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建议你不用装修的名义提取,而用购买房产的名义提取,这样稳妥一点。你虽然已经购房,但只要你购房时没有申请提取过,还是可以以购房的名义提取的。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都可以提出申请,你可直接以购房名义提取。 以装修来提取公积金是行不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里的大修不等于装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释义》第二十四条规定,大修是指由当地房屋鉴定部门鉴定为危房,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以大修提取公积金的,要求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经批准的房屋大修鉴定申请表(原件). 2)装修公司营业执照,建筑材料发票,工程预(决)算书(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全部3个回答 >厨房装修能不能多放镜子呢
135****3043 | 2013-12-27 09:56:45-
157****9495 花桥看房QQ群77086205 2014-01-30 10: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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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8055 98年马化腾开QQ,让你注册,你不注册,现在一个5位数QQ号几万块。03年马云开淘宝店不要钱,要你开店,你不开,10年间淘宝造就了无数个亿万富翁。09年曹国伟开微博,让你开通,你不开通,现在一个微博搞笑排行榜一年净赚1500万。现在要你装修去家装领域网 wh.jz05.com/?tg=g,你不去,冤枉多操心还白花了几个月挣的血汗钱,你说值不值,还不赶紧去喵喵! 2014-01-03 15: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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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7782 没必要多放,放了镜子 感觉都不一样,一个家庭卫生间装个就足够了 2014-01-02 16: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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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6574 通常客厅的位置上,很多人都喜欢添加或摆设一面镜子,并且,摆设的镜子往往都是很大的。其实也是不宜的。为什么?因为客厅通常是与阳台相连的。必定采光。如果客厅上摆放有过于大的镜子。从阳光折射入客厅的光线就会通过镜子的折身而形成光煞。这样,住在里面的人容易头晕。特别是如果阳台外又是湖或见河水时,更加不宜在客厅摆设镜子。 2013-12-27 10:4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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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9831 穿衣镜的位置正合式,它是侧立的,所以不泛冲,窗对门所谓的煞气,有北侧的阳台窗就能切断,主卧床头顶在东墙偏左,**好,右面和窗口左边对齐。其他没有什么,不需要什么风水件了。 2013-12-27 10:4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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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你们家和楼上楼下的浴厕都设在同一地方吧。如果将浴厕改为卧房,势必造成睡在楼上和楼下两层的浴厕当中,而浴厕本为潮湿、不洁之所,夹在当中必然对环境卫生有所影响,另外当楼上马桶、水管一开动也绝对会影响到您的安宁,所以对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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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住房公积金具体贷款流程如下:1.借款人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由贷款银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2.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相关手续;3.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设立的售房款专用帐户,或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4.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帐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如期归还贷款本息;5.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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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审核经济适用房是否在居住,如果你只是买下来没有居住的话是不会给房产证,审核你确实在居住中那就可以拿到房产证了,审核内容包括如下规定:1、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2、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3、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4、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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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房屋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法定情形,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以北京市为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租房自住的;(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低生活保障金的;(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一)、(五)、(六)、(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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