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楼主和我一样的问题啊。我已经咨询过了。无论什么情况,只要你在银行有贷款记录,在购买房子的话,都算做第二套房。要交50%的**的哦。哎
全部3个回答 >珠海二套房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珠海二套房还有什么政策?
146****4444 | 2013-09-30 11:35:43-
135****2142 会根据你个人名下的房产进行判断!主要就是看你名下有无房产!有就算第二套!契税会按照3%征收!
2013-09-30 11:51:14 -
158****1856 目前有关“认房不认贷”的二手房认定新标准,在我市暂时还无法实施。珠海银行很多仍沿用银行联网的征信系统,查出过往有购房记录,看是否存在二次置业。也就是说,目前执行的还是“认贷不认房”的二套房认定标准。此次国务院政策调整的目的显然是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基于此,珠海一些银行已经开始考虑 “如何转变”的问题。有银行部门认为珠海房地产登记中心作为**房管登记部门应该出具相关证明,说明购房者房屋套数,认定是否为“二套”。银行只有拿到这样的证明才能办理贷款。中国银监会银行业监管一部主任杨家才曾解读二套房概念,对认定机构他认为只要曾经做过任何贷款,就可通过全国银行信息联网查实。未贷款购房,一个家庭房子的套数主要由房管部门来认定。记者联系了珠海房地产登记中心。该中心认为,当前他们只能对购房者、交易人的产权状况予以证明,也就是说明其有没有房产,有几套房产这类的基本情况,至于属于第几套,有关认定工作并非中心管理范围,要弄明白还需银行部门采取措施。
2013-09-30 11:51:04 -
141****6532 贷款利率上浮20%,**6层贷四层,建筑面积无论大小3%,
2013-09-30 11:50:55 -
131****5952 银行二套房认定标准:在全国各地都没有在银行按揭买过房子的(名下有房产的但没有贷款一样可以算首次购房)。交税二套房认定标准:在全国各地名下没有房产的(珠海市外有房产的也可以算首次购房)。二套房政策:**在六成以上,利率上浮15%至30%。
2013-09-30 11: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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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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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看你是否是二次置业,以你个人家庭为单位,你年纪大于18岁且未结婚的情况下,你首次置业,就不是二套房,换句话说,如果,你结婚了,就是以你家庭为单位,如果,夫妻双方都没有购房置业,那也是首次置业,如果,一家庭为单位,有人名下已经有的房产,在次够买就是二次置业,如果,家庭名下没有房产,可以去开个无房证明,过户的时候会审查的.武汉现在目前还不算是非常的严峻,只是限购,限贷,在其他的没有多大的问题,一般都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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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贷款购买非住宅,不算二套房我国的第二套房“认贷”标准实施范围仅限于住宅(包括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领域,购买商铺、写字楼或者是商业性质的公寓等非住宅性质的房子有过贷款记录的都不计算在内。因此,再贷款购买住宅则应算作首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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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政策的认定标准 2010年6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布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中确定了二套房认定标准: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