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租房拆迁时如何安置补偿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就是说拆迁公有租赁房屋的,拆迁人要和房屋的承租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该房屋内的其他居住人,虽然也享有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利益,但无权和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现实生活中,因公有租赁房屋拆迁产生的纠纷很多,但大多都是因为享有签约权利的承租人对被拆迁房屋获得的补偿后,私自处分或欲占为己有而引起的。公有房屋的租赁权其实是居住权利的体现,其可以转化为财产权利。享有对该房屋居住权利的人员,对因该房屋引起的财产权利,均享有一定份额。那种认为承租人就是房屋唯一权利人的观点是错误的,是对物权的误解。 二、公租房拆迁时如何计算补偿金 (1)所有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承租人由所有人负责安置。所有人补偿款的计算公式为:货币补偿金额=(市场单价+价格补贴X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所有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原有租赁关系终止。给所有人补偿款不设最低补偿单价标准,也无价格补贴。 计算公式为: 货币补偿金额=评估单价X20%X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承租人补偿款的计算公式为:货币补偿金额=(市场单价X80%+价格补贴)X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北京的公租房拆迁,租的人有补偿吗
148****4907 | 2014-04-11 22:25:40-
144****2946 北京的公租房,会有不补助的 2014-04-14 14: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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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8620 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对公房承租人的补偿可以选择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1、公房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购买承租房屋,以被拆迁人身份获得补偿;
2、被拆迁人以异地安置公房承租人的方式,与公房承租人解除原来的租赁关系(实物补偿);
3、被拆迁人以协议方式收购公房承租人的公房使用权(货币补偿)。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是第一和第三种方式。现就第三种即货币补偿方式加以分析。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公房拆迁补偿的是承租人,这是很明确的。在货币补偿方式中,拆迁补偿款的归属及分配取决于以下几个事实的发生顺序:承租人死亡、承租人变更、拆迁的实施。根据上述事实的发生顺序,拆迁补偿款归属及分配的情形可以分述如下:由于补偿协议的达成与补偿款的实际到位存在一个时间差,在这种情况下,拆迁补偿协议在承租人死亡前还是死亡后达成对于补偿款归属的认定就具有关键意义。如果拆迁补偿协议在承租人死亡前达成,则承租人的地位已经被固定,后来不可能再发生承租人变更的问题。这种情况下,拆迁补偿款应当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死亡后,拆迁补偿款作为承租人个人的遗产,按照继承法有关规定由继承人继承。如果承租人在拆迁补偿协议达成前死亡的,其承租人的主体资格丧失,不能再以承租人的身份获得拆迁补偿款。原来的公房承租人死亡,家庭成员就变更承租人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经公房产权人或管理人同意变更了公房承租人。变更承租人后发生拆迁,取得拆迁补偿款。这种情况下,应当认定拆迁补偿款归变更后的承租人。原公房承租人死亡,因为家庭成员不能就变更承租人人选达成一致或公房产权人或管理人拒绝变更承租人,在此僵持之际,发生拆迁。这种情况**为复杂,也**为普遍。此时,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的居住利益是必须得到补偿的,虽然他(她)不是承租人。也就是说,在承租人死亡后,变更承租人之前,在公房中居住的所有家庭成员都有自己独立的权利。如果此时发生拆迁,他们应当共同得到补偿。他们对于公房拆迁补偿款是一种共有关系。根据有限的资料,拆迁补偿款是按照各自的居住面积而不是按人头(平均)进行分割的。 2014-04-14 10:41:21 -
132****3703 当然不能指派新的承租人了!谁能担保自己世代贫困,永远申请廉租房呢! 2014-04-13 19: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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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6018 这个要看房管局的规定了。毕竟产权是属于房管局的 2014-04-13 1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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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2631 没有补偿,公租房的产权不是个人的,所以没有补偿 2014-04-13 09: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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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1189 承租房承租人是房屋使用人,如果拆迁有你妈妈作为被拆迁人代表,签署补偿安置协议.承租人的变更需经产权单位同意,但你妈妈可以委托别人办理拆迁事宜.你是否属于被拆迁人要看当地的拆迁政策. 2014-04-12 10: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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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3907 这需要具体看当地拆迁补偿政策了 ,拆迁公告会公示一个月,如果只是产权人补偿,那就没你们什么事,如果是按户口补偿,自然有你们的。 2014-04-12 09:5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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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0494 公租房租户是有补偿的。 2014-04-11 22:3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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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公租房拆迁补偿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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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临时安置补助费是什么 临时安置补助费是指在拆迁规定的过渡期限内,由被拆除房屋使用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向被拆迁人支付一定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作为其自行解决住房的补助。在该过渡期限内,拆迁人已向被拆迁人提供了周转房的,不支付该费。 由于拆迁人责任使过渡 期限延长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房屋使用人,从逾期之日起应当适当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被拆迁房屋使用人,从逾期之日起应当适当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二、如何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如何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本文教大家注意从三方面去入手:拆迁补偿的基本方式,签订主体,还有协议内容。 1、拆迁补偿的方式 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既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产权调换可以实行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结算差价或不结算差价的就地安置或异地产权调换。 