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廉租房的办理流程1、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2、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等事项进行审核。3、审核过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4、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5、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6、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二、申请廉租房所需材料1、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2、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全部4个回答 >廉租房要什么条件需要那些资格还有到那里去申请?
136****1748 | 2014-04-05 16:08:30-
146****5638 咨询一下当地的中介公司可以获得全面的解答! 2014-04-07 16: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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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4259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申请实物配组的家庭,其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6年以上。家庭成员如有户口迁入的,迁入必须2年以上。
2.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者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
3.无自由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其他应当列入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按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注: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和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2014-04-07 09:08:29 -
154****4378 廉租房政策各地不一样,不知你是哪个城市的,不便直接回答。如申请廉租房可到当地房管局去,需要什么手续工作人员会告诉你的。为便于你参考,现将济南的有关规定复制给你,愿对你有所帮助。
申请:
须具备三项条件
办法规定,济南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六区范围内的住房困难低收入城市家庭,且同时具备有市内六区城市居民户口(仍保留承包地或者宅基地的除外),符合市政府公布的廉租住房年度家庭低收入标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三项条件,均可按规定申请廉租房保障。享受廉租房待遇的家庭成员人数,以户籍证明确定的人口为准。
廉租住房年度家庭低收入标准、廉租住房年度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和廉租住房保障标准,将由市政府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家庭平均住房水平制定并适时调整,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方式:三种廉租房各有申请范围
根据规定,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将以发放租金补贴为主,租金核减、实物配租为辅。三种形式有各自的申请范围。
其中,租金补贴是指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到市场租赁住房后,由政府按照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向其发放补贴。申请范围为无房或现有住房符合廉租住房年度家庭住房困难标准的家庭。
租金核减指房屋产权单位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现已承租的公有住房,按照房改政策规定的租金标准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给予租金减免。申请范围是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
实物配租则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直接提供住房,并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申请范围是无房家庭,且申请人为孤寡老人或者一、二级重度残疾人。
同时,廉租房供应将采取政府新建、收购、改建以及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解决。新建廉租住房的规划、建设和套型建筑面积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计算:廉租房租金补贴标准有公式
对于廉租房租金补贴标准的确定,办法给出了明确的计算方法:月租金补贴金额=租金补贴标准×(家庭应享受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积-认定的现有住房面积)。家庭现租住的公有住房将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缴纳租金。
住房使用面积则指分户门以内所有可供使用的净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和实地测量的建筑面积换算的使用面积或者租赁证记载的使用面积为准。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换算系数为:楼房70%,平房80%。
审查:申请廉租房35天内复核完毕
办法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待遇的,应持现住房证件或无房证明、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残疾证以及收入证明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人若有工作单位,无房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应当提交由现居住地居(村)委会出具并经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复核的无房证明。
区房产管理部门要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会同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进行初审,并在申请人所在单位内予以公示。对无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进行初审,并在申请人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日。
公示期内若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区房产管理部门自公示期满之日起5日内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区房产管理部门报送的资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意见。不予核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实物配租:摇号选房
通过市房管部门核准,被准予实物配租的申请人,可持核准通知书参加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摇号排序,并根据排序先后确定房号。在组织摇号前,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公布实物配租的房源信息。
在取得房号后,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限内与房产管理部门签订《济南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不签订的,视为放弃。放弃实物配租的申请人,可以向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改为其他保障方式的申请。
同时,准予租金补贴或者租金核减的申请人,可持核准通知书等证件,到区房产管理部门领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或者到房屋产权单位办理租金核减手续。
监管:
六个月没人住
将被收回
享受廉租房待遇并非“一劳永逸”。办法规定,如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已不符合实物配租条件,将承租的住房转借、转租,改变房屋用途,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住房居住或者不交纳租金,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实物配租资格。
被取消实物配租资格的家庭,应自接到退房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将承租的住房退回;逾期不交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收回实物配租的住房。
骗租:
罚款1000元
办法提出,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低收入家庭每年进行一次复核。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低收入家庭应按年度向区房产管理部门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区房产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复核,并依据复核结果及时调整廉租住房待遇。对家庭收入连续1年以上超过规定收入标准的,应取消其廉租住房待遇。
对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骗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或核减租金的,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或者补交核减的租金;情节严重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将对其处以1000元罚款。
资金:
廉租房保障金
不得挪作他用
让众多低收入困难家庭受惠于廉租房保障待遇,资金保障尤为重要。根据办法,我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主要来源是: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在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的资金;以及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我市将对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预算管理,专帐核算,专项用于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和实物配租住房的购建、维修,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产权单位按廉租住房政策规定收取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税务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2014-04-06 20:24:06 -
