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低标准如下:1、贷款人须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2、自申请之日向前推,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夫妻都缴存公积金的只允许一人贷款);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建房、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4、具有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20%(购买二手房或建房、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30%);5、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由所在单位出具月收入证明);6、同意用所购住房或具有完全产权的自有住房或第三人住房做抵押,或用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银行定期存单进行质押,或由贷款银行认可的法人、组织或第三人提供保证。
全部4个回答 >请问襄阳住房公积金贷款有没有什么费用?有没有比较了解的网友能帮忙解答下?
156****6747 | 2013-11-14 19: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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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0850 公积金手续费约3000元左右,另外就是评估费,评估费是按评估价的0.3%收取。 2013-11-14 19: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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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8718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有两笔费用评估费借款人所购住房为商品房二手房及贷款受理机构认定的其它需要评估的房屋的必须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评估报告》需要向评估机构交纳评估费评估费是要客户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初审的时候交的收费标准是按抵押物评估价值的‰收取评估费**低收费元**高收费元担保费借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目前主要为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其他担保方式(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
由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应向担保中心交纳担保服务费。担保费用是客户在面签的时候交的。目前的担保服务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按贷款额的3‰收取(**低收费300元)。 2013-11-14 19: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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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从存入之日起,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每年度按月交存的住房公积金,存入当年按银行1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算(不足1年按银行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以后每年度均按银行1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1年一结息,本息逐年结转。但在租金提至成本租金以前,承租单元式公房(不含两户以上家庭合租一套单元式公房)的承租人及其配偶,其住房公积金按银行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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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住房公积金,为了避免效益好的公司缴纳太多,设置了公积金的封顶数,每年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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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查询,如果对账户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如下: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扩展资料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凭证;2、离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凭证;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持有效提取凭证;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持有效提取凭证;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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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应查阅的资料: 首先,预购商品房要选择具有一定实力和开发业绩的开发商,了解一下他们以前开发的商品购买者对其信誉的评价。对不讲信誉者,切不可与之打交道。其次,审查其预售商品房是否符合预售条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 理法》第44条第1款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这是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和房地 产文易的前提条件,如果连开发的土地都没有、商品府岂不成了“空中楼阁”?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为建设单位只有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其他必备证件后,方可申请 办理开下手续。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并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及 竣工交付U期,也就是说开发商已经投入25%以上的资金进行建设,这就不会出现买空卖空。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这是**重要的一环,因为经过房地产管理邵门的宵查许可后一般是不会出问题的。 购房应注意的各事项: 第一类:虚假广告 设计精美的广告经常是吹得天花乱坠,很多购房人买某一个项目的欲望首先来源于房地产商的广告或展会上的沙盘。“样板房”也耍花招,一些开发商利用样板房欺骗消费者,样板房质量、结构与实际所交房不符、装修中利用视觉误差、家具尺寸相对缩小等进行误导。 应对:购房者要仔细阅读购房合同中的内容,必要时还要把广告宣传的内容全部载入正式的合同中,这样才有保证。 第二类:配套设施 开发商在销售项目时对今后的生活配套设施承诺得完美无缺,但购房者真正领取了住房钥匙准备入住时,会发现许多的承诺并不到位。 应对:购房者应冷静分析各种配套设施存在的可能性和合理性,不为表面现象所迷惑。如开发商提供免费交通车,能长期免费吗?二是调查教育设施是否为教育行政部门所认可。三是看周围是否有替换的配套设施。假如缺乏上述措施,一旦开发商提供的配套设施不配套,麻烦就多了。 第三类:内部认购 内部认购是房地产开发商不公开地预售商品房。由于内部认购的商品房价格相对较低,从而吸引了许多买房者。但一些内部认购的商品房是在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的,其不受法律保护,购房者的权益也无法受到保障。 应对:**好不要购买这类商品房。至于想买低价房的业主或投资者,应选择信誉好、实力雄厚、具有市场品牌的楼盘。 第四类:物业管理 开发商强迫业主接受其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损害业主的正当权益。或在一段时间后偷偷更换物业管理公司,以次充好。 应对:购房者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服务期限超出一年的应提出反对意见,因为这属于不合理的违反购房者意愿的附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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