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是没有联网的,但是如果你能提供单身证明拿就简单多了。另外,公积金提取业务??!现在不能办提取啊?!!
全部3个回答 >关于住房公积金代提取问题
157****1258 | 2014-03-20 10:39:10-
137****8964 明年也可以提取啊。 我今天去提取了,如果帮老婆代取的话必须要结婚证。女朋友的话恐怕不行吧。 2014-03-22 10: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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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9005 成都利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014-03-21 21:3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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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2415 明年也可以提取啊。如果帮老婆代取的话必须要结婚证。女朋友的话恐怕不行! 2014-03-21 21: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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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4233 要是你们是夫妻的话有结婚证还有你的身份证到公积金服务点提取 2014-03-21 1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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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9135 正规公司.值得信赖 2014-03-21 11: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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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137 如果离职的话,是可以提取的。以下是相关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⑴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⑵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⑶租房自住的;
⑷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的;
⑸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⑹出境定居的;
⑺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⑻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⑼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⑽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2014-03-20 15:57:40 -
157****5707 关于进一步规范非济南户口职工离开本市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济住中字〔2012〕13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防止和纠正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和问题,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济南市住房经济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非本市户口职工在本市务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的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提取销户的条件
申请办理此项业务的职工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非济南行政区户口;
2、已与单位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手续并离开本市;
3、已办理了本人社保转移手续。
二、申请材料
1、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本人的社保转移单原件及复印件;
5、济南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住房公积金销户支款凭证。
三、提取程序
填写《济南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加盖行政公章)、《住房公积金销户支款凭证》(加盖预留印鉴),由单位经办人或提取人持申请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手续。符合提取条件的当即审批;需要调查核实资料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2014-03-20 10:5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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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1、职工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湖南省范围内合法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在两套以内的;2、职工家庭在本省范围内依法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3、职工家庭偿还在本省范围内合法购房贷款本息的;4、职工家庭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工作地无自有住房的;5、职工离休、退休的;6、职工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7、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8、职工出境定居的;9、职工家庭享受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的;10、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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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工作规则》的通知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比例15%的。符合上述条件要件齐全的,中心须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 1、个人申请填写《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2、单位初审单位专管员对个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专管员和单位在《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或财务章。3、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审批(1)核对个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的真实、合法性;(2)核定支取金额;(3)收集备案资料;(4)在《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上签署审批意见。4、办理付款手续(1)办理部分提取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凭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凭证》和进账单,交受委托银行将款项直接划入提取人还贷专用账户。(2)办理销户提取和其它办理部分提取的,凭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凭证》和《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凭证》,由受委托银行将款项划入个人储蓄账户。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证明资料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购买商品房的提供已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或收款收据原件、复印件;或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3)二手房双方买卖协议和所在地(长沙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开具的交易契税发票原件、复印件;(4)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提供市房改办经济适用房认购单(书),单位购房合同书和付款发票或收款收据原件、复印件;(5)提取方为家庭成员时,须提供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国有土地使用许可证原件、复印件;(3)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4)施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5)提取方为家庭成员时,须提供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3、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提供房屋所在地县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3)提取方为家庭成员时,须提供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4、离休、退休的提供(1)本人身份证原件;(2)离休、退休证原件、复印件。5、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提供(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民政部门发给的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文书。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满两年以上的提供(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文书原件、复印件;民营企业(含外资企业)单位开出的辞退证明。7、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市级(长沙市所辖三县一市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因公或非因公伤残疾病医疗技术鉴定书》或市级(长沙市所辖三县一市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原件、复印件;(3)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个人申请和单位证明。8、出境定居的提供(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国出境定居证明原件、复印件。9、偿还贷款本息的提供(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3)购房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4)偿还贷款的存款账户(存折)。10、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比例的提供(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3)住房租金收款发票;(4)家庭收入证明。11、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1)死亡证明书或派出所的户口注销手续原件、复印件;(2)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3000元(含)以上由公证部门出具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的公证书;3000元以下由单位出具确认和同意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的证明;(4)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书面报告及单位意见。 四、提取金额的核定2、离休、退休;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的经核定后,本息一次提取,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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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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