收入超过6万元而属于被限购对象。该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试行,对经济适用房的限购对象、限购面积等细节作出了明确规定,使一直以来百姓心中的疑虑得到了化解。
6.购买经济适用房家庭收入如何计算? 答: 按夫妻双方的收入之和计算,未婚、丧偶及离异者按一个人计算。家庭收入是指工资、薪金所得;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交纳部分;住房补贴;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动报酬所得;其他所得。家庭收入是按照上一年的实际发生额核定。
7.购买超过规定面积的经济适用房,需办什么手续? 答: 购房家庭购买超过规定面积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家庭须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暂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上述住房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其中超过规定面积购买部分在产权证中注记。再上市时,该部分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
8.上市交易需等政策 答:关于居民个人所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时间,土地出让金和有关税费补交、增值收益分配的具体办法,要根据今后即将出台的市政府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规定执行。
9.个人买房产权归己 答:房屋交付使用后30日内,买卖双方应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将由买房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居民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
10.个人贷款须办抵押 答:凡以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方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居民个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会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 购房者可到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各商业银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 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市建委 市计委 市国土房管局 市财政局 市监察局 (二〇〇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加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鼓励符合条件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购房),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13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现就购房程序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 申请购房家庭按不同类别到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分别领取《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北京市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或《北京市重点工程和危改区被拆迁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
二、须核定家庭收入的申请购房人应如实填写《核定表》,交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没有单位的由档案所在单位核准盖章,没有档案的暂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被拆迁居民家庭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区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由拆迁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
三、申请人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街道办事处应按《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在《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上核准盖章,并注明购房家庭**高购房总价标准。
四、北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崇文区东花市北里1号楼)设立窗口,办理购房资格审核手续。购房申请人**审核手续须持以下证件:
(一)夫妇双方的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
(二)夫妇双方身份证;
(三)现住房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契约;
(四)所在工作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后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一式三份);
(五)工作单位为外资或合资企业的,需提供企业出具的收入证明(收入纳税证明);
(六)其他要求出具的证件。
五、申请人持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身份证和审核通过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到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购房。
六、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在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购房家庭的《核定表》、《审核表》或《审批表》以及房屋的户型、面积等资料报市开发办备案。
七、以下家庭购房不需核定家庭收入,按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一)夫妇双方为机关工作人员或教师的家庭,如实填写《审批表》并由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
(二)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被拆迁居民家庭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区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审核表》,并持拆迁人出具的证明到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被拆迁和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购房补贴面积标准按70平方米,购房**高总价按28万元人民币核定。职级高的在出具相关职级证明后可按其职级标准核定购房补贴面积标准和**高总价。
八、除在校就读的本科以下(含本科)学生以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市城镇居民具备购房资格。
九、本市城近郊区城镇居民家庭年收入标准和购房基准价格仍执行《暂行规定》。今后如有调整,另行规定。
十、购房家庭购买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须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到房屋管理部门暂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超过规定面积购买的住房部分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并应在产权证中注明,今后上市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
十一、对违反本规定,提供虚假资格证明的有关单位人员,由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追究其行政纪律责任。
十二、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首次购房。将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再次购房的,另行规定。
十三、本规定自2002年12月10日起施行。
十四、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开发办负责协调解决。 2014-04-19 09:29:11 -
154****7628 规定你已经找到了,说得很明确。
就看房产证或契税完税证明取得的时间。
在规定发布之日以前,按出售价格的10%上交,在规定发布之日以后的,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出售价格低于市有关部门公布的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以下简称指导价格)的,应按指导价格计算价差。买卖双方对指导价格有异议的,可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对房产价格进行评估,所需评估费用由委托方承担。购房人按市场价购买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后,取得商品房产权。产权人也可以按原购房价格和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后取得商品房产权。
规定的意思就是,购经适房的价格与上市交易时同地段的商品房指导价的差价的70%上交。 2014-04-19 09:10:37 -
145****4998 这个您可以试着去申请下,要好多方面呢,例如家庭月收入等等。 2014-04-18 14: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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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1693 购买经济适用房需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二是申请购房者须是无房户或现住房面积未达到本市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未达标户。此后本报不断接到读者电话,询问具备了以上两个条件的居民,该如何具体办理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手续。
日前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程序的通知(试行)》,现依据此通知内容,对读者的询问予以解答。
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应该到哪里领取?
答:申请购房家庭应按不同类别,到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分别领取《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北京市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或《北京市重点工程和危改区被拆迁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以上表格可以按标准格式复印,也可以从北京建设网()下载。
问:表格填写完后,交到哪里审批盖章?
