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咨询主管部门,仅供参考
全部4个回答 >请问连云港经济适用房怎么摇号啊?
136****1622 | 2013-11-02 18:40:11-
135****8058 摇号决定选房的顺序,也就是如果1000人参加摇号,你排在600位 那么你第600位选房 仅此而已。选房的时候从摇号排名001位开始选,楼层和房型价格都是自己选的 和摇号无关系a 2013-11-02 19:43:27
-
157****3073 经济适用房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商方可受理已取得《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家庭的公开登记。购房人持资格证明和个人身份证到项目售楼现场进行登记,拆迁困难户则从区政府预留房源中定向统筹安排。
公开登记须提前3天登报,并在武汉市房地产信息网上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可供房源、登记时间、登记地点等。
———购房代表参与摇号监督
到公告确定的登记截止期后,登记人数超过房源数的,采取摇号确定购买人。摇号地点在项目辖区内适宜的场所进行,部分购房人作为代表参与摇号监督。代表在自愿报名的人员中随机产生,人数限定在5—10人。
———按户型分组摇号
按居民购买户型面积的不同需求,进行分组登记,并分组摇号。摇号顺序按户型从小到大,由工作人员逐个随机摇出购买人(以居民身份证为准)。公证部门对整个摇号过程和结果进行公证,中号名单在该市房地产信息网上公布。这一组摇号中未能中号的,不得进入同一项目下一户型的摇号。
按中号顺序选房
通过摇号确定的购房人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持购买资格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留复印件)到项目售楼现场,按摇号确定的顺序选房,并签订《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超过时间未选房的,其选房资格自行取消。
发表评论 2013-11-02 19:42:29 -
142****9177 经济适用住房小区报名时间为一个月,报名结束后,相关单位会根据报名人数选择场地,待确定抽号日期后,随即通知所有已报名的群众按照报名先后顺序进行抽号,并根据抽出的选房顺序现场同步登记,全程由市纪检部门、公证处、各区房管局、住房办进行监督。 2013-11-02 19:41:29
-
146****9300 日前,连云港市东部城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公开摇号工作顺利结束,这是我市东部城区首次以电脑摇号的方式出售经济适用住房。
东部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位于连云区经九路以东,经十路以西地块,该工程于2007年5月份开工建设,首期共建设3万平方米, 258套经济适用住房,目前已经按照序时进度实现主体封顶,预计今年上半年即可交付使用。
通过这次电脑摇号,市房产局按照从小到大号的顺序确定了1065户家庭的选房资格及选房顺序,并将根据此次摇号情况分批解决这次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困难问题。 2013-11-02 19:40:29
-
答
-
答
购连云港经济适用房缴纳的费用有: 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减半交纳,即交2%。 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的,每套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印花税:买方房价款的0.5‰。公共维修基金:购房款的2%。在申办产权证过程中:登记费:每建筑平方米0.3元。房屋所有权工本费:每证收费4元。印花税:每件5元。
-
答
通过摇号确定的购房人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持购买资格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留复印件)到项目售楼现场,按摇号确定的顺序选房,并签订《乐山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超过时间未选房的,其选房资格自行取消。
全部4个回答 > -
答
一、申请廉租房摇号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其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目前,武汉市标准是家庭月可支配收入600元(含)以下);(3)家庭现住房面积符合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目前,武汉市标准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 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廉租房武汉市在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商品住房建设中,通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按建设规模5%-10%的比例配建公租房。新建公租房根据不同群体及需要安排不同房型,原则上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4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高层住宅可在单套控制面积基础上放宽10平方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公租房配租,通过抽签或者摇号等方式,确定入围申请人及其选房顺序。公租房租赁期限一般为三年,**长不超过五年。租赁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续租。已享受廉租房实物配租和经适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租房。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可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须编制住房配租方案报房管部门核准后实施;用人单位自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优先考虑提供给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租住,剩余房源纳入政府统一配租。 三、就业大学生毕业未满5年、月收入低于2500元,直系亲属无住房资助能力新就业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需具有武汉户口或持有《武汉市居住证》;申请人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且毕业未满5年,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期限的固定劳动(聘用)合同,且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收入条件: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单身人员月收入不高于2500元。住房条件为本人及其配偶在武汉市区范围内无房且未租住公房,直系亲属在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城区拥有2套及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的)。
全部4个回答 > -
答
申请人应持相关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一)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进行资料审查,对申请人的房屋、收入及财产状况进行调查,经评议、公示(公示期为5日)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区住房保障机构。(二)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人房屋状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将初审资料转至区民政部门。经申请收入核定的家庭授权,区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区住房保障机构在进行审核时,出具协助核查函及其名单送公安部门核对户籍信息。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区住房保障机构出具的户籍协查材料5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并反馈。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收入、财产、婚姻状况核查工作。区民政部门可出具协助核查函,由公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工商等部门配合实施信息核对。1、车辆信息核对。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协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并反馈。2、住房公积金信息核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协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并反馈。3、社保缴费信息核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协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并反馈。4、收入信息核对。税务、工商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协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并反馈。区民政部门根据相关部门的核对、评估情况,对申请人的收入、财产等状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资料转至区住房保障机构。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成立的,报市住房保障机构。(三)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复审资料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书面通知区住房保障机构予以登记,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于5日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向区住房保障机构申诉,涉及低收入家庭核定的,由区民政部门做出书面说明后,由区住房保障机构统一答复申请人,申请人未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不能证明审核结果错误的,不予准入登记。
全部3个回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