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如上,如果你家庭实际无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可执行首套房标准
全部3个回答 >淮安首套房认定标准是什么?我在外省有套二手房,打算在淮安再买套房子,这算不算首套房?
134****3675 | 2013-11-03 14:08:48-
137****4696 去官网查询吧 2013-11-03 14: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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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747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如上,如果你家庭实际无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可执行首套房标准 2013-11-03 14:12:18 -
132****0073 在新的二套房认定标准中被银行认定为二套房的七种情况: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解读】根据新的二套房认定标准,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
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就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解读】根据目前银行“认贷又认房”的二套房认定标准,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是属于二套房的,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
如果按过去政策,未成年时的房产只要没贷款,再申请房贷不算二套。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解读】过去只“认贷”,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但现在加了“认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解读】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标准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以后,家庭名下已没有任何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作二套房。
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解读】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房贷记录,不论房贷是否结清、房产是否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也会被算作二套房。
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解读】夫妻双方结婚后虽然户口没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过结婚登记。
现在,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本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而结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单身证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
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解读】只要央行的征信系统中能够查到房贷记录,那么即便离异后房产判给一方,另一方再贷款购房时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这使得很多试图通过“假离婚”来规避新的二套房认定标准的想法也付诸东流。 2013-11-03 14: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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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须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这就意味着对于房贷借款人来说,一方面,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那么无论是首次购房贷款还是购买第二套房产贷款,都可以享受“低**”、“低利率”的商业贷款优惠政策。另一方面,根据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如果查出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并未低于当地实际平均水平,那么在首次贷款购房后如有需求进行第二套房的贷款,必须要按照第二套房房贷的政策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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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认定标准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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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首套房”证明存在相当多的细节难题,采访中就有购房人遇到这样的情况:一家三口的名字此前全部写上了房产证,现在儿子成年后结婚要买房,银行怎么认定他的这套房?按照他们的理解,由于二套房认定规定以家庭为单位的“家庭”是指夫妻和未成年子女,因此儿子成年后再买房应该算首套。但是相关人士却表示,因为之前儿子名下还是有房产,房产部门开出的首套房证明里也有儿子的房产份额,所以**保险的办法是把儿子的房产份额过户给父母,这样儿子再买房才能算首套房。类似的现实难题还有不少,看似个性,却都有一定的代表人群,一切都有待各家银行的细则进行明确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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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须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这就意味着对于房贷借款人来说,一方面,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那么无论是首次购房贷款还是购买第二套房产贷款,都可以享受“低**”、“低利率”的商业贷款优惠政策。另一方面,根据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如果查出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并未低于当地实际平均水平,那么在首次贷款购房后如有需求进行第二套房的贷款,必须要按照第二套房房贷的政策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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