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父母的**,建议由夫妻双方向父母出具借条,说明**的金额,同时也标明借款的来由和去向,而借款则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债务,可以很好的保证父母给予的**款。如果房屋本身是一个人的名字,可以在领取结婚证之前,加上另外一方出钱人的姓名,确保双方占到房屋的50%,或者是对于目前的房产进行公证,让父母保留好付**款的相关凭证。据目前的婚姻法进行解释,父母双方所出资购买的房屋可以认定,于是对于子女的个人赠与,除非是有明确的表示,是针对于在结婚之后,由父母出资到**款,可以直接被认定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所以为了要保护父母给予的**款,建议对于钱款的比例进行划分,或者是将产权登记在父母名下。从单纯保护父母的利益角度出发,签署或者是出具借条是**为理想的解决方式。
婚前父母**买房,怎样保护父母利益
147****9791 | 2014-02-10 10:17:33-
156****6116 你要保护什么权益,你打算离婚吗 2014-02-13 09: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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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5475 当然有区别了。婚前写你名字,这套房产就是你们的共同财产,如果以后有可能分割家产的话也是各自一半,而且如果这套房产一方要变卖的话,另一方不知道, 此房产是追不回的。
而且如果你们任何一方再购买房产的话都属于第二套房。(关于第二套房的规定可搜一下)如果不写你的名字:婚姻法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还有,新婚姻法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2014-02-13 09:07:46 -
145****1110 我不明白您说这话是什么意思房这房子上市您父母的名字吗? 2014-02-12 22: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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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2706 必要的话可以做委托公证。委托公证为xxx产权**是由男方父母出资,公证处盖章就行了!若以后有什么纠纷的话就有依据了! 2014-02-12 16: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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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3637 可以你们自己协商,找个律师写份协议,双方同意就没问题了。不行的话去做公正 2014-02-12 15:5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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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8329 没拿结婚证,是属于婚前财产,领证后,还贷部分才是共有的,还有就是父母帮你买房的出资证明,例如**款是从他们的银行账户上划款的 2014-02-12 09:4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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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8384 现在有明文规定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的!不需要公证的! 2014-02-12 09: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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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1413 看房产证的名字是谁啊,房子的主人 2014-02-10 22: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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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9235 你这贷款没还完, 房子抵押给银行, 加名字相当于房子的产权由一个人变成多个人.要加名字必须经银行同意 2014-02-10 13: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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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6566 那也没办法。。这是人品问题了 2014-02-10 10:3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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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如何保护父母**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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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啊,如果是婚前自己或者自己父母出资购房,登记的是自己的名字,那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即使离婚,也不需要与另一方分割,所以无须过户给父母。 如果过户给父母,父母还有其他子女,父母未留下有效遗嘱,父母去世后,房产便会作为遗产与其他法定继承人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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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前的财产都是婚前个人财产,如需律师帮助可与我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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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不少父母为子女结婚购置房产出资,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或登记在子女夫妻二人名下。一旦夫妻离婚,该出资如何认定分割,是离婚纠纷争执的焦点之一。经常有朋友咨询:本律师认为:通常要结合具体案情,分析父母出资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在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况下,依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推定为赠与。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父母为子女结婚购房出资,根据父母与子女间有无约定,认定是赠与还是借贷。 根据民事法律行为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优先的原则,父母为子女结婚购房出资,如果对该出资有约定,则依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推定为赠与。《**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父母为双方购置房产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赠与。本律师结合多年的实务经验认为,此处的“应当认定为……”是在父母实际出资时,其具体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形下,从社会常理出发,推定为赠与。 实际案例中,父母用大半生的积蓄,有的甚至是借款为子女结婚购置房产,如果一概推定为赠与,这对父母不公平,也不现实。事实上,有的父母要用其前半生的积蓄来维持后半生的生活,有的父母年老多病,已无力偿还高额的债务。适用上述司法解释规定,应该是在没有证据表明出资性质的前提下,才能将出资推定为赠与。若有证据证明出资是借贷关系的,则不能适用该条规定。当然,该证据应当是在当事人离婚诉讼前形成的,离婚诉讼中父母作出不是赠与意思表示的陈述或证明,尚不足以排除赠与的推定。实务中,一般认为出资协议或借条可以证明是借贷而不是赠与。有的案件审理中还要对出资协议或借条的真实性以资金为线索加以调查核实。 二、父母为子女结婚购房出资,根据是在子女结婚前出资,还是在结婚后出资,认定为是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1、如果在结婚前出资,以对自己子女赠与为原则,以对当事人双方赠与为例外。我国《婚姻法》确立的是婚后所得财产共同制原则,认定当事人的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所有必须是以婚姻关系存在为前提。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这也就是说,当事人结婚前,在父母没有明确将出资赠与双方的情况下,推定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即使是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也应当认定为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在夫妻离婚时,按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处理。 2、如果在结婚后出资,以对当事人双方赠与为原则,以对自己子女赠与为例外。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结婚后,通过赠与所得的财产,除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外,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也就是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赠与所得的财产,如果赠与合同中,明确只赠与给夫或妻一方,该赠与所得的财产为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如果未明确表示,则推定为该出资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分割。 三、当事人婚后,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根据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认定为是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及司法解释只规定了赠与以“明确表示”的意思为准,但对“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是否属于一种“明确表示”赠与谁的意思,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实际案例中,法院不能以没有明确规定而不做出具体认定分割。 对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五条给予了明确解答:“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的,从社会常理出发,可认定为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若权产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证明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者明确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宜认定为向双方赠与为妥。该部分出资宜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 从该条解答中可以理解,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根据房产登记的三种情况,分别按夫妻个人财产或共同财产处理:第一,如果房产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应认定为是赠与给出资方自己子女的,离婚时按一方个人财产处理;第二,如果房产登记在出资方子女配偶的名下,若出资方子女配偶不能证明出资为对其一人的赠与,应认定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第三,如果房产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应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另,**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第八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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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结婚前买的,那算是婚前财产,你有权处置。如果你在婚后你父母再把房子转给你,可以算是婚前,也可以算是婚后,如果算是婚前那要出具证明,比如你当初买房**银行凭条,你还款记录等! 从法律角度来讲就是这样.这问题很简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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