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通知收房后拒绝收房会怎有怎样后果?根据法律规定,两种情况可以拒绝收房:第一、开发商与买受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交付房屋的条件,那么在约定条件不成就的情况下,买受人可以拒绝收房;第二、如果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但根据法律规定,如开发商没有达到交房条件或交付的房屋存在重大瑕疵,买受人也可以拒绝收房,具体包括:1.未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或《住宅使用说明书》的;2.经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3.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在签订合同时如未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实际交付的商品房不样板房不一致的。另,如果合同没有特别约定,且房屋实际实际交付面积与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如无以上情况,买受人不得拒绝收房,如因买受人原因致使房屋无法交付,那么自开放商向买受人送达交付通知书之日起该房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全部3个回答 >请问房主没有书面通知,房东违反租赁合同吗?
143****3441 | 2014-03-28 18:3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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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4770 第一,合同有无约定违约金?房东的干扰是否造成了你实际的经营损失?请说明。
第二,你应当中止装修,根据《合同法》第119条减损规则,若你不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得就扩大部分要求赔偿。
第三,房东的通知不具备法律效力(你一定不要签字或签收)。若起诉,你可以要求他承担违约责任(主要是违约金或实际经营损失,二选一)并继续履行,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令其赔偿一切损失(包括装修费、已经支付但未享受承租的租金,履行合同后的可得利益)。
第四,《合同法》第230条规定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你可以要求优先购买,若他拒绝,可起诉要求他赔偿损失。 2014-03-31 09:33:10 -
158****4954 同意楼主的理解,不同意一楼的说法。
法律并没有规定合同到期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是否续签,而你的租赁合同中也没有明确约定到期不租要提前通知,所以你不用支付违约金,即对方不能扣你的押金。这就像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中没有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必须提前通知是否续签,而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是否要提前通知那么就不需要提前通知。因为固定期限的合同,双方都可以预见到合同到期日,都知道合同过期不续签就自然终止。一般来说**好提前通知,但是没有约定的就不是必须提前通知了。反正打官司的话你肯定赢。 2014-03-28 18:4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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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通知书既然起了告知作用,故内容应明确,避免业主**终以地点不明、材料不齐备、相关费用未准备等原因纠缠其未能及时收房,推卸责任,交房通知书末可注明具体询问电话,以防有所疏漏。其次,对于房屋交付时间的固定作用。交付时即使业主再多,需要分批收房以提高工作效率,仍要在交房通知上写出具体时间,“表述为 年月 日(可分上、下午)”,而不能是类似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这样的表述不够明确,若第二种表述的几日内都在交付日期之前,的确是便利了双方;但现实中往往交房通知发出的时间都是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前几日,如若交房通知中给出的收房时限其跨度已超出了我们合同中所约定的明确交付日期,而业主又恰是**后一天办理了收房,就会因此引起纠纷,让业主错以为开发商迟延交房。第三,确定风险转移与风险承担的作用。根据规定,在买房人接到交房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同时,这也涉及到物业管理等费用的起算时间点。因此,交房通知书发出的地址一定要以其所签订的买卖契约中的地址为准,不能有误,如有业主要求更改,不能以电话或是口头告知为准,需其按照合同约定或以提供书面材料为准。因为根据双方购房契约的约定,双方在以合同约定地址发出函件后经合理时间视为对方已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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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说现房收房时,开发商应该给购房者发书面通知,告诉交房的时间、地点和需要带的材料。但具体是不是这样,我也不太确定,最好还是咨询一下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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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正常的途经来说,这种告知途径是无效的,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必须有书面的通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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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个人觉得,你可以去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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