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买房过程中,普通用户**不好掌握的就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问题,因此,首先得了解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的基本原则:1、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每套商品房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按其套内建筑面积占该幢楼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比例确定。2、为整幢商品房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幢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多次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分别计算分摊系数。各套商品房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各次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各。3、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套商品房摊得建筑面积的具体部位,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全部3个回答 >谁能告诉我吉林二套房认定标准是什么啊 ,我不是很清楚?
146****3555 | 2013-11-07 16:43:41-
141****4423 在当地房管局去查询房屋信息摘要,如果上面信息显示有你或你家人(年满18周岁的为一个家庭)的一套房子,就算是二套房 2013-11-07 20:4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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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6919 认定二套房的标准是借款人及其配偶是否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无论房子是否仍在居住还是已转卖,都以是否贷过公积金为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我市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吉林市这一平均水平界定为90平方米,在执行时充分考虑家庭成员的变化。也就是说,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一套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家庭(如未成年子女为2人及以上的,此标准可适当放宽),可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一套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再贷款买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不予受理。
因吉林市目前暂不具备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的条件,所以吉林市暂时以通过个人征信报告查询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作为第二套住房的界定标准。
根据规定,未曾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按照购买首套房的贷款政策予以执行。对曾在吉林市所属行政区域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家庭现有住房面积按照吉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系统所载面积予以确认,并由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证明材料;对曾在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直接按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贷款手续。 2013-11-07 20:43:02 -
151****7746 认定二套房的标准是借款人及其配偶是否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无论房子是否仍在居住还是已转卖,都以是否贷过公积金为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我市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我市这一平均水平界定为90平方米,在执行时充分考虑家庭成员的变化。也就是说,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一套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家庭(如未成年子女为2人及以上的,此标准可适当放宽),可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一套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再贷款买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不予受理。
根据文件要求,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30%。而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目前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为4.895%,5年以上为5.39%。
文件规定:“停止向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面积高于90平方米和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3-11-07 20:41:58 -
156****7881 吉林市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
1、在我市暂不具备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的条件下,暂时以通过个人征信报告查询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作为第二套住房的界定标准。
2、对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按照购买首套房的贷款政策予以执行。
3、对曾在吉林市所属行政区域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家庭现有住房面积按照吉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系统所载面积予以确认,并由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证明材料;对曾在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直接按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贷款手续。
4、家庭人数按夫妻及未成年子女确定。 2013-11-07 20: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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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房购买和二套房购买对置业者影响重大,那么,如何确定自己是第几次买房呢?二套房认定标准是什么?东莞二套房认定标准具体如何执行呢? 二套房认定标准: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东莞执行二套房认定标准 二套房贷认定和实施标准出台后,东莞各家银行将如何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原有的认定标准?有关银行界人士表示,由于这次二套房贷认定和实施标准规定由住建部颁布实施,因此各家银行将按相关认定标准从严执行。 一位在某银行东莞支行负责住房贷款业务的职员小玲表示,在统一认定标准出来以前,东莞部分银行的二套房认定相对宽松,有的银行仍然可以根据人均居住面积来界定是否属于二套房,但执行标准出来以后,银行只能按现有统一规定执行。 据悉,目前东莞各家银行的做法仍是通过全国联网的银行征信系统或本地房屋登记系统查找及判断客户所购房产是否属于第二套住房。通过异地房屋登记系统查找客户异地物业目前操作起来仍然有很大的难度,上门居访面谈等形式因为太过耗时耗力,银行方面暂时不予实施。 