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时,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受理。办理要件:职工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到办事处领取《赣州市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书》,同时须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基本资料:1、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银行代发工资存折、个人信用报告(必要时另需提供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套数>情况证明,偿还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除外);2、女方申请贷款的,另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法定退休年龄证明;3、用自有、共有、第三人房屋产权作抵押的,提供用于抵押的房屋所有权证正本和该房屋价值预评估报告及产权人(含共有人)的身份证和婚姻证明;4、用有价证券质押的,提供有价证券及出质人夫妻双方(含共有人)的身份证和婚姻证明。专项资料:拆迁户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供借款人与合法的拆迁单位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合同)、补交款合法票据、开发商或拆迁单位的银行存款账号,以补交差额款时间为准,2年以内有效。
全部2个回答 >自己家里建房子可以提取赣州的公积金吗?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46****1241 | 2012-12-26 1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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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8165 1.缴存人身份证;2.缴存人缴存证(卡);3.缴存人在办事处委托银行的存折(卡);建造住房的,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签发时间为准,2年以内有效。 2012-12-26 16: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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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提取审批表、身份证、宅基地审批证明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本人或配偶的农业户口簿、建房土建开支的原始凭据。株洲市以外的农村建房必须在领取房产证之后且能在房产信息网上查询到备案方可办理。涉及配偶的,需准备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所有资料必须准备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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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本人签署、单位签章的《授权委托书》。相应的证明资料包括: 个人购买商品住房现房、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所在楼盘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不动产发票或专用收据。购房合同的有效期限为: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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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需要的材料:退工单、提取证明、本人身份证、购房合同、银行证明。公积金提取需要的手续:找单位索要有盖章的退工单。2.拿到退工单后去办好提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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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需要的材料及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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