156****1694 您好,链家地产李家琛很高兴为您解答疑问!符合3种条件的廉租房家庭可申请实物配租一是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6年以上。家庭成员如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二是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者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郑州市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三是无自有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符合5种情形的廉租房家庭可优先实物配租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属于烈士遗属的;家庭成员中有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先进人物的;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员的;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以上老人且共同居住1年以上的。实物配租谁优先?优先安排烈士遗属、劳模等实物配租廉租房是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提供的。3种条件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可申请实物配租廉租住房保障(见右图表)。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员。符合规定条件,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可以优先进行实物配租: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属于烈士遗属的;家庭成员中有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先进人物的;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员的;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以上老人且共同居住1年以上的。一个家庭限定配租一套廉租住房。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的家庭,不再享受租赁住房补贴和租房租金核减保障方式。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来自以下渠道:市、区人民政府新建、改建和收(回)购的住房;腾退的直管公有住房;社会捐赠的住房;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新建及收(回)购的廉租住房,根据投资主体和收(回)购资金来源分别归属市或区人民政府所有。廉租住房的日常管理实行属地管理,统一由廉租住房所在区的廉租住房管理部门负责。权属归市人民政府所有的廉租住房,由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委托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实施统一管理,并签订廉租住房委托管理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根据廉租住房权属情况分别上缴市、区财政,并由市、区财政分别纳入廉租住房租金专户管理。一层楼房谁优先?优先安排有残疾成员的家庭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自愿申请实物配租的,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报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核定。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工作。实物配租实行计分轮候制。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应当在房源交付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实物配租保障的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人均月收入、户口在郑年限及家庭人员结构等进行综合计分,并按照得分高低轮候分配。分值相等时,廉租住房保障审批时间在前的优先。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应当将实物配租申请家庭的得分情况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郑州市房地产信息网和其他媒体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根据公示结果按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报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进行核准。轮候期间,申请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核实具体情况后,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登记或取消轮候资格的初审意见,并上报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由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作出变更登记或者取消轮候资格的决定。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确认轮候到位的,由申请人代表家庭进行选房。申请家庭分值相等时,实物配租房源一层楼房优先安排持有肢体(下肢)一级、二级残疾证的保障家庭,其余楼层由轮候到位的申请人按顺序依次选择。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因楼层、户型等原因,拒绝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实物配租保障,由后续家庭依次递补。放弃选房的申请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在两年内不予接受申请和安排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人选房完毕后,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应当将实物配租房源、拟实物配租人员名单及配租结果分别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郑州市房地产信息网和其他媒体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5日。公示时间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根据廉租住房的产权归属,分别由市、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与已选定房屋的申请人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实物配租保障面积原则上不超过50平方米/户。实物配租家庭应享受保障面积标准以内的租金,原则上按直管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25%予以收取,超出应享受保障面积部分按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收取!
具体的政策您也可以到相关部门去咨询,希望这些能帮到您! 2014-04-06 18:43:17 -
143****2937 根据此项 《市**关于调整本市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和配租标准的通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具有申请所在地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申请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 (含7平方米);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9200元(含19200元)、人均财产低于50000元(含5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1120元(含21120元)、人均财产低于55000元(含55000元);
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出售或赠与住房而造成住房困难的行为。《通知》规定,同时符合上述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可以单独申请廉租住房。
对于配租标准,《通知》规定廉租住房配租面积为申请家庭(含单身人士)已有住房面积与廉租住房保障面积的差额面积。
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按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计算。申请家庭(含单身人士)配租面积不足10平方米居住面积的,按10平方米居住面积计算。租金配租家庭每月每平方米配租面积的基本租金补贴标准,黄浦、静安、徐汇、长宁、普陀、闸北、虹口、杨浦、浦东新区9个区为62元;
闵行、宝山、嘉定3个区为50元;金山、松江、青浦、奉贤、崇明5个区(县)为32元。其中: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4400元(含14400元),或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5840元 (含15840元)的,按基本租金补贴标准实施补贴;
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14400元(不含14400元)至19200元(含19200元)间,或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15840元(不含15840元)至21120元(含21120元)间的,按基本租金补贴标准的70%实施补贴。 2014-04-06 17:01:05 -
144****0606 需要去负责廉租房的管理部门了解详情,这样你能知道**详细的情况,不会走弯路, 2014-04-06 15:5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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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2737 满足。无稳定收入。家庭生活困难。以书面方式写出来 2014-04-05 2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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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4483 城区廉租住房准入条件如下:
(一)具有本市五城区城镇户口(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并在本市工作、居住;
(二)在本市五城区落户时间满3年;
(三)家庭年收入在3.5万元以下;
(四)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必须与申请人合并计算。
与申请人在同一户口本的家庭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下同),他们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应与申请人合并计算。
申请人虽无住房,但与申请人在同一户口本的家庭直系亲属之一有住房的,该申请人不属无房户。
申请人与家庭直系亲属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户口分户或者迁出的,该家庭直系亲属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仍应与申请人合并计算。
注:1、获得市委、市政府以上表彰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时可不受上述第①、②小点的户籍条件限制。2、经审核符合保障资格的马尾区、琅岐经济区申请人选择实物配租的,房源在马尾区或琅岐经济区范围内提供。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廉租住房:
