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申购新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140元,
全部6个回答 >本人杭州户口,失业,名下无房,老公是余杭的,年收入低于人均标准,农村批地建房面积是110方,四个人的份额。请问符合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标准吗?
138****7021 | 2012-12-28 17:4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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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6172 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批地建房中所享受的面积=该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批准建造的土地使用面积中所占份额面积×建房层数×80%×房屋地段系数。
此外,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批地建房享受面积的核定,按照《杭州市区土地级别划分范围》规定房屋所在地的土地等级增加地段系数执行,四类及其以内地段系数为:1 五类地段系数为:0.8,六类地段系数为:0.7,七类地段系数为:0.6,八类及其以外地段系数为:0.5。
故您户所占面积=110/4*2*0.8*0.5=22方(**终以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准确面积为计算基数),符合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房产建筑面积不超过48平方米的标准。 2012-12-28 17: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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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总的可支配收入/申请家庭人数,如果你女儿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则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除以3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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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区2012年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家庭2011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7252元(该标准为市统计局公布的2011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可向户籍所在地区建设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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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余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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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您户符合上述条件即可申请,您本人户口未迁入杭州市区不影响经济适用住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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