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合同,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城市商品房预售售管理办法》第五条与《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内容相同;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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