①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我市五城区户籍的;
②申请之日前5年内购买或者出售商品房的;
③申请人或者其配偶已享受过政府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
④申请人与配偶虽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⑤申请人与配偶离异时间虽满2年,但在离异前一方已享受过政府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
⑥申请人虽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但该帐户未建立于市本级的。
注:本人或配偶已申请国有企业住房工龄补贴的,不得申请廉租住房。
你可以先自行比对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如果你符合申请条件,可至居住所在地的街道(社区或镇政府)提出申请、领取表格。经街、区、市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后方可确定是否符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 2014-04-05 16:3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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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整理的公租房/廉租房的申请条件和所需要的材料,供你参考: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人员等,只要满足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皆可到各区管委会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依据人群的不同也有一定的差异。(1)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之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公租房: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2、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公有住房是指如家属院、职工宿舍等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房屋、住宅);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目前,郑州市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为1900元);4、单身人员年龄应满28周岁。(2)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之新就业职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公租房: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此户口需持有郑州市居住证进行申请办理);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此条被大多数新就业职工所忽略);3、月工资、家庭净资产低于相关标准(目前,对于新就业职工,这一标准调整为**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即2280元;预计未来将逐步调整为8倍,即3040元);4、本人及父母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住房。(3)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之来郑务工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公租房:1、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或持有郑州市居住证1年以上)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3、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即1900元;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以上三种人群在确定满足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之后,就可按照郑州公租房申请流程进行申请了。当然,人群不同,郑州公租房申请流程及所提交的材料也有所差别。(1)、郑州公租房申请流程之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符合郑州市公租房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须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领取《郑州市公租房申请表》如实填写,交由户籍所在社区或居住地社区受理,之后交由街道办事处、市民政部进行初审、复审。审核无异议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核准并备案,备案结束后,区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发放资格证并进行配租。(2)郑州公租房申请流程之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符合郑州市公租房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需经用人单位统一向街道办事处领取《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核准后,交由相关部门审核、备案,备案结束后区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发放《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各个人群所需再申请公租房时所提供的资料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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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廉租房应提交的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交以下资料:(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四)属孤寡老人、军烈属、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转业复员军人以及受到当地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提供相关证明;(五)县市区房地产(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前款规定的各类证明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城市居民较低生活保障家庭提供低保证明,可直接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不再重复进行家庭收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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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申请流程:一、提出申请: 由廉租房申请人(户主)持上述文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申请。二、受理、配租:1、由廉租房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领取填写《城市居民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相关单位盖章。2、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5日内),并对申请家庭入户调查,进行评议。3、街道组织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4、区县复审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5、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6、符合条件,进行摇号配租配售。7、摇中,进行配租廉租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廉租房申请材料:申请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及复印件,所需复印件一式三份: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2、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3、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4、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表》(须提供原件);5、低保和优抚家庭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或优抚证明;6、原住房拆迁的家庭须提供拆迁补偿协议;7、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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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申请流程:一、提出申请: 由廉租房申请人(户主)持上述文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申请。二、受理、配租:1、由廉租房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领取填写《城市居民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相关单位盖章。2、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5日内),并对申请家庭入户调查,进行评议。3、街道组织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4、区县复审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5、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6、符合条件,进行摇号配租配售。7、摇中,进行配租廉租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廉租房申请材料:申请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及复印件,所需复印件一式三份: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2、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3、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4、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表》(须提供原件);5、低保和优抚家庭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或优抚证明;6、原住房拆迁的家庭须提供拆迁补偿协议;7、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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