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公积金的办法:1、登陆当地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2、拨打公积金热线电话查询3、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查询4、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网点查询5、如果有公积金联名卡,可以登录网上银行进行查询。
全部3个回答 >请问在吉林公积金可以补缴吗啊?摆脱亲们告诉我啊
144****2551 | 2013-11-18 16:26:57-
135****5382 可以补缴。
另外,按规定公司必须给在职员工上住房公积金。
试用期员工可以暂时不上,待试用期满,单位应为职工补交试用期的住房公积金。
你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单位为你补齐你所有工作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费用。 2013-11-18 17:16:26 -
142****9875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申请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住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退职)的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7.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
8.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
9.出国、出境定居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额度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帐户内的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帐户余额可截至签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 本人个人帐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帐户余额截至贷款结清的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3.职工租赁住房自住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的70%.
4.职工本人帐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证明材料
1.购买自住住房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2.回迁、扩面住房的,提供回迁、扩面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等建房许可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4.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5.偿还产权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担保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或贷款结清凭证.
6.租赁住房自住的,提供租赁合同和房租发票.
7.离休、退休(退职)的,提供离休、退休(退职)证书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9.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0.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职工户籍证明
11.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提供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
12.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护照、户籍证明注销或国(境外)外定居证明.
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
四. 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以职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的方式提取.
1.以职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的方式提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款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转帐支票,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给售房单位. 2013-11-18 17:15:42 -
157****5537
一般来说,本年度内的可以补交,但是具体由于各单位缴纳公积金制度细则略有不同(另外找关系也可以绕过一些规则,嘿嘿,看自己具体怎么操办),所以有些地区或单位是可以夸年度缴存的,你**好双向运作。
一,去找原单位,想办法(是直接找具体部门 还是 合理运用违规方式 自己衡量,这个社会的风气,唉,你懂的)。
二,现单位虽然为私企,但是3金缴纳于情于法都应有,就看你怎么衡量了,我觉得你该去试试争取自己的合法利益,这些东西不是说只跟现在你买房子有关系,真找成了,得利不是一时的。如果,我是说如果你更霸气些,就去找劳动仲裁,要求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看重现在的工作的话,不推荐,你懂的)
三,其实没有三了,嘿嘿,以上就是咱们平头老百姓能做到的了。所以,三就是我的祝福,希望你能顺利解决,居有其所:) 2013-11-18 17:15:00 -
145****7522 住房公积金补缴是指单位缴纳缓缴、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及职工漏缴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集体补缴当前住房公积金年度前几个月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管理部按汇缴业务程序办理集体补缴以前住房公积金年度的公积金、职工个人漏缴的公积金等
补缴应提供的材料
1、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以下简称《补缴书》。
2、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以下简称《补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报管理部。
3、补缴原因需另附说明的报补缴说明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情况通过补缴方式完。
《补缴书》及《补缴清册》的填写规定
1《补缴书》为一式两联无碳复写凭证第一联管理部留存作为记账凭证第二联作为单位存根备查。
2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既有财政统发又有单位自筹的需将财政统发部分和单位自筹部分分别填制《补缴书》和《补缴清册》。
3单位对集中封存库内的个人进行补缴填制《补缴书》在“单位名称”和“单位登记号”栏按补缴单位名称填写《补缴清册》列示个人明细。
4职工个人对在集中封存库内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补缴补缴人填写《补缴书》在“单位名称”和“单位登记号”栏填写补缴人姓名和个人登记号。
5《补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报管理部。
补缴的程序
1、单位填制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补缴书》、《补缴清册》及与《补缴书》金额一致的转账支票到管理部办理补缴手续。对于未在《补缴清册》中列明补缴原因的补缴还应报补缴说明一份。
2、管理部接柜人员审核《补缴书》、《补缴清册》、转账支票。
3、补缴确认后管理部接柜人员打印《补缴书》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退单位经办人一份与《补缴清册》、补缴说明、转账支票一同交管理部复核人员复核并作为原始凭证留存、若出现支票金额与《补缴书》金额不一致的情况管理部接柜人员还需打印《暂存款凭证》一式两份此时机制《补缴书》下方注有“该《补缴书》与《住房公积金暂存款凭证》共同构成单位住房公积金补缴金额”字样。管理部接柜人员盖章后一份与机制《补缴书》一同退单位经办人一份与机制《补缴书》、《补缴清册》、补缴说明、转账支票一同交管理部复核人员复核并作为原始凭证留存。
市级财政统发方式补缴住房公积金的程序
1、单位将补缴人员信息填制《补缴清册》并在指定时间报到管理部。
2、管理部接柜人员及时将《补缴清册》相关信息录入系统。
3、管理中心会计处每月定期汇总财政拨款单位明细将数据发送财政。
4、财政核对后将资金汇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
5、管理中心会计处按照财政提供的单位明细为各单位作补缴分配。
6、管理部打印《补缴书》一式两份一份盖章后退单位经办人一份与单位填制的《补缴清册》一同交管理部复核人员复核作为原始凭证留存。
采用其他缴款方式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比照汇缴相应缴款方式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50号令
2、《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
表格相关表格需要到管理部领 2013-11-18 17: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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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为你解答:1、可以持身份证和公积金存折到工行或建行的公积金专柜查询;2、可以凭个人密码到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查询,密码需要先到公基金管理中心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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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申请条件:借款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二) 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五) 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六) 符合委托人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七) 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八) 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九) 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人须满足上述条件外,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一)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但本人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 (三)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 对于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不受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限限制。借款申请人只需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处于缴存状态条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一般要经历如下步骤:1、申请人携资料到管理中心咨询、申请、填写申请表;2、中心审批后向申请人发放委托通知书;3、申请人领取通知书后携带所有原件到银行签订合同等、同时在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4、申请人持签定好的合同资料等到房屋出卖人处盖章;5、申请人持保证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到房地产管理处办理抵押登记;6、申请人持登记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公证书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领取划款通知书,**后持划款通知书到银行办理划款手续。办理贷款过程中,融360提醒您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请按规定将申请贷款所需的资料准备齐全;2、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储蓄存折一定要可以用于银行代扣还贷(开立存折时要向银行柜面工作人员提出);3、申请人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领取划款通知书时,除了提供登记后的借款合同等资料外,还要携带公证书一份。不同城市的办理流程可能会有差异。你可以上融360贷款攻略频道,那里有更加详细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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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代缴 住房公积金代缴须知一、办理对象 与我中心建立人事代理关系,并属正常代理状态的用户。 二、办理程序 1、用户凭协议书,领填《公积金花名册》(以下简称增加表),申报缴费基数和缴费期限,如有补缴的需填写《省级机关公积金补缴清册》,并确认盖章。 2、申报及缴费时间。根据江苏省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规定比例,于每月20日前申报次月增加、减少的人员名单。 3、领取结算表,申报结束后,领取当期代理人员费用结算表,进行核对签字。 4、缴费,经核对确认后,以现金或支票等形式进行结算。 三、其他事项 1、在我中心开户的用户,公积金缴存比例为8%。 2、单位填报新增人员每月缴费金额应为偶数,不能为奇数和小数。其中新开户人员,如曾在省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帐户的,需先办理帐户转入手续。 3、代理单位未申报不得将其已有的公积金帐户转至中心。 4、每月逾期未缴费或未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并未告知中心的,中心将自行封存和停缴。 5、须知中未尽事宜,均参照省级机关住房资金中心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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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 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 规定比例的部分。(四)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额度限制, 每月可以提取一次。(五)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同时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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