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镇国有土地上建造自住住房的,该住房正在建设中或已竣工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县(区)以上规划、建设、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由公积金中心派员进行现场察勘核定;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建设工程施工决算书》原件及复印件。
全部4个回答 >揭阳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是什么啊?怎么开证明啊?急求解答
153****2011 | 2013-11-21 20:25:59-
144****5765 公积金提取证明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
公积金提取,公积金提取分成约定提娶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三种类型。 2013-11-21 20:29:13 -
147****1283 住房公积金提取需提供的资料证明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购商品房提供购房合同,购房款票据或房屋所有权证;
2、购二手房提供转让协议或契约、房屋所有权证;
3、集资建房提供购房协议及票据,单位还应当提供发改委批文、自建住房批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住房坐落在城镇的,提供县级以上规划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工程预(决)算报告;住房坐落在农村的,提供村级以上批准建房证明、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工程预(决)算报告;
5、大修自住住房,住房坐落在城镇的,提供县级以上房管部门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和工程预(决)算报告;住房坐落在农村的,提供村级以上修房证明和工程预(决)算报告;
(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首次提供)及近期还款证明(每次提供);
(三)被纳入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提供有关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明;
(四)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的比例高于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提供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家庭收入证明、房租支付凭证;
(五)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重大疾病证明和医疗费用支付凭证;
(六)离休、退休、退职的提供离休、退休、退职证或劳动人事部门审批表;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管理部门的户口注销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县级以上劳动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九)户口迁出石家庄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籍管理部门的户口迁移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非石家庄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本人户口簿、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一)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司法部门判决裁定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二)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入伍、入学等相关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三)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提供集中封存通知书、身份证;
(十四)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职工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备注:
1、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符合以上提取
(一)至
(十三)条规定的,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复印件(验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职工及其配偶符合以上规定提取公积金的,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2013-11-21 20:27:27 -
148****6922 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材料 是什么?第十四条 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含单位办理提取) ,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 第十五条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第十六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提取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
(二)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
(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
(四)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购房收据;
(五)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
(六)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 第十七条 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应提供借款合同、**款发票。 第十八条 职工支付房租提取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承租人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 第十九条 职工离休、退休提取的,应提供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第二十条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的,应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第二十一条 职工出境定居提取的,应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第二十二条 职工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低生活保障金提取的,应提供《北京市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第二十三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应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第二十四条 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的,应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第二十五条 职工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 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提取的 ,应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第二十六条 职工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的, 应提供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 2013-11-21 20:2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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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只能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费用。2、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合计不得超过已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3、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合计不得超过本办法实施后并被纳入**低生活保障范围期间已支付的房租。4、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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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需提供的资料证明(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1、购商品房提供购房合同,购房款票据或房屋所有权证;2、购二手房提供转让协议或契约、房屋所有权证;3、集资建房提供购房协议及票据,单位还应当提供发改委批文、自建住房批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住房坐落在城镇的,提供县级以上规划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工程预(决)算报告;住房坐落在农村的,提供村级以上批准建房证明、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工程预(决)算报告;5、大修自住住房,住房坐落在城镇的,提供县级以上房管部门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和工程预(决)算报告;住房坐落在农村的,提供村级以上修房证明和工程预(决)算报告;(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首次提供)及近期还款证明(每次提供);(三)被纳入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提供有关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明;(四)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的比例高于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提供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家庭收入证明、房租支付凭证;(五)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重大疾病证明和医疗费用支付凭证;(六)离休、退休、退职的提供离休、退休、退职证或劳动人事部门审批表;(七)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管理部门的户口注销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县级以上劳动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备注:1、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符合以上提取规定的,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复印件(验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职工及其配偶符合以上规定提取公积金的,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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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准备以下资料:1、提供贷款银行签章的贷款余额表。2、与贷款银行签定的《借款合同》(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3、还款存折(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4、申请人提取申请书。5、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6、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配偶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与购房人之间的配偶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簿,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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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每年可以取一次,用于购房,租房,装修等。需要你电话咨询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定自己的账户里面一共有多少钱。**简单便捷的方式就是开房租发票,提供合同,5.5%的税。将合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交到公司相关部门。一般一周就能到账,直接把钱打到公积金账户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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