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应持相关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一)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进行资料审查,对申请人的房屋、收入及财产状况进行调查,经评议、公示(公示期为5日)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区住房保障机构。(二)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人房屋状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将初审资料转至区民政部门。经申请收入核定的家庭授权,区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区住房保障机构在进行审核时,出具协助核查函及其名单送公安部门核对户籍信息。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区住房保障机构出具的户籍协查材料5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并反馈。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收入、财产、婚姻状况核查工作。区民政部门可出具协助核查函,由公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工商等部门配合实施信息核对。1、车辆信息核对。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协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并反馈。2、住房公积金信息核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协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并反馈。3、社保缴费信息核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协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并反馈。4、收入信息核对。税务、工商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协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并反馈。区民政部门根据相关部门的核对、评估情况,对申请人的收入、财产等状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资料转至区住房保障机构。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成立的,报市住房保障机构。(三)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复审资料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书面通知区住房保障机构予以登记,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于5日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向区住房保障机构申诉,涉及低收入家庭核定的,由区民政部门做出书面说明后,由区住房保障机构统一答复申请人,申请人未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不能证明审核结果错误的,不予准入登记。
全部3个回答 >我想了解下连云港廉租房怎么申请?
135****7216 | 2013-11-02 14:14:09-
155****8926 找居委会,或者叫社区。如果主任或书记愿意给你办,就成了,一切程序听安排;反之就难了。当然,你得符合条件,起码是没有证据表明你不符合条件。 2013-11-02 18: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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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0983 《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就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第一,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
第二,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第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第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第五,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6种情况下取消享受廉租住房资格:一是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二是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的;三是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住房标准的;四是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五是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六是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各地的情况可能不一样 2013-11-02 18:21:00 -
132****1101 廉租房是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具体的条件每个地方都是不一样的,可以咨询当地政府吧 2013-11-02 18: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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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1744 你要先到当地居委会申报,具体手续哪里工作人员会向你解释。等申报批下来以后才摇号。 2013-11-02 18: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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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付款。 要不就是要有一年的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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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般是 3-5 个 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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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不同价格不一样吧具体的你咨询下售楼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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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廉租房摇号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其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目前,武汉市标准是家庭月可支配收入600元(含)以下);(3)家庭现住房面积符合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目前,武汉市标准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 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廉租房武汉市在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商品住房建设中,通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按建设规模5%-10%的比例配建公租房。新建公租房根据不同群体及需要安排不同房型,原则上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4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高层住宅可在单套控制面积基础上放宽10平方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公租房配租,通过抽签或者摇号等方式,确定入围申请人及其选房顺序。公租房租赁期限一般为三年,**长不超过五年。租赁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续租。已享受廉租房实物配租和经适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租房。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可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须编制住房配租方案报房管部门核准后实施;用人单位自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优先考虑提供给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租住,剩余房源纳入政府统一配租。 三、就业大学生毕业未满5年、月收入低于2500元,直系亲属无住房资助能力新就业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需具有武汉户口或持有《武汉市居住证》;申请人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且毕业未满5年,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期限的固定劳动(聘用)合同,且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收入条件: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单身人员月收入不高于2500元。住房条件为本人及其配偶在武汉市区范围内无房且未租住公房,直系亲属在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城区拥有2套及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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