答:须核定家庭收入的申请购房人应如实填写核定表,交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没有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
下列家庭购房,不需核定家庭收入,办理程序如下:
1、夫妇双方为机关工作人员或教师的家庭,如实填写审批表并由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
2、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被拆迁居民家庭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区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审核表,并持拆迁人出具的证明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
问:有关单位核准审批需要多少时间?
答:申请人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应按京政办发〔2000〕131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在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上核准盖章,并注明购房家庭**高购房总价标准。
问:表格审批盖章后,到哪里办理购房登记手续?
答: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崇文区东花市北里1号楼)设立窗口,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登记和备案手续。购房申请人须持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后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到办公窗口办理购房登记手续。
问:购房时需提供哪些证件、材料?
答:申请人持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身份证和审核通过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到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购房。
问:购买超过规定面积的经济适用房,需办什么手续?
答:购房家庭购买超过规定面积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家庭须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暂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上述住房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其中超过规定面积购买部分在产权证中注记。再上市时,该部分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
问:对违反本市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如何处理?
答: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在预、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购房家庭的核定表、审核表或审批表以及房屋的户型、面积等资料报市开发办备案。
市有关部门定期组织抽查,对不按本通知执行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开发建设单位和提供虚假证明的申请人及有关单位人员,由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其纪律责任。问:二次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有什么新规定?
答:以上规定适用于本市城镇居民首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将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另行规定。
问:以上规定何时起执行?
答:自2001年1月1日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均须按本通知核定购房人资格。本通知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开发办负责解释。
北京地区按区域查找所有经济适用房
买经济适用房三步走
第一步 领取审核表
第二步 填表审批盖章
第三步 办理购房登记
今年初市政府颁发了《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明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该办哪些手续?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京政办发〔1999〕4号文件,开发 建设单位预售经济适用房应当到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北 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开发商销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 府限价的政策,开发建设单位只可在**高限价以内调整不同楼层和 朝向房屋的价格。具体的程序是: ①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 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 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②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 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 续。 ③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项目 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 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 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 2014-04-17 19:28:06 -
155****0864 没有!上述人员中符合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标准的,可按照规定程序输资格审核手续后,轮候供应经济适用住房。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住房困难家庭、重点工程被拆迁住房困难家庭、老人、大病、残疾、优抚等住房困难家庭可优先配售 2014-04-17 15: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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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办法 就是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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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适用房的销售政策正在改头换面中。昨天,记者从北京市开发办方面获悉,新办法拟将销售对象划定在国家重点工程搬迁、奥运建设搬迁、城区危旧房改造和文化保护区搬迁范围内。此前传言的“定向销售”初步有了明确说法。 同时,拟将出台的政策还将对销售方式做出修改,由过去的开发商销售改为政府代售,进行分片、分区销售,同时将对购房人的资质审核下放到区里。