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有很大影响。首先您落不了户。那所有如小孩入学,保险福利等等都会遇到不便的。应该想办法落实好。
全部2个回答 >我的户口迁出,怎么证明我没有享受原房子的福利分房
132****4621 | 2014-04-03 14:55:30-
156****0392 可以 现在拿新的房产证 去户籍派出所 可以落 2014-04-06 10: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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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5755 态度强硬一点,要求原来的房主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迁出房屋户口,否则将申请强制迁出. 2014-04-06 10: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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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5005 不能落户。需要原房东迁出后方可上户。 2014-04-05 09: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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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9327 首先你卖了房子以后就没有其它房产了,你就必须去房产局出具一张无房产证明,然后把你的情况告诉当地派出所,由当地派出所给你一个空挂户籍,每一个派出所都有一个空挂户籍的! 2014-04-04 14:2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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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8238 没有户主的同意,户口是不能强制迁出的,就算是派出所也不能,只能和原房主协商解决 2014-04-03 1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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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不能享受拆迁安置,因为你的名下有住房.(即福利房)享受过福利房的就没有权利享受安置.2.如果妻子家里的自建房是登记在她或你的名下,那么你们夫妻共有的房屋面积就超过了你应享受的住房面积,那么你就没有住房补贴.如果登记在其父母名下,那么你能享受住房补贴.(如果你应得的住房为90平方,则为32*每平方补偿款)3.如果你要把房子买给单位,则要看单位是否愿意,如同意,则你应享受安置,而住房补贴参照第二条,不应你退回了房子而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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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1、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以及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2、但由于各地的政策不尽相同,购置新房未必就能够在新房所在地落户。因此,你应该在咨询新购房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办理落户的明确承诺后,依据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向原住所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然后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在三日内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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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走户口迁移的话,有几个途径的,现在和你要房产证,那就是说你走户口要和房子挂钩!要是你没有房子,那就要走其他途径了。比如:一、有公司接收,那就需要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公章那类的东西,具体的要看你那怎么要求!二、有亲戚,挂在亲戚家的户口本名下,等你有了房子之后再迁出来。总是,办理户口是一个很麻烦的事情,你要一步一步跑,手续问清楚了,因为每个地方和每个地方的都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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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直管公房承租人过户、分户、更名的规定》进行了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该《规定》从2 000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原有相关文件同时停止执 行附: 《关于办理直管公房承租人过户分户更名的规定》关于办理直管公房承租人过户分户更名的规定为加强直管公房的租赁管理,保证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武汉市房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直管公房承租人过户、分户、更名作如下规定:一、过户非住宅过户是指承租人、单龟(以下简称承租人)因机构调整、企业兼并、改制等原因,要求改由系统内其它企事业法人承租使用的行为;民用住宅过户是指承租人因死亡、迁居、申请购房或经司法仲裁机关裁决不再承租,改由享有合法共同承租权的其它家庭成员承租使用的行为。(一)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申请过户:l、非住宅用房承租人因机构调整,企业兼并或改制需继续租用的;2、民用住宅承租人因死亡或迁居,与承租人同户籍且同住三年以上已成年的近亲属需继续租住的;3、民用住宅按房改政策出售时, 由承租人配偶申请购房的;4、原承租人经司法仲裁机关裁决不再承租,改由享有合法共同承租权的其它家庭成员承租使用的。(二)承租人申请过户所必备的条件:1、非住宅承租人申请过户,须持有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出具的因机构调整企业兼并、改制等原因申请过户的证明材料及原承租人与新承租人系同一系统的证明材料。企业兼并、改制还需持有市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等要求过户的证明文件.2、民用住宅承租人申请过户,新承租人必须是与原承租人同户籍,并与原承租人同住三年以上已成年的近亲属,且因他处无住房或住房面积在特固标准以内。需继续租住的新承租人的/顷序依次为原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及其他近亲属。如有同一顺序多个依法享有共同承租权成员的应在家庭成员中签订书面仂。议,或经司法仲裁机关裁决,明确过户后的新承租人,方可申请过户.3、民用住宅按房改政策出售时,承租人要求由配偶申请购房, 可同时申请过户。(三)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允许过户:1、无合法租赁契约的;2、承租人损坏房屋未予修复、赔偿的;3、拖欠租金或有租赁纠纷的。二、分户非住宅分户是指承租人因机构变动,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核算单位,要求对原承租的房屋分开承租使用的行为;民用住宅分户是指享有共同合法承租权的家庭成员,要求分开承租居住房屋的行为。(一)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申请分户:l、非住宅用房承租人因机构变动经上级机关同意批:住该单位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核算单位的;2、民用住宅享有共同承租权的成年人要求单独承租居住房屋的;(二)承租人申请分户所必备的条件:1、非住宅用房承租人申请分户时,须持有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该单位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核算单位的有关文件,经出租人现场查勘确认要求分户的房屋结构可以自然隔开,并具有可供两个及两个以上承租人分开安全合理使用的条件;2、民用住宅承租人申请分户,须经出租人现场查勘确认房屋分割使用时,不造成生活起居困难,不相互干扰,分户后不造成新的住房困难户。(三)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允许分户:l、无合法租赁契约的;2、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将要拆除的;3、承租人损坏房屋未予修复、赔偿的;4、拖欠租金或有租赁纠纷的;5、房屋户型为单元式厅、室的;6、分户后人均使用面积不足十三平方米的;7、旧式住宅中共同部位拥挤的。三、 更名非住宅更名是指承租人因机构拆并,经营转向、企止改制等原因需要更改单位名称并继续租用房屋的行勺:民用住宅更名是指承租人因姓名更改而继续租用房圣的行为。(一)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承租人可以申请更名:l、非住宅用房承租人因机构拆并、经营转向、企业改制等原因更换厂(店)名称的;2、民用住宅承租人因姓名更改而改变租约承租人姓名的。(二)承租人(或单位)申请更名所必备的条件:1、非住宅用房承租人申请更名,须具备上级主管部门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同意更名的有关文件和证件;2、民用住宅承租人更名,承租人必须持有市公安局核发的更改姓名后的户口及居民身份证明。四、办理过户、分户、更名的工作程序(一)凡申请过户、分户、更名的,由承租人向辖区房管所提出申请,填写《直管公房过户、分户、更名申请审批表》, 非住宅一式三份, 民用住宅一式二份,经房管所审核后上报各所属房地产公司经管部门复核,然后报领导批准,批准后的《审批表》交由房管所办理(非住宅力、理结果抄报市房地局备案)。(二)民用住宅承租人申请分户,如原承租人死亡或迁居, 须先按规定力、理过户手续再申请分户。(三)市属副局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住房承租人申请过户、分户、更名的,由承租人向辖区房管所提出申请,填写《直管公房过户、分户、更名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经房管所、所属房地产公司两级审核,按月报市房地局批:住后,返回力、理。(四) 《直管公房过户、分户、更名申请审批表》按表上规定的要求实施.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在接到《审批表》之日起一月内办理完毕。 《审批表》第一联(存根)由房地产公司经管科留存,第二联(异动)交房管所作为办理异动的依据,第三联(抄送)为非住宅及市属副局级及以上干部住宅过户、分户、更名专用联填写后,报市局备案或审批。五、凡未按规定审核或采取隐瞒手段提供伪证而力、理的过户、分户或更名,新签订的“租约”无效,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有责任的一方承担。房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营私舞弊,假公济私者,除追回非法所得外,并根据情节给予必要的处分,凡上级机关发现错力、的过户、分户、更名的案件,有权进行纠正,并限期督办, 同时追究承办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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