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丰润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全部3个回答 >唐山路南到哪里申请经济适用??
143****7036 | 2013-10-06 23:16:22-
138****0427 前一段时间的经济适用房申请已经结束了,你要想申请的话只能等下次了 2013-10-06 23: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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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6744 房管局 2013-10-06 23: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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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4783 每个地方都不一样的,楼主**好亲自到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咨询,也可以顺便把具体手续、申请资格、需准备的材料等都问清楚。这样的事情可马虎不得呀! 2013-10-06 23: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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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设有劳动人事部门的单位职工,由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收入证明,其他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由街道出具收入证明,失业人员出具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失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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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设有劳动人事部门的单位职工,由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收入证明,其他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由街道出具收入证明,失业人员出具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失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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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户口在淄川吗?那样你很难在张店买到。。。因为,经济适用房先解决本区县的困难住户,然后再别区县的。。。你的亲戚有张店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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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建设经济适用住房试行办法 为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提高城市居民的住房水平,根据《国务院城镇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唐山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以中低收入家庭为供应对象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并按照国家住宅建设标准建设的普通住宅。应该是经济而不简陋,适用而不落后。 中低收入家庭是指执行国家规定标准的工薪职工家庭及人均收入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社会家庭。 第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区房管部门统一征地、统一设计、统一组织建设,并积极开展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委托代建业务。有条件的单位经规划部门批准可自行组织建设。中小企业可联合起来组建住房合作社,组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施安居工程是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可以申请建设经济适用住房: 1.住房困难户底数清楚,并已向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备案; 2.住房分配方案实施先售后租,解困计划重点突出; 3.向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汇缴住房公积金。 第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分配应贯彻公开、公平、公正、解危、解困的原则,以出售为主,实施先售后租,优先出售给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可以成本价出售全部产权,也可以标准价或使用权形式出售部分产权。出租的数量应控制在同一分配住房的20%以内,出租对象为经济上确实有困难的职工。 第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成本价包括: (1)征地和拆迁补偿费; (2)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 (3)住宅建设及安装工程费; (4)小区内基础设施和非经营性公用配套设施建设费; (5)贷款利息; (6)政策规定的其它税费; (7)管理费。 第六条 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所需土地采取有偿划拨的方式供应,用于解危解困的可再给予以下优惠: 1.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适用零税率; 2.城市综合配套费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 3.人防建设费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 4.免征旧城改造费。 当用于解危解困的住房达到建房总量80%以上时,所建住房可全部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第七条 住房困难户由唐山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确认,并建立住房困难户档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属于住房困难户: 1.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不足8平方米的家庭; 2.现住房已被列为危房的家庭; 3.婚后无住房的家庭; 4.居住在复建期间安置性平房的家庭; 5.子女在学龄以上的三口之家,现住一室住房的家庭; 6.两对夫妇住两室住房的家庭; 7.三对夫妇住一套住房的家庭; 8.有13周岁以上异性大子女住两室住房的家庭。 单位申报住房困难户应张榜公布,并取得职代会的同意。定分配对象的可在开工前办理减免税费手续;没有确定分配对象的,应照章交纳各种税费,待分配对象确定后,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税费减免或退还标准由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第五、六条的规定提出,经市计划委员会批准。 第八条 各单位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应实行物业管理,在建设阶段应做出物业管理规划和实施方案。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唐政发(1993)16号文件《唐山市关于用房改资金建设住房的暂行规定》及配套政策,同时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