与原来经济适用房的销售模式相比,此次调整后销售对象更加明确,而原来的销售政策是定向在家庭年收入6万元以下的中低收入家庭。 据了解,修改中的经济适用房销售政策已经向相关的开发商征求了意见。但由于目前该“办法”尚处于讨论稿阶段,拟定后的新办法尚需经过市政府审批,所以具体出台时间尚不能确定。 对修改中的新政策,现在经济适用房项目的开发商**关心的是如何回款的问题。一位开发商表示,现在所见到的草案还没有细化此问题。另外,销售权交由政府后,开发商因为无法掌控销售过程,所以对尾房的处理“心里还没底”。而购房人**关心的是,销售对象范围缩小后,一些处在购买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之间的夹心消费层将可能与这种社会福利住房无缘。 针对有政协委员提出的停建经济适用房的建议,北京市建委开发办住宅处处长孙新欣昨天表示,停止开发经济适用房将导致更多的问题,政府必须保证一定数量的经济适用房供应。 孙新欣介绍,2003年国发18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建立合理的住房体系,经济适用房就是这个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北京市采取开发经济适用房的办法,是符合国家规定的。 孙新欣说,对于是否继续开发经济适用房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在实际工作中一直就存在不同的声音。他认为,北京经济适用房建设稳定了住房市场,拉低了北京房价,这是不可否认的。它给众多拆迁改造地区的居民提供了房源,圆了这些老百姓的住房梦;它还为中央机关、北京市机关无房或住房不够标准的干部解决了住房困难。 孙新欣认为,在北京土地资源稀缺、房价居高不下的情况下,政府必须保证一定数量的经济适用房供应。 “当然,北京的经济适用房不是没有毛病,比如说户型太大,被高收入的人买了。”孙新欣说,应该用历史的眼光看问题。经济适用房是在我国停止福利分房的背景下产生的,当时一直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鼓励老百姓消费。一些经济适用房被机关团体买去作为**后的福利分房。北京第一批经济适用房建在回龙观、天通苑等比较偏远的地方,当时交通、配套设施还比较落后,房价较低,面积较大。 据介绍,近年来,北京市建委已经意识到经济适用房中出现的这些问题,不断对政策进行完善。针对有人质疑的对购买者收入审核不严的问题,孙新欣说,“建委现在已经可以通过审核,杜绝同一个人购买一套以上的经济适用房。” 孙新欣认为,在社会诚信体系尚未完全确立的情况下,除了对购买者的资格进行公示外,建委也没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她介绍,目前建委正在与税务部门沟通,希望采用查询申请购买者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的办法,推测其收入状况,以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蒙混过关。 北京每年300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开放量难以满足需求,孙新欣表示,政府应该把这些优惠房子配置给**需要保障的人群手中,包括危改户、动迁户、从文化保护区疏散出来的居民。 现状 经济适用房高度紧俏 前些时北京有楼盘将要放号消息,经核实均属“江湖传言” 房地产行业知情人士昨日称,近期内没有听说北京市内有准备放号的经济适用房楼盘。对于前段时间一些楼盘传出的将要放号的消息,后经核实均未放出一套房子,属“江湖传言”。而另一方面,北京经济适用房的紧缺是明摆着的。 各房地产网站上的《2004北京在售经济适用房的表格》,共列出了24个经济适用房楼盘,其中8处已“售完”,13处属于“尾房”状态,只有3家标出是“新房”,但没有明确的发售时间。 因在2003年8月第一次放号创下5天5夜数千人排号而创了“全国纪录”的三环新城,目前正处于“平静”期。据称该楼盘还有2700套住房在建,但何时放号不清楚,估计下个月会有消息传出。 北京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 在北京,目前只有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一是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二是没有住房或住房没有达到标准;三是今年年底以前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 相关新闻 查个税控购房尚处研究阶段 北京市地税局有关人士表示,具体办法确定后会向社会公布 本报讯针对有关将对购买经济适用房者查个税的说法,昨日,北京市地税局有关人士表示,还不太清楚此事,如确定以后,会向社会公布。 在北京市两会期间,市建委负责人曾介绍,这项政策还处于研究阶段,基本思路是通过审查个税,判定购房者的家庭年收入是否满6万元。但他同时表示,因为国内个人信用体系没有建立起来,这项政策实施起来难度很大。现在核查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主要手段还是向社会公示,让全社会监督。 市建委负责人表示,今年北京将从个税、民政和公积金上对购买人进行规范,同时将加大审核、公示力度。 去年北京经济适用房公示共接到投诉9起,查处6起,取消了购买人的购买资格,但没有公布骗购者名单。据介绍,今年将采用实名制,公布骗购者名单,建立社会信用制度。 个案 38万元买套70平米两居室 2002年初,闫先生在南城某经济适用房小区买了一套70多平方米的两居室。当时的售价是每平方米5300元。 “若不是赶上拆迁,我也不会买房,也没有买房的钱。”闫先生说,当时来这里看房的拆迁户不少,所以房子销得很快。 售楼商说,当时闫先生看的是准现房,已经预定出大部分,只剩下部分尾房。“销售商当时提出的条件是,购房款必须一次性全额现金支付,一率不接受贷款。”闫先生必须一次性拿出38万元。 考虑再三,加上当时拆迁不能回迁的形势已定,闫先生**终接受了开发商的条件。他说,销售方没有检查他的收入情况就和他签订了购房合同。由于是拆迁户,他享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契税减免。 这个小区的物业费是每月每平方米0.52元,取暖费是每平方米30元,这两项费用合计一年大约是2500元左右。 阎先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按照房屋居住年限70年计算,这套房子每月须支出的房钱是450元左右。按照一般居住年限50年计算,每月的房钱大约是630元左右。比较起现在市场上普遍的房屋价格,闫先生认为,这个价格还算可以接受。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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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的家庭年收入低于六万元,户口在北京,可以申请购买。 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二、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 三、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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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是人均收入不超过6万元!以后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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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北京买的二手房,商贷190万,30年,利率九折,目前正在走房贷程序,还未开始还款。我们想提前还款,多久以后可以申请?是否存在其他费用(如违约金)?可否申请缩短年限?或者有什么更划算的还款方式?有什么可以参考的公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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