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的,自己确定一个人申请人来申请就行,要是就你和你老婆和孩子的话可以申请两室一厅的。
全部2个回答 >重庆公租房的申请
145****9242 | 2014-04-03 13:56:18-
157****0850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工作人员答复:申请公租房估计会在下半年开始,目前暂未接受登记,咨询电话:63651390。
“经初步考虑,个人月收入1500元以下以及家庭月收入2500元以下的中低收入者,符合条件的都可申请公租房。”黄奇帆说,老百姓的收入是不断变化的,仅仅以此作为标准不科学,今后随着居民收入的变化,将适时调整这一标准。
申请程序:申请—审核—轮候—摇号—选房—签约—入住。
申请提供材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身份证,工作和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以及其他需提供材料。
退出管理:租赁合同期满后,原则上退出,符合条件续租的,需重新申请;承租5年后可选择购买,但不得上市交易,购买人需转让的,由政府回购,价格为原销价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承租人、购买人有不良行为和违反规定的,解除合同,收回公租房,记入个人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租房。
具体申请程序还没有出来 2014-04-06 10:26:47 -
154****2102 可以申请的,自己确定一个人申请人来申请就行,要是就你和你老婆和孩子的话可以申请两室一厅的。 2014-04-05 09:5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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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7994 12个部分,分别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方式、申请条件、申请要求、审核配租、租赁管理、退出管理、出售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细则》规定,申请人可以由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3种方式申请。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同时,《细则》也在《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对申请人必须符合的条件进行了明确界定。
《细则》规定,稳定工作的界定共有4类:一是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二是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三是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四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细则》对《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中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的收入限制标准,也有了进一步明确:一是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二是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
为了让真正需要的人住上公租房,《细则》规定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才能认定为无住房:一是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二是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三是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此外,申请人(包括配偶)直系亲属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的,视为家庭具有住房资助能力,同样也不符合申请条件 2014-04-04 21:29:17 -
136****6810 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四)住房情况证明;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可登录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网站申请,并于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料提交住房保障机构。申请人也可到住房保障机构公布的申请点申请。 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将有稳定工作界定为:
1、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务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
4、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社会保险是劳动者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其保障对象是全体劳动者,市**《关于贯彻社会保险费征缴的暂行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缴率的通知》规定了各类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均要缴纳社会保险,因此缴纳社会保险是衡量具有稳定工作和租金支付能力的重要指标。这也将推进我们社会保障制度的进程。收入限制的标准。细则对办法中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千元,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千元的收入限制标准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一是月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养老金等,其他劳动所得及财政性收入,不包括五险一金,就是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二是两人收入不高于3千元,超过两人的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500元,这个进一步增加了公租房保障对象的覆盖面。申请材料:针对不同类别的申请人提供的类别材料,细则进行了规范。主城区户籍的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出具**机关制发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非主城区户籍的出具**机关制发的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签订劳动合同的提供劳动合同。灵活就业人员由现居住的所在居委会出具就业和居住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税收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社会保险的缴费证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若有其他疑问,请拨打公租房咨询电话63651390 2014-04-04 10:08:05 -
137****2105 在每个区的房屋交易所都有专门的点办理公租房! 2014-04-04 09:5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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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申请程序签订合同 领取配租确认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在收到市公租房管理局发出的入住通知后的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件、配租确认通知书和入住通知书到指定地点签订《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配租作废,但可重新申请,申请时间按重新申请之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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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但需要至少一年期劳动合同和单位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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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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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坪坝区井口“美丽阳光家园”公租房项目已开始接受申请,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市民备齐申请材料后,可到主城区任一申请点提交申请。这是我市主城区第13个接受市民申请的公租房项目。 美丽阳光家园公租房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镇井源路2号,项目规划建设总建筑面积110万平方米,高层电梯房,共31栋住宅、15255套。户型有单间配套、一室一厅、两室一厅和三室一厅,建筑面积40-75平方米。小区配套齐全,公租房住宅租金10元/月·平方米。 目前,我市主城区可接受市民配租申请的13个公租房小区中,西彭、陶家、界石、钓鱼嘴、木耳等地的小区尚有部分剩余房源,户型主要为单间配套和一室一厅。 附: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一)有稳定工作是指: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二)收入限制标准是指: 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主城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三)无住房是指: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 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四)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 (四)住房建筑面积 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五)住房资助能力是指: 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