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留具体城市,按天津政策回答,目前天津只能在网上办理申请,资料提交还需要到各区管理中心办理
全部3个回答 >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怎么办理?
146****4437 | 2013-02-26 10:58:05-
147****9397 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 (一)、职工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流程任选其一):1、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二)、职工采用贷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流程任选其一):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款发票、借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或者**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三)、职工购买二手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买房人在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登记部门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管部门代税务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及房地产交易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如果购房时采用贷款方式,还需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四)、夫妻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如双方都建立住房公积金,主购房人应先办理提取手续,配偶方才可办理; 2、主购房人首次提取时应提供提取所需材料原件,配偶方首次提取时除提供材料原件外,还需出具结婚证书及主购房人的支取记录单; 3、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的总价; 4、如主购房人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无法提供支取记录单,配偶提取时,须由主购房人的单位开具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五)、约定提取(只有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才可以申请): 1、填写约定提取申请书(此申请书找人力行政部景倩或曹海明填写); 2、身份证复印件; 3、提取记录单(只有之前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职工才有此单据,如之前未提取过,请按上述几种情况分别提供材料先办理提取同时将联名卡的账号填写约定提取申请书); 备注:如果员工之前办理过公积金的提取,二次提取时只需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无需再提交上述材料。每月20日之前大家可将提取公积金的材料送到人力行政部景倩或曹海明处,月底办理完毕。 2013-02-26 11: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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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5056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1.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2.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 (4)死亡。 2013-02-26 1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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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7226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通过汇缴单位办理。由汇缴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后附有关支取证明材料,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审核后,办理支取手续。住房消费支取: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 2.购买自住住房,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借款合同,**款发票办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据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办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应提供产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房管部门出具的修缮证明文件、修缮费用发票办理支取;住楼房者应提供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文件、分摊到本户的发票办理支取;家住农村的应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房屋管理部门开据的大修、翻建证明和产权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办理支取。 5.支付超过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收入5%的部分,应提供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及租赁合同(指经房屋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以及上年度内的租房缴款发票。 2013-02-26 10:5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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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二)偿还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三)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四)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低工资标准的。(五)职工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住院)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六)出境定居的。(七)退休的。(八)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1、户口迁出本市;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至提取时未正在就业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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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责就是审批提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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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分了很多种,就是非本地户口辞职后是可以申领住房公积金的,当然,封存后才可以提取的。具体需要的文件有: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加盖原单位公章)。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原单位离职证明原件。银行卡复印件(需与公积金开户行是一个银行)。拿着以上材料就可以去公积金开户行办理相关手续了,1~3个工作日就可以到账了。封存后住房公积金的处理:将已经缴纳过的公积金取出来.如果是因为离职原因,也就是说不在原来的单位工作了,可以申请将已经缴纳的公积金取出来。但是要按照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办理申请手续,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1年之内的;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所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住房公积金转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集中封存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的;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如不符合规定的允许提取的条件,则不能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储存余额,其账户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专户统一封存管理,待职工符合转移或提取条件时,再向中心提出申请。如果有了新工作新单位.可以由新单位启封继续缴纳,待职工符合转移或提取条件时再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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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提供: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退休证(或养老保险待遇享受证)原件、复印件。职工可提取其账户内余额,并利随本清,作销户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