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职工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相关的购房付款证明原件或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1)购买商品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商品房购销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2)购买二手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买卖契约》原件或《青岛市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 (3)根据房改政策有关规定购买已租住公有住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全额缴款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应提供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原件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
若工作的原因调离了,南通,到其他的市,请问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资料?
133****4854 | 2013-01-10 16:38:28-
157****7615 工作调动离开本行政区域的,公积金提取,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和调令或与新单位签定的经当地劳动管理部门鉴证(备案)的劳动合同或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明;
总公司内部跨行政区域的工作调动,无调令、新签订的劳动合同,可承认总公司人事部门的出具的工作调动的证明。 2013-01-10 16:3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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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材料: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2)委托办理的: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购买二手房无法提供发票的,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明)、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2)购买公有住房且房款已付清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3)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个人购房交款凭证(一式五联未加盖建设银行业务章或现金收讫章)、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4)动拆迁安置产权住房的提供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书、超安置费用部分的发票或收据(安置费直接抵扣房款的,应由动拆迁单位提供补差的书面证明)、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5)购买拍卖产权房的提供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3、其他证明材料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附件十六);(2)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交款凭证指定收款银行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3)购买其他房屋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4)自愿缴存者提供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自愿缴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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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有:1、借款人、担保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 2、购买(代建)住房的,提供购房(代建)合同;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相关职能部门批准文件及有关合法权属证书等证明材料; 3、经认可的可用于抵押的本人其他房产、他人房产的产权证; 4、担保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担保人具有稳定经济收入的资信证明; 5、**款的有效凭证或各集中居住区管理部门出具的(代)建房户出资证明; 6、需要评估的须提供有权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书; 7、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文件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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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住房贷款(包括异地贷款)本息提取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件; 2、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异地住房贷款,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借款合同和银行还款清单,若《房屋所有权证》被抵押在银行或产权监理部门,提供银行或产权监理部门盖章的产权证复印件;属于期房贷款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和银行还款清单。 3、提取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的,在贷款期间内一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当年应偿还贷款本息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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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本人办理有困难的,经职工自愿委托,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开户银行审核同意后,可由单位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具体程序如下:(1)单位申请集体办理提取手续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一式两份,开户银行审核同意后,在《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上加具意见并盖章,一份退单位留存,一份开户银行留存。(2)单位代办提取手续时,持由开户银行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并提供单位加具意见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明细表》一式四联、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请提取公积金职工的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见《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须提供的证明材料一览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开户银行审核同意后,办理住房公积金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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