二套房认定: 卖房后再购新房算首套 根据相关规定,如购房者之前买过一套房,为了改善居住条件将第一套房出售转让后再行买第二套房,只要从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第一套房的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二套。 据悉,针对以上规定,东莞部分银行采取了相对灵活的做法,即使有银行贷款记录,只要购房者能向银行证明第一套房产已不在家庭成员名下,同时有证明显示该套房已经出售转让给其他人,该购房者再贷款买房,算第一套。 如果非本地户籍购房者首次置业,但无法提供一年以上的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是否就只能按二套房标准执行房贷?有关银行界人士表示,目前东莞部分银行的做法是,只要客户东莞本地银行账户有超过一年的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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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50一6O万货款。**款是多少?按揭贷款是多少多少钱啊?2O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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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的认定标准 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是“是否利用贷款购买住房,且贷款是否已还清”。房贷新政的二套房认定将“以房为限,而不是以贷为限”。所谓一套房贷、二套房贷,首先购房单位是家庭而不是个人。家庭由三种人组成,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一个家庭只要购买了一套房,再买房就叫二套。第三套房也是按家庭,不能证明是二套房的,那就是第三套房。 房子的套数需经房产管理部门的房屋登记系统进行查询后,由其进行认定。此外,银行在做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时,还需要严格执行面谈、面签、上门走访的程序。 4月14日,国务院发出通知,要求二套房贷**比例不低于50%,利率1.1倍;三套以上房可停贷。从整个新政来看,政策出发点是居者有其屋,有一套住的就足够了,一个人没有必要住两套。房地产按揭贷款只支持住房的资金需求,而不能支持倒卖房屋的资金需求。 下列情形执行二套房信贷政策 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制定发布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中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认定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既认贷又认房。 此外,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 以人民银行为准 海南二套房认定标准基本一致 随着房产新政出台,关于“二套房”认定标准成为备受关注的“悬念”。但在海南,这个悬念基本不存在。记者从海南多家金融机构了解到,在业务实践中大多遵循着基本一致的二套房认定标准,其一个基本的原则就是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为准。 在目前确认二套房的操作中,各银行都要查询申请贷款人的征信记录,看是否有贷款购房记录,从而确认是否二套房。这也意味着,如果征信记录中没有贷款记录,不管实际购买第几套都可视同首套房。银行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此前虽然购房但未贷款,一般视同于首套房;除此以外,除非在征信系统建立以前,也就是1999年前贷款购房并还清,否则都会进入征信记录。记者在走访工行、建行、交行等商业银行发现,虽然各行在操作中有一些区别,但还是有一些大致相同的认定标准。 工行某分支机构负责人罗先生告诉记者,在2007年底的房地产宏观调控中,国家有关部门专门发出通知,就二套房认定问题进行了规范。直到目前,各行基本按照该通知规定认定二套房。 一是二套房的认定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任何一方买房都视为家庭购房;二是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当地平均住房水平,同时一套房贷款已还清,可以享受首套房政策;三是已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再申请商业银行贷款购房也属于二套房;四是即使首套房贷款已还清,再购房仍然属于二套房。这些规定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到了改善型购房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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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26日,二套房贷认定终于有了明确的执行标准.作为"新国十条"的配套政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联合发文规范二套房认定标准(建房[2010]83号[1] ),对个人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的二套房认定遵循"以家庭为单位,认房又认贷"原则. 认定标准 (一)借款人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银行认定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详解:根据新的政策,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就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详解:根据目前银行"认贷又认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是属于二套房的,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如果按过去政策,未成年时的房产只要没贷款,再申请房贷不算二套. 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详解:过去只"认贷",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但现在加了"认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详解: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以后,家庭名[2] 下已没有任何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5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详解: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房贷记录,不论房贷是否结清,房产是否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6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 详解:夫妻双方结婚后虽然户口没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过结婚登记.现在,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本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而结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单身证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 7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详解:只要央行的征信系统中能够查到房贷记录,那么即便离异后房产判给一方,另一方再贷款购房时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这使得很多试图通过"假离婚"来规避二套房新政的想法也付之东流. 沪上二套房贷认定标准在2013年初出现"微调",部分国有大银行在二套房贷认定上从"认房又要认贷"放宽为"认房可不认贷",避免使部分准备置换自住房的客户在申请贷款时"碰壁".另外,个别银行为吸引优质客户而推出低于8.5折的首套房贷利率优惠,但难以大面积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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