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况下是不允许提住房公积金的,除非你买房子。但是好像有人在网上发布过消息,只要给10%的佣金就可以将住房公积金提出来,你可以到连云港信息港上找一下。以前看到过,不知道现在有没有了!
全部4个回答 >谁能告诉我连云港住房公积金怎样提取证明啊?
154****2935 | 2013-11-03 15:14:14-
135****0930 1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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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证》;购买拆迁还建房的,提供市房产管理部门印制的《拆迁还建协议书》及交房款收据;
3
自建、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承办银行(我们是建行)行政主管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或危房鉴定证明,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算或决算及原《房屋所有权证》;4离休、退休的,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核发的离退休证;不能提供离退休证的,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
5
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生活艰难的,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案、病人的医保卡、当期治疗费用发票。非职工本人患病的,还应提供婚姻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
6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市(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医院证明; 2013-11-03 20:34:06 -
143****8705 住房公积金提取需提供的资料证明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购商品房提供购房合同,购房款票据或房屋所有权证;
2、购二手房提供转让协议或契约、房屋所有权证;
3、集资建房提供购房协议及票据,单位还应当提供发改委批文、自建住房批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住房坐落在城镇的,提供县级以上规划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工程预(决)算报告;住房坐落在农村的,提供村级以上批准建房证明、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工程预(决)算报告;
5、大修自住住房,住房坐落在城镇的,提供县级以上房管部门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和工程预(决)算报告;住房坐落在农村的,提供村级以上修房证明和工程预(决)算报告;
(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提供借款合同(首次提供)及近期还款证明(每次提供);
(三)被纳入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提供有关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明;
(四)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的比例高于管理委员会规定的
提供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家庭收入证明、房租支付凭证;
(五)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提供县级以上医院重大疾病证明和医疗费用支付凭证;
(六)离休、退休、退职的
提供离休、退休、退职证或劳动人事部门审批表;
(七)出境定居的
提供户籍管理部门的户口注销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县级以上劳动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九)户口迁出石家庄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供户籍管理部门的户口迁移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非石家庄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供本人户口簿、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一)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供司法部门判决裁定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二)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供入伍、入学等相关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三)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提供集中封存通知书、身份证;
(十四)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职工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备注:1、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符合以上提取(一)至(十三)条规定的,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复印件(验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职工及其配偶符合以上规定提取公积金的,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2013-11-03 20:29:34 -
146****7241 1 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单位证明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单位职工
,身份证号码
,因按月委托扣划还贷申请提取(转移)职工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账号
,个人账号
,开户行
,单位联系电话
,我单位住房公积金联系人
,职工个人联系电话
。 请给予办理。 单位名称(签章) 年 月 日 2013-11-03 20:28:42 -
143****1503 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材料
一、职工离、退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材料下列证明:
1、退休批文或退休证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2、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二、职工出境定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出国定居的护照鉴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批文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三、职工死亡支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医院提供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2、继承人的继承证明(如:配偶要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要提供户籍证明和单位证明)
3、由继承人联合签定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劳动部门或医院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
3、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五、职工购买商品房申请提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经房产交易所鉴证的购房合同原件。
2、首期款发票及身份证原件
3、购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直系血亲)申请提取公积金,应提供户籍关系证明。
4、已填好和盖章的《职工购(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和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六、职工自建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建设部门签发的《建设许可证》、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2、自建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补充提供与自建人关系证明的原件。
3、申请人单位名称、账户和开户银行。
4、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七、职工购买房改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房改办签发的《交款通知书》复印件1份。
2、房改办印制的《单位出售公有住房报表》或《职工购买集资房名册》或《计算表》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4、购买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补充提供与购房人关系的证明。
5、已填好和盖章的《职工购(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和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八、职工购买二手房且不办理按揭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房产交易所鉴证的购房合同原件。
2、过户后的产权证(期限在产权证办理出后 个月内)。
3、购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4、申请人单位名称、账户和开户银行。
5、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九、职工购买二手房且办理按揭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房产交易所鉴证的购房合同原件。
2、首期款发票原件。
3、中介所的账户和开户银行。
4、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十、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合法的借款合同原件。
2、借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与借款人关系证明。
3、已填好和签章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抵交住房按揭贷款申请表》和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013-11-03 20:2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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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查询热线:855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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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登录中心网站首页贷款进度查询快捷通道查询;炒金如何赚钱专家免费指导银行黄金白银TD开户指南银行黄金白银模拟交易软件集金号桌面行情报价工具2、拨打12329客服热线自助查询;3、也可本人携带身份证前往委贷银行或中心信贷管理处查询。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需要多长时间?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由委贷银行受理贷款申请后报送公积金中心审批,公积金中心自收到委贷银行报送材料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组合贷款另需经委贷银行进行商业贷款审批)。因情况特殊不能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的,经公积金中心负责人批准,可延长5个工作日,公积金中心或委贷银行需告知申请人延期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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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廉租房摇号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其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目前,武汉市标准是家庭月可支配收入600元(含)以下);(3)家庭现住房面积符合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目前,武汉市标准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 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廉租房武汉市在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商品住房建设中,通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按建设规模5%-10%的比例配建公租房。新建公租房根据不同群体及需要安排不同房型,原则上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4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高层住宅可在单套控制面积基础上放宽10平方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公租房配租,通过抽签或者摇号等方式,确定入围申请人及其选房顺序。公租房租赁期限一般为三年,**长不超过五年。租赁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续租。已享受廉租房实物配租和经适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租房。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可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须编制住房配租方案报房管部门核准后实施;用人单位自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优先考虑提供给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租住,剩余房源纳入政府统一配租。 三、就业大学生毕业未满5年、月收入低于2500元,直系亲属无住房资助能力新就业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需具有武汉户口或持有《武汉市居住证》;申请人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且毕业未满5年,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期限的固定劳动(聘用)合同,且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收入条件: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单身人员月收入不高于2500元。住房条件为本人及其配偶在武汉市区范围内无房且未租住公房,直系亲属在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城区拥有2套及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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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窗口查询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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