一般在接受被拆迁人委托时应提示委托人,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但是选择权要受到以下两种条件的限制:一是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拆迁时被拆迁人只能选择货币补偿;二是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只能实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不能选择货币补偿。 2、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 由于被拆迁房屋有私有房屋与公有房屋之区别,故拆迁私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拆迁公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房屋使用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分别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房屋且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 (2)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居住房屋的。 (3)拆迁房管部门依法代管的房屋的。 (4)拆迁宗教团体委托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房屋的。 上述所称的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包括由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私有居住房屋、落实私房政策后由房管部门代为经租的居住房屋,以及1983年12月17日《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实施前已经建立租赁关系,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且租赁关系延续至今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 3、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 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要注意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订立协议的主体。 (2)被拆除房屋的位置、性质、建筑面积。 (3)补偿安置方式。 (4)货币补偿金额。 (5)搬迁期限。 (6)违约责任。 (7)争议的处理。 (8)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还须注意如实行房屋调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还应当包括调换房屋的价值金额、面积、地点、层次和房屋交付时间等事项,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拆迁居住房屋以期房调换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根据建设情况约定过渡期,并遵守过渡期的约定。过渡期内,由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拆迁人还应支付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则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资源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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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租房拆迁时如何安置补偿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就是说拆迁公有租赁房屋的,拆迁人要和房屋的承租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该房屋内的其他居住人,虽然也享有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利益,但无权和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现实生活中,因公有租赁房屋拆迁产生的纠纷很多,但大多都是因为享有签约权利的承租人对被拆迁房屋获得的补偿后,私自处分或欲占为己有而引起的。公有房屋的租赁权其实是居住权利的体现,其可以转化为财产权利。享有对该房屋居住权利的人员,对因该房屋引起的财产权利,均享有一定份额。那种认为承租人就是房屋唯一权利人的观点是错误的,是对物权的误解。 二、公租房拆迁时如何计算补偿金 (1)所有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承租人由所有人负责安置。所有人补偿款的计算公式为:货币补偿金额=(市场单价+价格补贴X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所有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原有租赁关系终止。给所有人补偿款不设最低补偿单价标准,也无价格补贴。 计算公式为: 货币补偿金额=评估单价X20%X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承租人补偿款的计算公式为:货币补偿金额=(市场单价X80%+价格补贴)X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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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地方哦,我们这里的拆迁政策可是要好多了。第一,公租房按私有产权房的90%补偿。第二,被拆迁人若为无房户且面积小于43平方的一律享受**低43平方米的安置房,即在43平方米范围内多出原居住面积的免费得到。第三,在其他地方有商品房的仍可以得到货币补偿或安置房,安置面积以货币补偿数额确定。第四,若是老太太的名下的公租房,其儿子在别处有商品房不影响老太太享受以上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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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市保障房建设投资中心消息,本市4区共7个项目的1936套公租房源面向全市社会单位开展集体租赁,相关单位集体租赁一批公租房后,可分配给本单位符合无房等条件的职工,而这些配租的房源均为摇号、选房剩余房源。此次租配面向所有在京注册单位,不再限定区。 公租房源面向全市社会单位 市保障房中心此次发布的公告显示,此次配租涉及海淀、昌平、通州、房山这4个区的7个项目,包括海淀区的燕保?辛店家园公租房项目、馨瑞嘉园公租房项目、凯盛家园公租房项目、苏家坨公租房项目;昌平区的溪城家园公租房项目;房山区的朗悦嘉园公租房项目;通州区的光机电公租房项目。房源共计1936套,房源套数较多,可选择的范围大。 去年,本市曾出台加强公租房分配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公租房源在公开摇号后仍有剩余房源,可采取全市符合条件家庭“先到先得”。如果按这两种方式分配后还有剩余房源,则可以面向社会单位无房职工集体出租。此次的7个项目均是公开摇号、“先到先得”之后的剩余房源,这也是本市首次向社会单位开展集体租赁。 市保障房中心相关负责人说,此次登记时间长,不设定截止期限,额满为止,但申请的单位必须符合北京市产业发展需求,不能是被列入限制或禁止目录的行业。 本次分配的对象确定为本单位正式在职且为北京市城镇户籍的无房职工,以及符合本单位所在区人才公租房管理办法的无房职工,根据一些区县的设有相关的人才管理办法,部分符合条件的非京籍职工也能够有机会获得配租机会。不过公告中明确,北京市户籍职工享受优先待遇。 对于如何在执行中保证资格审核的真实性问题。市保障房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配租职工的资格仍然会由住保部门来审核,而不是所在单位,必须是住保部门审核通过的符合条件的无房家庭。 “**贵自住房”摇号中签率仅4% 2015年12月3日,首开华润?花香四季自住型商品住房项目进行了公开摇号,该项目共1436套房,均价29000元/平方米。预计12月10日、11日进行选房,交房时间为2017年7月。据了解,该项目是四环唯一在售自住房项目,该项目被市场称为“**贵自住房”。 据摇号数据显示,项目**终确认申购家庭39597户,通过购房资格审核的家庭共35928户,其中,优先家庭共27763户,非优先家庭共8165户。35928户购房家庭中,撤销申购及已签约购买其他自住房项目的家庭,本次摇号均予以剔除。“**贵自住房”摇号中签率仅4%。 据了解,首开华润·花香四季自住房项目位于丰台区花乡白盆窑村,具体四至范围为:东至规划张新路西红线、南至规划六圈路北红线、西至规划郭公庄路东红线、北至规划五圈南路南红线。主力户型为80平方米纯南向、南北通透二居和88平方米南北通透三居,项目自面市即受到购房者的强烈关注,是今年总网申量**高的自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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