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确你所购房的管辖区域,这样你才可以明确到哪个公安局办理。2、前期咨询阶段:在明确了预落户区域后,前往所在区域管辖的公安局领取《购房入户须知》和《入户申请表》,一般购房须知上都已明确写明了如果办理入户手续。你所要做的就是按须知上的要求开始着手准备相关资料。(这个很重要噢,**好能亲自到现场问问警官,具体事情具体对待嘛,不过你一定要有耐心噢,警官们可是很吝惜语言的噢)3、资料准备阶段:1)到开发商那里开具全额发票原件(此项适用于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全额付款完毕的购房者),按揭购房者须提供《按揭合同》、连续6个月以上的按揭银行缴款凭据。对于已取得房产证的就自然取得发票了。2)到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开具《入户证明》。此证明主要是需要提供你所购房屋的具体地址及门牌,这将作为你新户口本和身份证上的地址。如果你所在的物业公司不能提供详细地址,那么你就要到当地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新规定,物管入户证明还不够,必须要开发商出具地址证明,然后派出所才给你出具地址证明)3)户籍证明原件。光有户口本原件是不够的,你必须到你原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4)购房合同、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还需落户家人那么需提供亲属证明,并且需要本人亲自到场。5)到市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入户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祥会保险证明》。办理此项证明时要看你所交纳社保的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原则上省上注册的单位要在省社保劳动保障局办理《劳动合同》的审定上,市上注册的单位要在市社保劳动保障局上办理《劳动合同》的审定。劳动合同审定后,再按单位所交社保地(省社保或市社保开据证明)。
全部2个回答 >在重庆如何办理买房手续?
134****3532 | 2013-04-01 17:26:22-
132****1055 一是开发商的五证二书,这是**重要的. 一个合法正规的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具备齐全的“五证”、“二书”。所谓“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叫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也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分别由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主管. 二是注意合同在双方的权利和责任方面的公平原则.对合同不清楚或存疑问的地方搞清楚以后才签字. 三是你说的**小面积108平方一般不构成问题,因为两个70%的规定是地区的总体结构,不针对每个开发商. 四是交房时,先验房后办手续 2013-04-01 17: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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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如下:一、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二、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三、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四、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五、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六、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七、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八、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办理过户手续和按揭贷款时,买卖双方应按规定向房产中介公司交纳一定数额的佣金,除此以外,还有一些税费,如过户公证费、契税、印花税、评估费、保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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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户口可以在重庆办理按揭买房手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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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4年5月1日起大重庆范围内农村户口在重庆首次购买90平米以下的住房,不再享受契税全免政策。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现就契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公告如下:一、关于农村居民购房契税减免政策停止执行问题我市农村居民以及“农转城”人员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免征契税的优惠政策从2014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存量房以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时间为准;增量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增量房在2014年5月1日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可按原免税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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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还要看您是否满足当地的购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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