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的房子是一人一半的,您打不打钱都是一样的。
全部3个回答 >房产做过分割
157****9831 | 2014-03-14 17:08:14-
147****5823 第一:如果此房是没结婚的时候一方就已经拥有,那么就属于婚前财产!第二:如果是共有的!那么你们办得分割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找回自己拥有的!具体的要看你分割的时候手续是怎么走的! 2014-03-17 13:3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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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4800 两人共同把房子卖了平分钱,不然还要先把贷款还掉,若有钱一人出一半把贷款还掉,减掉一个人的名字,要房子的人出市场评估价的一半给不要房的人。只要200元,这样也没什么费用。 2014-03-17 10: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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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3426 这是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2014-03-16 20:2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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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3351 一、父母婚后赠与给对方的房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给他个人的(可以办理公证),属于对你们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协议离婚时不知道有房,可以离婚后再次起诉主张分割。
你的问题关键看其父母赠与是否明确赠与给他个人,如果是赠与个人并办理了公证,那么你就无法分割。 2014-03-16 09:34:09 -
131****7729 如果您父亲但是已经把房款给了您母亲,那么现在得到的房款赔偿就只是您父亲一人的! 2014-03-16 09: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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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有以下途径:1.通过办理公证的当事人本人前往公证处进行查询;2.如果你是该房屋的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然后向法院申请进行调取;3.相关职能部门(如房管所、国土局)通过正式公文进行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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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即将一本《房地产证》分为几本《房地产证》,但总面积不发生变化。分割的房地产必须是能在实地分割清楚的,如按层登记的房地产分割为按套登记等。由分割人填写《房地产其它登记申请书》,分割后的房地产需要进行查丈的,还要申请查丈。同一权利人的多个商业用途的房地产,属于《房地产证》的合并或分割,应经过重新测量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属多个权利人的商业用途房地产,将分散业权合起来重新划分实际上是重新转让,应当办理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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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让男方买房并不过分,因为人们讲究的就是衣食住行,既然都已经结婚了,那房子一定是要买的,女方嫁给男方可以要求男方买房作为彩礼这是不过分的,不过还是要看一下男方的经济条件允许程度,相对于经济条件好的来说,买一套房是一件很简单事,而相对于经济条件差的男方来说,让他买房可能会承担相当大的经济压力,由此可能会对二人的婚姻造成不好的后果,所以不同的情况对于过分还是不过分就有不同的定义。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如果男方的家里已经有一套房子了,那么再要求他买房是比较过分的行为。在没有房子的情况下,结婚让男方买房,是可以理解的并不过分,如果是结婚之前让男方买房,对于男方来说是有利的,因为这样房子的产权是全部归男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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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分割,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解决。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九十七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十八条 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第九十九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一百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第一百零一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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