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申请条件1.具有沈阳市常住户口且满3年以上(含3年)的城镇非农业户口的居民;2.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992元(含992元);3.无房户(承租公有住房或享受过房改优惠政策的除外)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持户口本、房证、身份证、收入证明(或学籍证明)、婚姻证明等证件到社区申请,社区初审合格后再填写申请表格。
全部4个回答 >威海在哪里申请经济适用房?我们家要买经济适用房,但是还不知道应该去哪申请,申请容易吗?是不是只要符合条件就能买
151****7164 | 2013-10-09 11:10:59-
147****7010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二)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证》及复印件或《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证》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四)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每个家庭只能有一个申请人,填写一份申请表,申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成员重复提出申请或者申请表内容填写不真实的,其申请无效。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保障不能同时申请。 2013-10-09 11:15:22 -
152****3033 1.申请购买市区经济适用房,首先向居住地所属居委会(镇、办)申请认定低收入家庭资格。取得了威海市区低收入家庭资格后,再到户口地居委会(镇、办)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经街道办事处、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和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核后,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后,发给申请人《威海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证》,然后持证到所在区或市级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单位报名购买。开发建设单位根据扬名人数,组织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
2.申请购买市区经济适用房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⑴申请人取得市区城镇居民户口3年(含)以上(不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⑵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均无自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均为购买过房改房等保障政策性住房,申请之日前五年内均为转让过自由住房。 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⑷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年满28周岁的未婚、离异或丧偶者,符合前款条件的也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2013-10-09 11:13:26 -
133****1692 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申领《威海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证》(有效期为两年)申请人持《低保证》 2013-10-09 11: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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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5642 只要符合条件,然后到所在地居委会填写申报材料就行 2013-10-09 11: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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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2952 威海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取得威海市城市居民户口三年以上的
2.家庭成员中均无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宅未购买过房改房等保障性政策,五年内未转让过自有楼房,未领取过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
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主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13-10-09 1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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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6种情形不得申请廉租房、经适房: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①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福州市五城区户籍的;②申请之日前5年内购买或出售商品房的;③申请人或其配偶已享受过政府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④申请人与配偶虽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⑤申请人与配偶离异时间虽满2年,但在离异前一方已享受过政府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⑥申请人虽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但该账户未建立于市本级的。3类保障房房源公布拟供应的廉租住房房源主要分布于东山新苑、浦上、桔园洲、福湾等片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主要分布于东山新苑、福湾新城等片区;经济租赁房房源主要分布于西园、福湾新城等片区。福州市房管部门还强调,受理部门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受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审核、热情服务、限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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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具体到当地房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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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房管局,现在有些地方的经济适用房已经提停止了,只有廉租房了,而且也不是很好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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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准购资格的申请家庭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公开选房:1、公布房源信息。每次开盘前,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根据可供房源数量将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基本情况定期在《南宁日报》和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办公场所公布,公布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可供房源数量、价格、申请家庭报名时间、地点等。2、确定参加选房申请家庭名单。申请家庭按照公布的报名时间和地点申请报名,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根据报名申请家庭的《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的顺序编号,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选房申请家庭名单,并发放《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3、选房。申请家庭凭《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和《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选房,选定住房后,应及时与开发建设单位签署《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选房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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