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办理之后15天就可以提取了
全部3个回答 >我想知道菏泽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间是什么时候。有没有错过啊?
143****8122 | 2013-11-07 16:01:53-
156****5602 购买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在购房合同签订的**后付款日内提取;购买私房的自交纳契税之日起30日内提取;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自规划管理部门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提取。如放弃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住房计划的,必须自提取住房公积金之日起6个月内,将新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职工离休、退休的,提供合法有效的离休、退休证明 2013-11-07 16:03:22 -
133****1967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
2.购买自住住房,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借款合同,**款发票办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据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办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应提供产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房管部门出具的修缮证明文件、修缮费用发票办理支取;住楼房者应提供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文件、分摊到本户的发票办理支取;家住农村的应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房屋管理部门开据的大修、翻建证明和产权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办理支取。
5.支付超过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收入5%的部分,应提供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及租赁合同(指经房屋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以及上年度内的租房缴款发票。 2013-11-07 16:03:11 -
143****8585 购买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在购房合同签订的**后付款日内提取;购买私房的自交纳契税之日起30日内提取;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自规划管理部门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提取。如放弃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住房计划的,必须自提取住房公积金之日起6个月内,将新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职工离休、退休的,提供合法有效的离休、退休证明 2013-11-07 16:02:53 -
152****0551 提取公积金的时间为:购买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在购房合同签订的**后付款日内提取;购买私房的自交纳契税之日起30日内提取;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自规划管理部门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提取。如放弃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住房计划的,必须自提取住房公积金之日起6个月内,将新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职工离休、退休的,提供合法有效的离休、退休证明;
(三)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
(四)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供该职工合法死亡证明、继承关系证明和受遗赠关系证明;
(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或者出境登记卡;
(六)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贷款合同、担保或抵押合同及购房合法有效付款证明;
(七)自住住房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以上部分,需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支付房租的,提供家庭工资收入证明和有效租房合同及其他证明材料;
(八)到法定退休年龄提取本人封存账户内公积金余额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年龄证明或本人身份证。 2013-11-07 16:02:35 -
157****2058 提取公积金的时间为:购买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在购房合同签订的**后付款日内提取;购买私房的自交纳契税之日起30日内提取;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自规划管理部门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提取。如放弃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住房计划的,必须自提取住房公积金之日起6个月内,将新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职工离休、退休的,提供合法有效的离休、退休证明;
(三)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
(四)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供该职工合法死亡证明、继承关系证明和受遗赠关系证明;
(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或者出境登记卡;
(六)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贷款合同、担保或抵押合同及购房合法有效付款证明;
(七)自住住房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以上部分,需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支付房租的,提供家庭工资收入证明和有效租房合同及其他证明材料;
(八)到法定退休年龄提取本人封存账户内公积金余额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年龄证明或本人身份证。 2013-11-07 16:02:30 -
152****5337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的;
(六)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七)自住住房(不含经营营利因素)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以上部分的租金;
(八)解除劳动合同后成为自由职业者,其所缴存住房公积金已被封存管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
(五)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由职工所在单位同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手续。依照前款第
(一)、
(六)、
(七)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在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保留一定的公积金余额。依照前款第
(八)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市公积金中心应当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手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2013-11-07 16: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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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什么时候能拿到钱,需要提取人提供自己的公积金卡帐号,办理提款手续之后的三到六个工作日,中心就会提取的金额打到你的帐号里的,简单说就是申请之后,3天到6天就能收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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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选择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并且不超过当期实际还贷额,提取申请应当自每次还贷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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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租赁住房自住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杭州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非杭州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出国、出境定居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取额度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账户内的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账户余额可截至签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账户余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账户余额截至贷款结清的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职工租赁住房自住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账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的70%。职工本人账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申请程序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经缴存单位审核同意后,持本人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单位因撤消、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原因已在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托管手续的,职工可持托管户手册直接向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住房公积金由职工本人提取,也可委托单位指定的经办人代为提取(单位经办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在当天办妥提取手续;情况特殊需核实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3个工作日内明确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及原因。证明材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以下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购买自住住房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回迁、扩面住房的,提供回迁、扩面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等建房许可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购买材料的发票。偿还产权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担保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或贷款结清凭证。租赁住房自住的,提供租赁合同和房租发票。离休、退休(退职)的,提供离休、退休(退职)证书。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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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次数(时间)要求1.采取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每年可支取一次;2.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每季可支取一次;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每年3、4月办理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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